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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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教育與幼兒幸福 ──對幼兒教育的一種反思

誰都不會否認,幼兒教育應該給幼兒以知識,應該發展幼兒的能力,應該激發幼兒積極的情感。我認爲這還不夠,幼兒教育還應讓幼兒感受到幸福。並且,我堅信,幼兒有沒有獲得幸福,是衡量幼兒教育成效的最根本的標準。本文試圖對這一問題作一種理論上的反思。

幼兒教育與幼兒幸福 ──對幼兒教育的一種反思

1.幸福是美好童年不可缺少的幸福是人類的根本追求,人類的一切奮鬥都指向最終的幸福。幸福是主體的一種積極的心理感受,這種感受是同人生的內在生命力量聯繫在一起的。一切與人的身心健康成長相關的積極感受纔是幸福。因此,幸福不是一種外在的恩賜,幸福也不等同於物慾享受。兒童在生命成長的過程中,除了機體在生長髮育外,他的精神也在成長。兒童來到人世,就開始建構自己的精神世界,進入如蒙臺梭利所說的“精神胚胎”期。這個時期,不同於他的“生理胚胎”期,也不同於日後的成人生活階段。蒙臺梭利認爲,“生活最重要的時期並非大學時代,而是人生之初,即從出生到6歲這一階段。這是因爲,這一時期正是人的潛能,其最偉大的工具,本身開始形成之時。不僅僅是智能,人的所有心理能力亦然。”精神胚胎期,兒童開始心理建構的工作。這種工作,是兒童生命本能的自然展開。兒童在成長過程中也許的確不能缺少成人的協助,但兒童主要的和根本的是依靠自己的力量使自己長大成人。“兒童並非毫無能力,並非須事事依賴成人,好似一隻等待成人灌注的器皿。正是兒童‘創造’了人,沒有一個人不是從曾經經歷過的兒童時代的創造而長大成人的。”“是兒童自己從周圍世界中吸取材料,是兒童用這些材料造就未來的人。”兒童生命成長過程中表現出來的這種創造能力是其心理世界不斷髮展和完善的原動力。對於兒童來說,不受任何阻礙地投入到自己的創造活動之中,就是最大的幸福。正因爲如此,我們必須把兒童在其內在的巨大潛能指引下的創造、建構活動,看作是對整個人類的建構和完善,是人類邁向真正自由和幸福的必須經歷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兒童“創造了人類智能的所有要素,以及人類所幸具有一切。”對兒童而言,這個過程本身就是一個十分幸福的過程,只有當兒童的精神建構活動不斷受到成人的無理阻擋的時候是例外。總之,兒童的幸福是與兒童的精神世界的成長聯繫在一起的。一切有利於兒童精神世界成長的活動,一切與兒童的身心發展需要一致的活動都有可能給兒童帶來幸福。一切違抗兒童成長內在力量的、外在強加的 活動對兒童來說均無幸福可言的,甚至是不幸的。必須指出的是,幸福是一種真正的愉快,它可能外露,也可能內藏。所謂真正的愉快是指這種感受是發自兒童內心的,是與其成長的方向一致的。幸福的感受能引發兒童不斷地創造、探究和成長。愉快不一定都是幸福,不當的物慾、無理的要求、侵犯他人的快感等均與幸福無關。

2.幸福爲什麼與部分幼兒失之交臂現實生活是否讓幼兒感受到了幸福?這個問題涉及到影響幼兒生活的所有方面,本文受篇幅所限,無法對這個問題作全面深入的討論,而只從幸福爲何遠離幼兒、至少是部分幼兒的成因方面作一些粗略的討論。

首先,我要認定的一點是,許多兒童感受到了幸福,他們生活在幸福中,併爲了幸福而生活着。同時,我也斷定,還有許多兒童並沒有真正地體驗到幸福,或者沒有充分地體驗到幸福。兒童有沒有體驗到幸福,不是憑成人去問兒童幸福不幸福就可以斷定的。這需要了解兒童的現實生活,瞭解兒童的真實感受,要從兒童生命尤其是精神生命成長的歷程中辨析兒童是否真正感受到了幸福。爲什麼有那麼多幼教專業人士在吶喊“發展兒童的主體性,進行主體性教育”?爲什麼會在我們的兒童教育領域中出現“愉快教育”的術語?這是因爲,在我們的教育實踐甚至某些教育理論中,兒童沒有主體性體現,兒童作爲學習主體的地位沒有得到確認,兒童在生活和學習的過程中並沒有感到真正的愉快。進而可以說,兒童的生活和學習並沒有與兒童內在的不斷萌發的生命力取得一致。因而至少並非所有的兒童都真正感受到了幸福。社會、家長及教師應爲兒童真正的幸福而努力,這是一切真正關心兒童健康成長的有識之士的共同心聲。那麼,在一個美好的社會制度下,幸福是如何與兒童至少部分兒童失之交臂的呢?首先,幸福觀的偏差。教師尤其是家長,經常把幸福等同於物質生活條件的優裕,等同於成人爲兒童創設的各種成人認爲十分優越的條件。

不可否認,物質生活條件的改善和提高的確是影響人生幸福的一個方面,但這僅僅是外在的方面,物質富有者不能感受到真正幸福的大有人在。兒童同樣也是如此。必要的物質條件是兒童真正的幸福生活所不可缺少的,但這並不意味着物質條件越豐富,就越幸福。對有的兒童來說,各種圖書的確會給他帶來內心的愉快感受,使他在閱讀的過程中感受到幸福;但也有的兒童在衆多的圖書面前無所適從,茫然失措,圖書並沒有給他帶來積極的感受。同樣,有的兒童在鋼琴面前積極而興奮,樂此不疲;但也有的兒童見了鋼琴就煩躁不安。成人經常爲兒童在不斷豐富了的生活中沒有感到幸福或沒有出現成人期待的結果而苦惱,這是一種偏差了的幸福觀導致的苦惱。這種苦惱的背後,是兒童的不幸福甚至是由於被迫順從而帶來的苦難。因此,一定的物質條件是幸福感受的必要條件,而不是充分條件。只有在一定的物質條件下個體所從事的活動、所獲得的體驗與其生命成長尤其是內在精神成長取得一致,內在的生命潛能得以不斷激發時,個體纔能有真正的幸福感受。

所以,對於與兒童生活緊密相關的成人來說,瞭解兒童,瞭解兒童的需要和興趣,瞭解兒童精神世界成長和發展的規律,就是“發現兒童生命的法則”。教師和家長“必須遵循這些法則而行動,因爲它們表明了普天下共同的人的權利,”併爲兒童的成長、爲兒童生命法則的展開提供適宜的而非奢侈的條件。只有這樣,兒童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在幸福觀偏差方面,還需要注意的是成人經常誤把兒童的“高興”、“愉快”當作幸福本身,甚至在生活和活動中刻意去追求這種‘高興”和“愉快”的效果。在家庭經常能聽家長們廉價的許諾;在幼兒園,經常能看到教師以本應屬於兒童自身權利之一的遊戲作爲幼兒學習的獎賞,經常聽到教師在要求兒童“高興地”說和“高興地”唱。其實,在這種要求下,兒童臉上擠出來的“笑容”是短暫而廉價的,也是轉眼即逝的。那並不是真正的高興和愉快,因爲它們並不是發自兒童內心,並不是建立在兒童對學習內容理解的基礎上的,兒童的內在需要並沒有真正參與其中。

其次,對個體需要認識的偏差。個體能否真正體驗到幸福,關鍵在於當前的活動是否與個體的需要或興趣協調一致。在現實生活中,成人經常把自己的需要和意志強加給兒童。有的成人以爲,自己需要的,兒童也一定需要。其實,兒童與成人處於生命歷程的不同階段,他們不可能有完全相同的需要。兒童在生命法則展開的過程中,有特殊的需要和興趣。盧梭在其經典名著《愛彌兒》中有一段十分明瞭的表述:一個成年人確實必須知道許多對兒童似乎無用的東西。可是,成人所應當知道的一切,難道兒童都該學、都能學嗎?把做兒童時用得着的東西教給兒童,你可以見到那已是很夠他忙的了。爲什麼要叫他去求那也許終生都用不着的學問,而忽略那些足以滿足他現時需要的學問呢?盧梭提出的問題,其實在今天的兒童教育中還沒有得到徹底的解決。家庭教育的內容不斷擴展,在每週五天工作制下,還有許多兒童在並不愉快更不幸福地度過他們的“星期六”和“星期七”(對他們來說不存在雙休日);幼兒園課程內容不斷超載,人們只知道往幼兒園課程裏不停地添加內容,從沒有想到兒童的發展是否真正需要這些內容,也從不考慮是否要從現有的課程中減去些什麼、課程的內容對兒童是否適合。人們要在幼兒園課程中注入成人自己爲適應不斷髮展的社會而需要學習的內容。但兒童不是成人,兒童的生活不同於成人的生活。正如杜威所指出的“兒童的世界是一個具有他們個人興趣的人的世界,而不是一個事實和規律的世界。兒童世界的主要特質,不是什麼與外界事物相符合這個意義上的真理,而是感情和同情。”“兒童一切需要中最合乎人道的需要,即他的精神的、心靈的迫切需要,卻被忽視了。在兒童心靈裏活着的人依然被壓抑着。”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要解放兒童。要知道,兒童自有其特殊需要,無視這些需要,就是無視兒童的幸福。

最後,對兒童學習認識的偏差。兒童是怎麼學習的?3~6歲的幼兒是怎麼學習的?每一個教育工作者都必須正確回答這個問題。幼兒的學習不同於中國小生的學習。幼兒的學習是同幼兒的`一日生活緊密聯繫在一起的。一日生活是幼兒學習的內容,也是幼兒學習的過程。因此,除了集體教學活動以外,在幼兒園中,一日生活的其他環節,如飲食、勞動、遊戲、散步、衛生等等都是幼兒的學習活動,也都是幼兒的學習內容。幼兒學習這些內容的主要方式不是坐而靜聽,而是在特定的生活和學習情境中通過多種感官參與活動。如果缺少了動手、動口、動腦的機會,就不可能有真正有效的學習,這是現代兒童心理髮展理論所明示的。而現實是,幼兒經常地被安置在一個需要端正靜坐的環境裏。在某些幼兒園,幼兒連動手的機會都沒有,因爲他們的手被要求擺放在自己的大腿上。對幼兒而言,動作就是思維,幼兒在動作中學習。但幼兒動作被控制了,難道不影響幼兒動腦嗎?兒童需要活動。蒙臺棱利在50多年前就揭示了這一點:“兒童對活動的需要幾乎比對食物的需要更爲強烈。……如果我們給他這個活動場地,我們將會看到,這些從來不能滿足的使人苦惱的小孩現在轉變成爲愉快的工作者。出名的破壞者變成他周圍器物的最熱心的保護者。一個行動和活動雜亂無章的吵鬧喧嚷的孩子,轉變成爲一個精神寧靜、非常有秩序的人了。”可見,活動對於幼兒是多麼的重要,活動又是多麼有效地在改變幼兒。是兒童的生命潛能作用影響着 活動的時長及活動的性質和質量,並使兒童在重複有變化的活動中感受到真正的幸福。

3.幸福是幼兒教育的應有之義通過以上的討論我們可以清楚地看到,兒童的幸福與成人的作爲緊密聯繫在一起,從一定意義上說,是成人的干預使兒童沒有充分感受到真正的幸福。同時,我們也可以認定,成人的努力──朝着兒童生命潛能成長的方向的努力能使兒童更好地擁有幸福。我認爲,幸福是科學的幼兒教育的應有之義。這是因爲:一方面,教育作爲人類社會的一項智慧性的文明事業,它是人類幸福的有機構成部分,即“幸福需要教育”。因此,教育是人類包括兒童幸福生活所必不可少的。教育是在人類幸福的光輝映照下的偉大工程,而幼兒教育是這一工程的核心和起始,幼兒正是由於接受了教育,才促進了身體、認知、情感等方面的發展,使他能更好地感受並創造幸福。另一方面,教育應包容幸福。當然,全面包容幸福的教育一定是依循現代心理科學、教育科學而實施的教育,是確實有助於兒童生命潛能發展的教育,即科學的教育。科學的兒童教育,其出發點和歸宿是兒童的幸福;科學的兒童教育,其內容和過程應該能夠激起兒童的幸福感受,讓兒童感到滿足和興奮。使兒童教育充滿幸福的關鍵在於“在兒童教育中運用隱藏在兒童內心深處的那些力量”,這“不僅可能,而且必須這樣做”。蘇聯教育家贊可夫說過:“瞭解兒童,瞭解他們的愛好和才能,瞭解他們的精神世界,瞭解他們的歡樂和憂愁,恐怕沒有比這一點更重要的事了。”只有這樣,兒童教育才可能與兒童的興趣與需要聯繫起來,與兒童的發展聯繫起來,最終與兒童的幸福聯繫起來。爲此,我們熱切地呼籲,兒童教育工作者切實地關注兒童的幸福吧,兒童今天的幸福,就是人類未來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