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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工資考覈辦法細則

導語:爲促進企業獲利能力的提高及綜合實力的增強,做到人盡其才,使人力資源發揮最大效能,調動人的積極性,使企業員工具有使命感,進而發揮創造力,使公司具有運行活力,進而對人力資源進行整合,使優者得其位,劣者有壓力並形成向上動力,從而推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實現企業和個人的既定價值,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定公司的績效工資考覈制度。

績效工資考覈辦法細則

績效工資考覈辦法細則

一、績效工資考覈目的

1.通過績效管理將部門和員工個人的工作表現與公司戰略目標緊密地結合起來,確保公司快速平穩地發展。

2.在績效管理過程中促進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交流與溝通,形成良好的溝通機制,增強公司凝聚力。

3.通過績效管理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提升員工的`工作績效,促進公司快速發展。

4.通過對員工工作業績、工作能力等進行客觀評價,爲員工薪資調整、職位變動、培訓與發展等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提供有效的依據。

二、適用範圍

績效考覈適用公司全體員工,但下列人員除外:

1、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當月請事假2天及以上的員工;

3、當月請病假5天及以上的員工

4、因公傷休息次月不參與考覈;

5、曠工者不參與考覈;

6、具體請假細則參考請假制度與流程

三、績效工資劃分:

依據公司各部門和各崗位職則不同,劃分不同的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具體金額見工資構成、 考覈用表內容和方式:

1、按照逐級層層分解原則履行

2、員工應根據不同的崗位職能特點,確定不同的考覈內容、考覈標準和考覈方式。

四、考覈的基本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嚴格爲基本原則

2.以發展爲導向,以溝通爲紐帶,以管理爲支柱,以考評爲手段,以激勵爲引擎,以培訓爲跳板。

五、考覈期及考覈時間



在考覈週期結束後,對各級考覈結果要定向公佈,一份存錄,一份供作薪資發放依據。

六、考覈週期績效工資的計算

1、實際可得績效工資辦公室統計後交由財務按照實際考覈得分按比例進行計算完成。

2、公司員工月績效工資考覈要求和發放規定:

(1)、依據考覈標準,綜合得分達到100分,足額領取績效工資;

(2)、依據考覈標準,綜合得分達90100分以下,領取90%-100%績效工資;

(3)、依據考覈標準,綜合得分達8090分以下,領取80%90%績效工資;

(4)、依據考覈標準,綜合得分達7080分以下,領取70%80%績效工資;

(5)、依據考覈標準,綜合得分達6070分以下,領取60%70%績效工資;

(6)、依據考覈標準,綜合得分達到60分以下,績效工資取消; 3.年度考覈得分計算

1.管理人員年度考覈得分=月度考覈得分的平均分×70%+年度考覈得分×30%

2.基層管理人員年度考覈得分=月度考覈得分的平均分×60%+年度考覈得分×40%

3.一般工作人員年度考覈得分=月度考覈得分的平均分×50%+年度考覈得分×50%

七.績效溝通與反饋

1.績效溝通

綜合部將考覈結果告知被考覈者,被考覈者的直接上級會就績效考覈的結果與被考覈者面談,若被考覈者對考覈結果無異議,則在考覈結果表上簽字確認;若有異議,則可直接向公司領導進行績效考覈申訴。

2.制訂績效改進計劃

對被考覈者的績效考覈結束後,各級考覈者與被考覈者應及時對其績效中未達到公司要求的內容進行分析並制訂出相應的改進計劃。各級考覈者應爲被考覈者提供績效改進指導和幫助,並跟蹤其改進結果。

八、考覈內容

1.工作業績

(1)任務績效,與具體職務的工作內容或任務緊密相連,是對員工本職工作完成情況的體現,主要考覈其任務績效指標的完成情況。

(2)管理績效,主要是針對行政管理類人員,考覈其對部門或下屬人員管理的情況。

(3)周邊績效,與組織特徵相關聯的,是對相關部門服務結果的體現。

2.工作能力

工作能力分爲專業技術能力與綜合能力,各崗位員工作好本職工作。

3.工作態度

工作態度主要考覈員工對待工作的態度和工作作風,其考覈指標可以從工作主動性、工作責任感、工作紀律性、協作性、考勤狀況5個方面設定具體的考覈標準。

4.附加分值

附加分值主要是針對員工日常工作表現的獎懲記錄而設立的,員工在本職工作中無失職、無投訴且對其所在部門有建設性意見等。

九.考覈成績管理與應用

1.考覈成績資料的管理

經被考覈者簽字確認後的考覈成績資料由辦公室進行存檔

2.考覈成績的應用

員工考覈成績作爲其薪資調整、獎金髮放、職務晉升或降職或辭退、人員培訓等的重要依據,具體內容見公司員工薪資管理制度、職位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

十.幾點具體說明:

1、考覈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1個月。試用1個月後方可參加績效工資考覈,由試用部門主管考覈。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爲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僱,應附試用考覈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覈准。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

2、在考覈中,當某責任人因個人原因中途離任的情況發生時,該責任人原則上不能獲得績效獎勵,特殊情況除外。

3、在員工考覈中,當被考覈人中途離職的情況發生時,按照出勤天數獲得當月基本工資,加入公司未滿試用期的員工不宜進行考覈,也不享受績效工資。

4、當公司、部門或者員工由於不可抗拒的外力影響導致無法啓動考覈程序或不能執行考覈結果時,暫停考覈。

5、本制度解釋權歸公司所有,自2011年3月1日開始試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