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HR/法律朋友請解答

最近被朋友問及以下問題,但個人對這塊並不是很瞭解,所以煩請熟悉的朋友不吝指教。 ---上海市場

1: 公司因經營狀況不好批量裁員,賠償比例爲:
a. N.5+1 (N爲在該公司工作的整年數,.5年尾數即小於6個月,1爲通知費一個月)
b. N+1+1 (N爲在該公司工作的整年數,第一個+1爲工作尾數爲小於一年大於6個月,第二個+1爲通知費一個月)
c. 若爲孕婦,賠償比例又該當如何?(不得不開)

咱們這裏只討論法律角度該當如何賠付,計費基礎是每個月工資,還是工資+獎金,還是工資+獎金+年終等?
另外因爲損失的不只是工資的表面收入,還是社保損失的.部分,請問計費的基礎是否應當加上每個月公司在社保部分該當爲員工支付的費用?

2. 朋友公司是委託第三方辦理所有事物,所以合同是三方合同,不過員工與第三方一直沒有直接來往,面試等都是公司直接做的。但是該公司之前開除員工的時候曾直接把該人退回給第三方公司不管,分文未賠。
當然此次人多公司不會這麼做,但是想請問法律角度公司是否可以這麼做?

3. 如果進到新公司工作,新公司同事在交納社保的時候能看到哪些信息?之前每月交費基數和最近多長時間的交費記錄都能看到?

4. 不少公司在面試時候都會要求再填寫一份資料並要求籤名,聲稱:如若以上有假,公司有權利開除。 請問這個是否具有法律意義。

盼得解,不勝感謝!

HR/法律朋友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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