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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1.74W

我在一傢俬營單位工作4個月,入職的`時候簽訂了一個試用期三個月的合同,合同規定3個月後加薪上保險,但是事實上,三個月之後並沒有給我加薪,也沒有給我上保險,也沒有辭退我,當時轉正只是老闆也口頭承諾,公司一直沒有和我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後來因爲我身體原因休息3天,公司以我能力不夠爲由給我半辭退,我想問下,我現在可以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爲由,讓公司雙倍支付我這4個月的工資嗎?還有3天的病假工資,以及轉正後的工資差額還有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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