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勞動法

勞動法名詞解釋和問答題答案

勞動法2.9W

名詞解釋

勞動法名詞解釋和問答題答案

1、國際勞工標準:狹義上指國際勞工組織的章程、國際勞工公約、國際勞工建議書。

2、廣義上的勞動法:是指調整勞動關係以及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繫的其他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

3、勞動法體系:是指構成勞動法律部門中不可缺少的相互間有內在聯繫的法律規範的統一整體。

4、勞動法學體系:是指在勞動法體系的基礎上所進行的理論性概括和綜合分析所形成的體系。

5、勞動法的基本原則:指的是包含在整個勞動法體系之中,集中體現勞動法的本質和基本精神,貫穿於勞動法的立法、執法、司法的全過程的總的指導思想和根本準則。

6、經濟性罷工:是勞動關係雙方衝突激烈化時由工會組織工人集體停止工作所採取的一種對抗行動。

7、參與權:又稱職工參與、勞動參與,指勞動者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並對和自身利益有關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權。

8、勞動者的基本勞動義務:是指根據勞動法律規範的要求,勞動者在勞動和工作過程中應當履行的基本勞動義務。

9、勞動法律關係:是指勞動法律規範在調整勞動關係過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關係。

10、勞動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依照勞動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勞動法律關係的參加者。

11、勞動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係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12、勞動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勞動法律關係雙方的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13、勞動法律關係的產生: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範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

14、勞動法律關係的變更: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範,變更原來勞動合同中確定的權利義務的內容。

15、勞動法律關係的消滅:是指勞動者同用人單位根據勞動法律規範,終止其相互間的勞動權利義務關係。

16、勞動法律關係事實:是指勞動法律規範規定的,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係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

17、定期輪換工:亦稱農民輪換工,是指從農村招用的不轉戶口、不改變農民身份,定期輪換做工務農的勞動合同制工人。

18、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依法就勞動合同條款進行協商,達成協議,從而確立勞動關係和明確相互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爲。

19、勞動合同的內容:是指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經過協商達成的關於勞動權利和義務的具體規定,具體表現爲合同條款。

20、競業避止:也稱競業限制、競業避讓,是指僱主與僱員通過合同約定,在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和勞動關係解除後的一定期限內,僱員不得從事對僱主有競爭關係的工作。

21、集體合同:是指集體協商雙方代表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在平等協商一致基礎上籤訂的書面協議。

22、就業保障:又稱就業促進,是指國家爲了保障公民實現勞動權所採取的創造就業條件、擴大就業機會的各種措施的總稱。

23、勞動就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自願從事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的社會勞動。

24、失業登記:是指對城鎮人口中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而暫時尚未就業的人員進行登記。

25、勞動就業服務企業:是指承擔安置城鎮失業人員和企業富餘人員任務,由國家和社會扶持,進行生產經營自救的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

26、就業訓練中心:是指在各級勞動行政部門領導下,由勞動就業服務機構管理指導的就業訓練實體。

27、下崗職工:是指由於用人單位的生產和經營狀況等原因,已經離開本人的生產或工作崗位,並已不在本單位從事其他任何工作,在社會上沒有再就業,但仍與用人單位保留勞動關係的職工。

28、工資:又稱薪金、薪水,是指基於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數量和質量,按照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29、計時工資:是指按照勞動者技術熟練程度、勞動繁重程度和工作時間的長短支付工資的一種形式。

30、計件工資:是指按照合格產品的數量和預先規定的計件單位來計算工資的形式。

31、獎金:是有效超額勞動報酬,是職工工資的補充形式,是對在工作和生產建設中取得卓越成效的'職工的一種獎勵。

32、津貼:是對在特殊情況下工作的職工所付出的額外勞動消耗和生活費用進行合理補償的附加勞動報酬和物質鼓勵,是勞動報酬的一種補充形式。

33、最低工資制度: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所在用人單位必須按法定最低標準支付的勞動報酬。

34、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是指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在特殊時間內或者特殊工作情況下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

35、休息時間:是指勞動者按法律規定不必從事生產和工作,而由自己自行支配的時間。

36、探親假:是指與父母或配偶分居兩地的職工,在一定期限內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帶薪假期。

37、職業安全法律保障:是指國家爲了防止勞動者在生產和工作過程中的傷亡事故,保障勞動者的生命安全和防止生產設備遭到破壞而制定的各種法律法規。

38、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

39、女職工:是指一切以工資收入爲主要生活來源的女性勞動者,包括從事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婦女。

40、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是指針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身體結構、生理特點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勞動方面對他們的特殊權益的法律保障。

41、職業紀律:又稱爲勞動紀律,指的是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所應遵守的勞動規則和勞動秩序。

42、社會救濟:也稱社會救助,是指國家和社會對因遭遇意外事件或自然災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難而處於生存困境的社會成員,提供物質幫助,以使其維持最低生活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

43、社會福利:是指國家在保障全體社會成員享受基本生存權利的基礎上,通過發展福利事業,興建公共福利設施等政策措施,逐步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的社會保障制度。

44、養老保險:又稱年金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年老或病殘喪失勞動能力而退出勞動崗位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補償和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5、失業保險:我國過去稱待業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情況下,在法定期間內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6、工傷保險:又稱職業傷害保險或職業傷害賠償保險,是指依法爲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其家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7、疾病保險:又稱“病傷保險”、“健康保險”,是指勞動者及其供養的親屬由於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後,在醫療和生活上獲得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

48、職工福利:又稱職業福利、集體福利、職工生活福利等,是指行業或單位爲滿足職工物質文化生活,保證職工及其家屬的一定生活質量而提供的工資收入以外的津貼、設施和服務的社會福利項目。

49、職工集體福利:是指爲滿足職工集體生活需要或職工共同的生活需要而設置、提供的各種福利設施和福利性服務。

50、職工民主管理:又稱職工參與、勞動參與,指勞動者有權參與企業的管理活動並對和自身利益有關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權。

51、職工代表大會:是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職工行使民主管理權力的機構。

52、違反勞動法的責任:亦即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責任,是指勞動關係主體因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而依法應當承擔的法律後果。

53、一般性監督檢查:是指勞動監察機構並未發現用人單位有任何違反勞動法的行爲而對其進行的例行檢查、不定期檢查。

54、勞動爭議:又稱勞動糾紛,在國外也稱勞資糾紛或勞資爭議,是指勞動關係雙方當事人之間因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發生的糾紛和爭議。

55、集體爭議:又稱多人爭議,是指勞動者一方的人數達到法定人數以上並且基於共同理由與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

56、團體爭議:又稱集體合同爭議,是指代表和維護全體職工共同利益的工會與用人單位由於簽訂集體合同而發生的爭議。

簡答題

1、簡述19世紀下半葉勞動法產生的原因。P4

一、勞動法的產生,是大工業時期“人類理性”的體現。

二、勞動法的產生,是資本主義大工業生產的客觀要求。

2、簡述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什麼? P21

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調整兩部分社會關係,其中勞動關係是勞動法調整的主要社會關係,除勞動關係外,勞動法還調整與其密切聯繫的一些社會關係。

3、簡述勞動關係的種類有哪些? P22

一、從不同所有制關係可分爲:全民所有制勞動關係、集體所有制勞動關係、個體經營勞動關係、聯營企業勞動關係、股份制企業勞動關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係等。

二、從職業分類上可分爲:企業的勞動關係、國家機關的勞動關係、事業單位的勞動關係等。

三、從資本的組織形式上可分爲:國有控股公司的勞動關係、私營企業勞動關係、外商投資企業勞動關係、有限責任公司的勞動關係等。

四、從工人運動角度可分爲利益衝突型勞動關係、利益一體型勞動關係、利益協調型勞動關係。

五、從集體談判制度上可分爲個別勞動關係、集體勞動關係。

4、試列舉與勞動關係有密切聯繫的社會關係主要有哪些? P23

一、列舉式方法。如1、國家進行勞動力管理中的關係。2、社會保險中的某些關係。3、工會組織與企業在執行勞動法、工會法過程中發生的關係。4、處理勞動爭議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關係。5、其他有關管理機構在監督勞動法執行過程中發生的一些關係。

二、區別式方法。可以用三個因素區分1、這些關係是勞動關係產生的前提條件。2、這些關係是勞動關係的直接後果,如社會保險中的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