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衆企逼《勞動法》調整

勞動法3.21W

勞動法註定是要進行調整,怎麼個調整法?具體有兩種方式:

衆企逼《勞動法》調整

一. 直接小改第十四條以及相關條文。但是可能性不大,這太直接了,會嚴重損傷法律的尊嚴!

二. 對相關條文進行明細化,增補企業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文,保障企業用工的靈活性。這樣既可以保住法律的尊嚴,又可以兼顧企業的'權利,可謂一舉兩得,是可行的辦法。

華爲通過集體辭職,雖然達到了保障企業靈活用工的權利(要麼因爲集體辭職,獲得了靈活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權利,要麼因爲勞動法的明細化,自然獲得了靈活解除永久勞動合同的權利),但事件被好事者炒得沸沸揚揚,以至於學者、行業觀察員、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組織都參與進來進行熱論,這是華爲決策層沒有想到的(雖然提前都進行了大量的攻關,探底工作,以及組織大批法學專家對央視動作的進行觀察分析討論),這也與華爲一貫的低調行事作風不符。

華爲這次受傷很重!人力資源部沒有充分估計到這次行動的嚴重後果,就匆匆向高層提交了操作方案。作爲一部經過全國的法律精英、社會學者(注意,社會學者的參與)討論了好多年,醞釀許久的一部勞動大法,不僅僅是法裏的一些條文,更在於字裏行間所蘊涵的《勞動法》之外的一些複雜社會因素,豈是聘請三五個律師一會半會就弄得清楚?而華爲每年的下半年都是業務最繁忙的時段,每一位高層領導的時間都排得象總理的一樣滿,更別說任正非了,因此,決策失誤就在所難免。人力資源部相信錢是萬能的,確實平抑大部分的內部雜音,但樹欲靜而風不止!

先後“起鬨”的很多,卻只有華爲中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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