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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常用2篇)

報告3.21W

在當下這個社會中,需要使用報告的情況越來越多,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寫起報告來就毫無頭緒?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物業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物業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常用2篇)

物業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1

近年來,隨着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不斷推進,物業管理日益成爲社會各界關注的熱點問題。做好物業管理工作,不僅有利於改善城鎮居民生活環境,而且有利於社會安定與穩定。57月,區政協社法委組織部分委員開展物業管理情況調研,先後前往區住建局、公安消防大隊等相關部門瞭解情況,實地走訪寧德萬達華城、酈景陽光、名陽帝景、金甸名苑等小區,召開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座談會,瞭解實情,探討解決存在問題的對策。現將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區現有住宅小區162個,分佈在蕉南、蕉北、城南、金涵、漳灣,有備案的物業公司30家,承擔着酈景陽光、萬達華城等83個小區的物業管理工作,部分小區由業主委員會自我管理,有些小區由業主自行聘請無任何資質的“黑物業”管理。由於我區物業管理起步晚,行業監管不規範,一些沒有經過任何業務培訓,沒有管理資質的物業管理企業的從業,導致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不同程度存在,給業主造成困擾,同時也存在着諸多安全隱患。

二、存在問題

(一)物業公司管理不規範。

1、物業公司自身管理水平較低。

我區現有的物業公司服務項目單一,服務面狹窄,業主滿意率普遍不高。目前,絕大多數小區除提供保安、保潔、綠化等基本服務外,其他特需服務項目基本沒有開展。部分物業公司認識不到位,認爲物業管理是簡單勞動,於是低薪聘請一些文化素質低、沒有接受過專門培訓的人員上崗,即使公司對員工培訓,也是停留在基本技能的初級階段,且工資報酬低,從業人員流動性大,致使物業服務工作不到位。

2、物業管理制度和機制不健全。

目前我區物業主管部門的物業監管力量薄弱,行政執法力度不夠。小區業主委員會法律意識普遍不強,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聯合會商機制不健全,橋樑與紐帶作用基本缺失,致使業主與物業管理企業矛盾有增無減。

(二)物業管理費收取難。

1、業主對物業服務收費缺乏知情權。

由於各物業公司管理費定價標準不一,一些物業公司存在不按合同約定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導致收費不透明、甚至亂收費等問題不同程度地存在。對物業服務收費的收支情況,物業管理公司沒有按有關規定立馬公佈,侵犯了業主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2、業主消費觀念未轉變。

隨着房地產業的快速發展,部分業主對“掏錢買服務”消費方式認識不足,導致對物業管理缺乏理解與支持,產生欠繳、拒繳等牴觸情緒的業主大有人在。同時對服務收費標準的認同也有偏差,往往期望以最低支出享受最優服務,一味強調權利而忽視相應的義務,導致收繳率偏低。絕大多數小區有30%以上的住戶拖欠管理費用,使物業公司運轉困難,服務不到位。

(三)住宅區消防安全管理存在嚴重隱患。

1、物業公司消防管理履職不到位。

部分物業公司沒有制定日常消防檢查巡查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培訓演練制度等,有的物業公司即使有相關的制度也沒有落實,日常管理流於形式。物業管理人員中缺乏具有消防知識的從業人員。

2、消防系統移交不到位。

我區部分住宅小區消防系統早期接管移交後,管理維護一直缺失,物業公司接手時消防系統已處於損壞或癱瘓狀態等,導致開發商與物業公司互相扯皮,存在建與用、建與管脫節的現象,物業公司對小區內消防設施不清楚、不會用、不管理現象較爲普遍。

3、小區居民消防安全意識淡薄。

由於業主消防安全意識淡薄,各小區普遍存在違建、違規停車佔用避險平臺、堵塞消防通道等現象。如在萬達華城小區調研時就發現,整個小區消防栓沒水,消防通道擁堵,消防系統癱瘓,居民意見很大。

三、幾點建議

(一)提高服務質量,以服務促進收費。

1、加強物業公司自身建設。

物業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推進物業公司在加強自身建設、提高服務質量上下功夫,逐步擴大服務項目,不斷追求服務的精細度。物業公司要加強對員工素質的培養,爲管理小區營造了一個良好的生活環境,從而使廣大業主逐步接受“花錢買服務”的觀念。

2、立馬完善現有的物業管理機制。

進一步理順物業監管的三級管理機制,明確業主委員會、社區、街道辦事處、物業監管部門的職責,出臺地方性法規並嚴格遵照實施。制定有效的'綜合考評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對物業公司進行檢查、考評,發現問題督促整改,將企業信用度納入徵信平臺管理,對拒不整改的企業應影響該企業物業管理資質。

(二)完善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提高消防安全意識。

1、加強消防基礎設施建設。

物業公司要立馬與開發商辦理好產權交接,在與開發商辦理產權交接時,對於一些消防設施設備損壞嚴重、設備老化的問題要立馬督促整改。物業企業違反總平設計或擅自變更房屋用途增加建築面積,停車位、綠化等隨意變更的,相關職能部門要立馬進行清查、整頓,還業主一個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

2、簡化專項維修基金審批程序。

因歷史遺留問題,維保單位不明確的商品房項目,應啓用專項維修資金用於小區的維護保養,對小區內如電梯等公共大物件維修,物業公司或業主委員會要立馬申報,加快解決消防設施設備存在的問題。同時應簡化專項維修資金審批程序。

3、強化責任主體

強化屬地管理職責,物業公司要制定日常消防檢查巡查制度,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制度、消防培訓演練制度,熟練掌握小區內消防設施應用,加強消防設施管理。建立完善、可行的應急救援預案。

(三)落實部門責任和屬地責任,提升行業自律水平。

1、制定行業標準。

住建部門和物業行業協會要抓緊制定一套切合區實際的物業行業服務標準和相應的收費標準並公佈於衆,讓廣大業主清晰瞭解物業收費與服務內容對等,樹立正確的消費觀念。物業公司要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統一採用收費標價牌形式,設立物業公司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價格舉報電話等項目,讓廣大業主“明白消費”。

2、完善監管機制。

住建局作爲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與規劃、城管、公安、工商、安監、質監等相關職能部門以及街道、社區的聯動,立馬共享管轄區域內物業公司的信息,施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仔細抓好物業公司綜合信用評級工作,加強對行業管理人員政策法規、業務知識等崗位技能培訓,創新管理手段,提高監管能力。有關鄉鎮(街道)要加快組建小區業主委員會,定期召開物業管理聯席會議,立馬掌握物業管理中的出現的弊端及業主反映強烈的問題,督促物業公司落實整改,並把小區業委會組建情況納入對街道(鄉鎮)、社區進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內容,努力構建平安小區、和諧社區。

物業管理工作情況調研報告2

物業管理是城市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新經濟的重要增長點和提高居民生活品質的重要載體,是創建文明城市和衛生城市的重要考覈依據,在改善居住環境、促進社會和諧、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居民幸福指數等方面發揮着積極作用。根據“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主題教育要求,圍繞爲民服務解難題目標,近期市政府研究室與市物業事務中心,組成聯合調研組,先後走訪了大江觀邸、家園、頤景園等小區(圖1),組織市、區物業事務中心主要負責人、物業公司代表、業主代表召開3次座談,並形成調研報告。

一、主要成效

近年來,我市以“規範物業管理,構建和諧社區”爲目標,加大物業管理工作力度,取得了積極進展。

(一)行業規模快速發展。隨着國家新型城鎮化試點建設不斷推進,全市城區面積、人口快速增長,物業管理市場從無到有、從不規範到逐步有序發展,物業服務行業規模逐漸壯大,物業數量、服務水平、從業人員、服務覆蓋面快速健康發展。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物業服務企業320多家,從業人員5萬多人,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項目1200多個,服務面積6800多萬平方米,物業管理項目覆蓋率78.3%,居全省前列。

(二)服務效能日趨加強。近年來,物業管理行業推進公司化運作、品牌化管理,物業服務逐漸提升,物業品質不斷增強,物業管理髮展取得長足進步,成爲增進居民福祉、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力量。一是開展“服務質量主題年”活動,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星級項目創建,樹立行業標杆。截至目前,全市共申報創建省級五星、四星物業項目20個。二是抓好典型示範,大力開展“城鄉統籌·幸福”創新社會治理系列行動,積極推進無物業管理小區業主自治,一批老舊小區舊貌換新顏。三是加強培訓規範,全面推行“三公開”制度,督促物業企業公開服務價格、標準和內容。在全市組織開展全方位、專業化的物業管理培訓,目前已培訓1000多名物業服務企業中層管理人員。

(三)行業監管力度加大。近年來,物業管理部門逐漸從事前監管向事中事後監管轉變,監管體系基本成型,監管框架逐漸完善,爲物業行業健康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一是完善配套政策,制定了全面推進物業管理工作、物業服務重大矛盾糾紛預防處置等實施意見和方案,讓物業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機構改革後,各區成立物業事務中心,統籌區域內物業工作,充實了人員力量。三是建立物業糾紛調處聯席會議制度,搭建業主、物業與各管理部門的良性互動平臺,今年物業管理投訴處理立馬率和羣衆滿意率均爲100%。四是出臺城區物業服務收費實施意見,對20個項目進行物業收費價格覈定,讓業主真正得實惠。例如,對房屋交付後空置半年以上的,物業服務費僅收70%。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及原因

隨着城市的不斷髮展,人們的關注點逐漸從“住有所居”的剛性需求提升到“住有宜居”的品質追求,物業管理逐漸成爲社會關注的熱門話題,呈現“廣、雜、深”的特點。“廣”是指物業管理涉及面廣,與全市居民都密切相關。據市長熱線辦統計,物業管理受理投訴從年的1093件增加至年20xx件,年上半年達1407件,投訴數量逐年成倍增長,成爲市民投訴的集中領域(圖2)。“雜”是指物業管理與環境髒、違章搭建、電梯故障等居民日常生活瑣事密切相關(圖3)。“深”是指物業管理表面看是行業問題,深層次是基層社會治理問題。深入分析物業管理問題及產生原因,主要體現在社會主體、政府治理、市場調節等方面。

(一)社會主體角色錯位。物業管理涉及業主、業委會、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商等多元社會主體的共治和博弈,利益訴求錯綜複雜、難以統一,“人人爲我”的利己觀念大行其道,“我爲人人”的良好風尚尚未成勢。部分開發商,只管賣房不管售後,爲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損害業主利益,大打“甩手牌”。在開發項目之初,以成立項目公司的形式進行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交付後,將公司註銷,導致購房戶無法依法維權,比如海德堡項目。在建設過程中,通過壓低施工價格、偷工減料、層層轉包等方式壓縮建設成本,導致不能按期交房和房屋質量問題,比如城建檀香山、奧園廣場、京鷹華府等項目。在出現問題後,有的開發商與後期物業公司互相推諉,物業維修資金申請程序繁瑣、業主意見難以統一,使得質量問題無法立馬解決,矛盾糾紛愈演愈烈。在銷售過程中,有的開發商爲儘快售出車位、回籠資金,違規將車庫出售給小區外人員,或以只售不租、提高停車費等方式,迫使業主購買車位,造成小區停車難、停車貴。比如,頤景園等小區。有的開發商前期物業用較低物業費和較高服務品質吸引住戶入住,銷售結束後物業服務質量顯著下滑。部分物業服務企業,奉行盈利爲中心的經營理念,而不是以服務業主爲中心。在承接物業項目前,爲了承接開發商物業項目,對建設質量問題“睜隻眼閉隻眼”,未嚴格進行承接查驗。有的以低於成本價格招投標,進行惡性競爭。在承接物業項目後,爲了保住利潤,降低服務質量,壓縮人員成本,服務項目少、標準低。有的以“摞挑子不幹”來脅迫業主追加費用,甚至直接“棄盤”。有的與業主爭利,收費不規範、佔用公用區域、侵佔共用營收、違規催繳物業費等。比如,家園小區等項目。部分業委會成員,奉獻意識、責任意識較弱,不作爲、亂作爲、慢作爲。有的把業委會當做“法外之地”,牟取不正當利益,甚至與開發商、物業形成利益同盟,損害業主合法權益。比如,侵吞隱瞞廣告費、臨時停車費等公共營收,長期不公開收支賬目,公款私用,提高物業費、停車費標準,等等。部分業主,主人翁意識不強,對公共決策、業主自治漠不關心。年,全市共成立業主大會和業委會328個,約佔小區總數的'23%。有的業主公共道德缺失,以鄰爲壑、損人利已,“各掃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甚至違規裝修、搭建、停車、破壞公物。有的業主特別是“三供一業”職工習慣行政管房、福利管房,缺乏物業繳費意識,搭便車時有發生。

(二)行政監管缺位。國務院於年和年分別取消物業企業資質管理制度和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零門檻”入行引發企業數量激增,增加了行業規模,但事中事後監管沒有跟上。究其原因,主要是:法規建設滯後。近年來,城市居民人口較快增長,物業管理髮生了很多新變化。但《市物業管理辦法》於年2月30日開始施行,距今已有8年之久。《湖南省物業管理條例》於年1月1日開始實施,我市尚未因地制宜出臺實施細則和配套辦法。管理體制不順。物業監督管理權主要集中在市級物業管理部門,區物業管理部門監管手段匱乏。住建、規劃、城管執法等部門聯合執法時,執法環節難以有效銜接,出現了“形聯實不聯”的現象。考覈機制缺失,未對區物業管理部門、各部門進行考覈有效獎懲。矛盾調處機制不健全。當前,物業管理矛盾糾紛調處主要依靠市區物業管理部門,街道、社區缺乏必要的物業管理機構、人員和執法手段,屬地責任難落實,矛盾無法有效化解在基層。目前,僅有石峯區在每個街道辦事處配備了1名正式物業管理專幹。支持力度不夠。我市財政對物業管理投入較低,重建設、輕管理,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缺乏一體化認識。政府對物業服務行業發展關注度偏低,對物業服務企業扶持政策較少。

(三)市場調節失位。市場主體不成熟,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尚未建立。主要原因是:共有部位產權不明晰。小區業主共有部分權屬處於模糊狀態,不動產登記部門也難對共有部分進行全面產權登記。部分物業公司從開發商手中承接並管理物業小區,通過出租車位和架空層、經營配套設施和電梯廣告等謀取利益,拋開業主進行單方面商業化運作。誠信體系有待完善。行業信用評價體系缺失,信用信息平臺的建設滯後,尚未形成“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難行”的信用環境,導致行業魚龍混雜、劣幣驅逐良幣,降低了物業行業整體服務質量。價格調節機制失靈。物業管理行業協會尚未監測並定期發佈物業服務項目成本信息和計價規則,業主在協商物業服務費用時沒有參考依據。物業管理費低而停車費過高,導致物業服務陷入低質劣價惡性循環,嚴重損傷了業主的獲得感、滿足感和幸福感。

三、對策建議

(一)建章立制,構建條塊結合、齊抓共管的責任體系。通過加大法規修訂、監督考覈、財政投入等工作力度,推動物業管理權力下放、監管重心下移,構建市、區、街道、社區四級物業監管責任體系。一是完善法規政策。結合實際,儘快制定適應我市發展新要求、內容更完善、操作性更強的物業管理條例,進一步對市區物業管理部門、職能部門、社區、街道等單位的權利和義務進行明確,進一步對小區車位出租、綠地保護、物業服務收費等共性問題作出詳盡規定,讓物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爲區物業管理部門賦能。進一步梳理物業行業監管事項,逐步將物業服務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職業經理人管理、前期物業招投標管理、新建承接現場查驗管理、物業企業日常動態監管等市級監管事項下放到各區,增強基層物業管理監管能力。三是提升社區街道物業管理能力。充分發揮街道辦事處和社區在物業管理中的基礎作用,通過建立聯席會議制度、配備物業管理專幹、設立物業服務管理工作站等方式,落實轄區內物業管理屬地責任,把物業管理中的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四是強化部門協調聯動。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要求,進一步明確各類管理執法事項的主管部門、業務流程、諮詢投訴方式等,落實“管理進小區、執法進小區”。五是加大監督考覈力度。將小區建設管理納入城市綜合治理體系,推進平安建設、小區文明創建、小區環境整治等社會綜合治理工作,建立考覈辦法及細則,培育更多的示範小區、文明小區。將物業監管工作納入相關職能部門和街道辦事處、小區居委會工作目標考覈範圍,進一步調動部門、街鎮、社區的工作積極性。六是加大物業管理投入。按照事權與財權相匹配的原則,市、縣(市)區財政每年配套安排專項物業管理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建立常態增長機制,用於行業產業發展、老舊小區提質改造、社區(村)物業監管、物業服務企業獎勵、業委會培訓、智慧物業建設和物業管理行業誠信建設等工作。

(二)創新方式,構建誠信規範、公平高效的市場監管體系。既要堅持用優勝劣汰的市場機制促進行業健康發展,又要通過建設信用評價、信息公開、產權明晰、價格調節等機制,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彌補市場失靈。一是加強信用體系建設,提高准入門檻。制定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研究制定信用法規、配套政策和標準,完善信用評價、紅黑名單、聯合獎懲等配套制度,推動物業服務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加大企業失信懲戒力度,將評定結果與物業項目評優和招投標等結合使用,促使物業服務企業重視信用、善用信用、誠信經營,實現公平競爭、優勝劣汰。二是建設統一信息平臺,促進信息公開。依託“智慧”建設,加強物業管理信息化、一體化平臺建設,從根本上解決監管難、處理難、評價難等難點、痛點。按照“先易後難”的方式,分步上線業主繳費、投票表決、滿意度評測、問題反映、可視化監管等功能。三是嚴格執行承接查驗制度,推動關口前移。爲防範開放商在前期建設中存在遺留問題,全面實施前期物業承接現場查驗制度,依法處罰未經現場查驗擅自交付的行爲。對已經存在建設問題的老舊小區,責任部門要集中會診,敢於擔當,切實把房屋滲漏、配套不齊、領證難等遺留問題解決到位。四是完善價格調節機制,防止惡性競爭。綜合考慮行業平均成本、物價變動等因素,實施分級定價,每兩年調整物業服務收費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儘快形成“以質論價、質價相符、合同約定”的收費體系。進一步完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對停車收費分類劃檔,出臺最高限價政策,切實決停車難、停車貴問題。

(三)共建共享,構建政府搭臺、居民自治的基層治理體系。將物業管理作爲加強基層社會治理的主要突破口,推動社會治理重心向基層下移,實現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良性互動,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一是培育自治能力和組織,讓業主的事業主辦。加強輿論引導,依託新聞媒體、新媒體,加大對業主自治、物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增強廣大業主公共責任意識、小區管理意識和民主監督意識。加強業委會建設,由街道(鄉鎮)、社區(村)依法依規組織好業主大會的產生,全面推進住宅小區業委會成立、改選、換屆工作,優先選舉中共黨員、“兩代表一委員”、民主黨派等人士爲業委會成員。規範業委會行爲,積極開展業委會組建和運行方面業務培訓,提高業委會成員的思想素質和專業水平。加強業委會監督,各小區應當成立業主監督委員會,加強財務監管和審計,每季度公示經費收支,換屆時進行第三方審計,主動接受業主監督質詢。二是明晰共有物業產權,讓業主權益得到保障。進一步明確共有物業的範圍、管理方式,全面實施產權登記。共有物業的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必須存入共有資金賬戶,由業主或業主大會根據物業服務的內容向物業公司支付物業服務費,從源頭上減少物業糾紛。比如,以車位車庫產權界定爲例,計入業主公攤面積的車位車庫產權應屬全體業主所有,人防工程改造車庫按照“誰投資誰受益”明確使用和收益權利,開發商無權出售。建議上級立法機構進一步完善法律法規對車位車庫的產權界定,制定確權的主體、依據及程序,確定車位、車庫最終產權歸屬規則。三是暢通應急維修渠道,讓業主急事特辦快辦。進一步簡化專項維修資金使用審批條件和程序,探索建立緊急使用“綠色通道”和“緊急救助基金”,由社區(村)、業委會及物業服務企業共同組織搶修。比如,探索推行電梯運行保險、電梯安全責任險,建立電梯故障“快處快修”機制。四是完善問題調處機制,讓業主糾紛依法化解。建立高效的物業管理投訴受理和快速處理調解制度,注重依法解決物業糾紛,通過開通司法審判綠色通道、設立物業管理巡回法庭、建立人民調解委員會等方式,促進業主自治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銜接互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