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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2.42W

關於公司薪酬制度的修訂案

一、目的:
1、建立以市場爲導向的績效考覈機制,完善績效考覈機制,報酬與績效掛鉤,實行末位淘汰制度,保證公司持續地、健康的發展。
2、留住公司核心人才,培養職員長期作業行爲,降低員工流動率。
3、回報公司員工,一定程度增加員工收入。
二、適用範圍:
所有月薪制人員(具體以人資公佈名單爲準)
三、實施方案
一)工資構成:將員工現有工資分成兩部分:底薪及週六加班費(80%)+獎金(20%)
注:底薪和出勤掛鉤;獎金和工作績效掛鉤,每月依據考覈結果評定獎金額度。
二)獎金計提:
獎金= 獎金基準*事業部營運績效係數*個人業績係數
注:a、獎金基準爲員工現有總薪資的20%。
b、事業部營運績效係數根據年度預算達成情況計算,主要指標包括接單金額達成率、出貨金額達成率,盈利金額完成率。其中:
①事業部取當月出貨業績達成比例
②集團職能部門取全公司出貨業績達成比例
c、個人業績評定:根據各事業部門績效管理辦法及總管理處績效管理辦法評定等級。(各部門提供管理辦法報人資總部批准)
三)工資發放:
1、底薪及加班費發放:按照現有方式計發,即每月發放。
2、獎金髮放:當月發放獎金數的50%,另外50%累計到年終發放。
3、公司補助:公司按照當年預留獎金數,每年給予預留獎金數的50%作爲利息進行補助,作爲給員工額外的報酬。
4、每年年終結束的'此月月底前,發放累計數(連同利息補助)的50%,累計數剩餘的50%累計到下年年終發放。
四、績效考覈
1、按照部門考覈管理辦法,各部門對所屬員工考覈,每月考覈一次,考覈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人資部門參與稽覈。
2、b、依據考覈分數,將考覈分爲5個等級,具體爲:
3、A等(100-120分)、B等(90-99分)、C等(70-89分)、D等(60-70分)、E等(少於60分)。原則上,A和B的比率總和不得大於總人數的40%,C的比率爲50%,D和E的比率總和爲總人數的10%
4、c、依據獎金基準,結合考覈等級,獎金原則如下:A等上浮動10~20%計發,B 等按照90%~100%標準計發,C 等按照70%~89%計發;D等按照50%計發,E等不予 計發
5、d、當被考評人出現重大失誤,造成重大損失(2萬元以上)、惡劣影響的,可直接評定爲D或E。對於工作態度惡劣,團隊協作精神差,屢教不改的,或導致不良後果的,直接給出D或E。

五)補充:
1、餘留獎金歸屬員工所有,公司暫爲保管,並對員工公開其預留獎金數(此部分在每月公司單上反映)。
2、利息補助每年年終計算一次,在年終以前離職的,不給予利息補助
3、員工自動離職的、重大違紀或過失導致公司重大損失的(2萬元以上)的餘留獎獎金及利息補助不予計發。
4、若該員工離職,則餘留獎金及利息離職時暫不計發,改爲離職1年後發放(1年內經證明未在與公司有直接競爭關係的第三方企業(行業別列3~5家企業)就職,且未自辦與公司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未侵害公司商業祕密),離職時公司需開具相關的餘留獎金額及利息額的證明文件。
5、公司依據考覈情況實施相應的末位淘汰制度:考評結果連續2次E的,年度內有3次E的按公司規定作解聘處理;職業操守有問題、不服從工作安排,導致重大損失的;知情不報、瞞報、謊報,導致嚴重後果的等情形按公司規定作解聘、勸退處理。
6、本辦法解釋權歸屬於XX人資總部,本辦法自2013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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