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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法律知識點:月工作天數與月計薪天數的不同

工資天數與月計薪天數,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實踐中,許多用人單位在計算工資待遇或加班費時都會遇到這兩個概念,在這裏,我結合現行的法律規定,給大家整理一下,便於各位朋友在工作中使用!

人力資源法律知識點:月工作天數與月計薪天數的不同

全國節假日調整後職工工作時間和工資怎樣計算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10天增設爲11天。職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也相應進行了調整。

具體計算辦法如下:(主要針對全日制用工方式的定時工時制度)

制度工作時間計算爲: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這裏的月工作日即爲月法定工作天數)

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爲: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凡涉及日工資、小時工資折算的相關事宜,均按此規定執行。

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提供勞動,如果每月超過了月法定工作天數20。83天,即屬加班情形,應按照《勞動法》規定的三種情形支付加班費用。但用人單位如在計算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時,就按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來計算,原因是法定節假日也應支付工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