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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常規教育的反思

摘要:常規教育是幼兒園教育的重要組成局部。在實踐中常規教育經常被異化爲對幼兒嚴格管理和過分限制,以期用高控制手段求得外表上的恬靜、有序。常規教育的動身點和歸宿應是發展幼兒內在的自由,以協商幼兒形成積極主動的紀律意識。

幼兒園常規教育的反思

關鍵詞:幼兒園常規教育;紀律;秩序;自由;社會

幼兒園常規是幼兒在幼兒園一日生活各個環節中應該遵守的基本規則,大致包括三方面內容:各類活動和休息的時間安排,一日生活各個環節的制度,幼兒基本的行爲規範。幼兒園常規教育的目的是協商幼兒在瞭解幼兒園常規的基礎上學會自我控制。

對於剛入園的幼兒來說,班級是其人生中加入的第一個正式的社會組織。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看,作爲一個社會組織,它有要求其成員一起遵守的行爲規範和組織秩序。幼兒一旦進入班級生活,就從自然式的家庭生活中走出來,開始接受羣體生活規範的約束。我們知道,幼兒期是個體個性形成的重要時期,協商幼兒在這個個體社會化的初級階段逐步認識、理解和掌握常規是十分必要的,因爲它能夠協商幼兒適應幼兒園環境和集體生活,使班級形成良好的秩序。

 一、幼兒園常規教育的某些現狀和分析

常規教育具有重要的意義和價值,但是在實踐中,常規教育卻經常被異化,這一現象已引起越來越多人的關注。筆者擬從常規教育的目的、實施常規教育的手段以和途徑三個方面對幼兒園常規教育的某些現狀進行分析。

(一)常規教育的目的

就幼兒園常規而言,衛生常規、行爲習慣常規和學習活動常規較受關注。衛生常規可以細化爲進餐常規、喝水常規、盥洗常規、衛生常識等;行爲,習慣常規可以細化爲入園常規、禮貌常規、坐姿常規、午睡常規、上下樓梯常規、散步常規等;學習活動常規可以細化爲教學活動常規、晨運和早操常規、遊樂場常規、沙池常規、體能遊戲常規等。常規教育的目的是協商幼兒學習在集體中生活,發展幼兒的自理和自律能力。

然而,在實踐中有的教師卻異化了常規教育的目的。例如,幼兒園規定幼兒在進餐時要堅持恬靜,不挑食、不剩飯,其目的是爲了協商幼兒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但有的教師片面地理解常規的內容,爲了不使幼兒剩飯菜,他們會強制要求幼兒吃下所有飯菜。由此,有的幼兒不得不含淚吞下所有飯菜。雖然從外表上看幼兒確實吃完了飯,但幼兒是在不愉快的情緒下吃完的,這對幼兒的身心健康很難說是有益處的,也很難說能促使幼兒養成良好的飲食習慣。又如,幼兒園午睡常規的動身點是保證幼兒的睡眠時間,但幼兒之間個體差異很大,有的幼兒很難入睡,午睡對他們來說是一種煎熬。但是,許多教師爲了方便管理,要求所有幼兒必需午睡,即使睡不着也必需躺在牀上,不能進行其他活動。再如,有的教師爲了讓幼兒達到常規的要求,給幼兒增加一些不必要的限制:常規要求幼兒在活動室裏活動時要輕聲說話,不要亂扔玩具,於是,有教師爲了營造一種“恬靜有序”的教學環境,強制要求幼兒遵守他制定的補充“規則”——禁止操作部件細小、不易收拾或容易發出響聲的玩具。

上述現象標明,教師把常規視作一種強制性的規範了,爲了達到這一規範而對幼兒進行嚴格的“管理”。於是常規教育便成了教師對幼兒進行嚴格控制的過程。

(二)實施常規教育的手段

幼兒一入園就進入了常規教育的“視野”。教師經常需要藉助各種管理技術來規範幼兒的行爲,以協商幼兒形成良好的行爲習慣,同時也保證幼兒園正常的保教秩序。

念兒歌是幼兒園常規教育中常用的手段之一,其基本方法是讓幼兒反覆誦讀有關兒歌,讓幼兒在潛移默化中養成良好的行爲習慣。幼兒通常都很喜歡誦讀具有音樂韻律的兒歌,因此教師經常藉助兒歌對幼兒進行常規教育。如:“捲起兩個小袖口,輕輕擰開水龍頭,我把小手伸出來,洗洗我的一雙手……”又如:“小手拍拍放枕邊,身體轉向右側臥。風不吹,樹不搖,幼兒園裏靜悄悄。我是一個乖嬰幼兒,規規矩矩睡年覺。”簡單的規則,合轍的韻律,再加上朗朗上口的詞句,能有效代替教師苦口婆心的說教,增加常規教育的趣味性。幼兒也會因爲常規教育過程中良好的情緒而抑制了行爲受限制引起的不快,在不知不覺中理解和接受常規。[1]

雖然念兒歌是實施常規教育的有效手段,但是有些教師不恰當地運用這種教育手段,使得兒歌也成了對幼兒的一種約束。例如,有些教師經常把常規教育當作一個獨立的教育內容來傳授,在集體教學活動時專門抽出時間來教這些兒歌,讓幼兒機械地反覆誦記,希望幼兒能夠通過誦記的方法記住這些常規,並在一日生活中遵守這些常規。而當幼兒違反了某些常規時,教師又會要求幼兒重新誦記這類兒歌,甚至對幼兒進行反覆的訓誡和說教。事實上,常規教育應該選擇合適的時機,無論是洗手歌還是午睡歌都應該在幼兒的活動到達這一環節時自然地進行,使幼兒能在當前的活動中貫徹實施,在不知不覺中養成良好的生活和學習習慣。

(三)實施常規教育的途徑

正如福柯所講:“紀律的第一個重大運作就是制定活動表,把無益和有益的烏合之衆變成有秩序的羣體。”[2]制定生活制度就是對幼兒一日生活中各主要環節的時間和順序作出安排,將幼兒在園生活細緻地劃分爲不同的時間段,並依據幼兒身心發展規律以和勞逸結合等原則,作出合適的安排。幼兒一日生活中所有的環節和其時間都應該是經過精心安排的,這種安排使得常規教育也有效地“進駐”到幼兒生活的各個環節,因此,制定合理的生活制度是實施常規教育的有效途徑。[3]

合理的生活制度爲幼兒園教師保育、教育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了依據,保證了幼兒良好的作息規律,有利於培養幼兒良好的生活習慣和時間感、秩序感。然而,教師在執行生活制度的過程中卻存在一些誤區,使得常規教育無法發生應有的作用。

例如,幼兒經常被教師牽着鼻子走,不知道自身接下來要做什麼,只是盲目跟着教師轉,只知道“老師要我這樣做,大家都是這樣做的”。[4]

又如,一日生活中的環節太多,環節之間過渡太快、太突然。有些教師對過渡環節的組織不太重視,形式較爲生硬、死板,當幼兒達不到教師的要求時,個別教師還採取強制或恐嚇的方法。午睡起牀時間,有的幼兒沒有睡醒,還想繼續睡,教師就板起面孔說:“快點起牀了,再不起牀下午就不準回家了。”於是,幼兒只好被迫進入教師要求的活動狀態。[5]

再如,一日生活中存在過多的限制和統一的管理,集體活動時間遠遠多於個體自由活動時間。教師總是要求全體幼兒在同一時間做同一件事:在午睡時間所有幼兒必需午睡,即使睡不着也要躺在牀上;先拿到食物的幼兒必需等到教師統一號令纔可以開始吃飯,等等。其實類似上述的做法並非常規教育的本意,也不利於幼兒從道德的他律階段過渡到自律階段,從而形成積極主動的紀律意識。

 二、常規教育的動身點和歸宿:幼兒內在的 自由

常規教育的目的是促進幼兒的社會化,使他們更加健康快樂地生活。然而在異化了的常規教育中,教師採取的是“防範式”的教育手段,以“高控制”求得外表上的井然有序。因此,常規教育經常陷入這樣的怪圈:高控制形成幼兒對教師的高依賴,這種高依賴反過來影響幼兒的自主性和規則意識的形成,最終導致幼兒缺乏對行爲的自我管理意識和能力,而這又在一定程度上加劇了教師對幼兒的控制。[6]幼兒園的常規教育反而限制了幼兒的發展。爲此,我們應該正本清源,還常規教育以應有的作用。

(一)防止給幼兒強加不必要的規則

蒙臺梭利指出:“我們應該尊重兒童早期的個性表示,防止抑制小朋友們的自發活動,防止蠻橫無理地強加各種任務,加重小朋友們的負擔。”[7]

真正有利於促進幼兒自由發展的常規教育是在教師的民主而不是強制的方式下實現的。教師不能爲了求得外表土的恬靜,爲了方便自身的管理,而給幼兒制定一些不必要的規則。不必要的規則對幼兒來說無疑是一種限制,它不利於提高幼兒的自制能力,也不利於幼兒由他律向自律的發展。我們要促使幼兒形成內在的紀律意識,而不是屈從於外在的控制。因此,教師在安排幼兒的一日生活時應減少不必要的常規,防止過多的限制和統一的管理,提供“有準備的環境”,讓幼兒體會規則帶來的和諧和自由。

(二)形成積極主動的紀律意識

早在20世紀初,蒙臺梭利就說明了“以兒童自由爲基礎”的紀律觀,即紀律是通過自由獲得的。她指出,“當一個人稱他爲自身的主人,在需要遵從某些生活準則時,他能夠節制自身的行爲,我們就可稱他是守紀律的人”;“這種紀律蘊含着與舊時代那種絕對的、不容討論的、高壓下的‘不許動’截然不同的教育原則”; “教師的任務在於使小朋友不要混淆好與不動,也不要混淆壞與活動”;“我們的目的是建立積極的紀律而不是建立靜止不動的紀律、被動的紀律、屈從的紀律”。 [8]

假如我們把常規教育的目的簡化爲要幼兒“聽話”,那麼這種常規教育實質上是在教幼兒學會忍受,學會迎合與僞裝,學會迂迴和討價還價。[9]這種理念和行爲是以犧牲幼兒的主動性爲代價的,幼兒只是盲目地遵從教師的要求,爲了防止受罰而被動地遵守規則,在教師視力不可和的範圍照樣“我行我素”。

教育家洛克早就指出,馴良死板的兒童既不會吵鬧,也不會使成人受到任何干擾,但是這種兒童終生終世對於自身和他人都沒有用處,不可能有什麼作爲。我們培養的兒童終究是要走向社會的,因此,常規教育的動身點和歸宿應是發展幼兒內在的自由,形成積極主動的紀律意識。

參考文獻:

[1]孫愛琴.幼兒園常規教育的文化批判[D].蘭州:西北師範大學,2005:10.

[2]米歇爾·福柯.規訓與懲罰[M].劉北成,楊遠嬰,譯.上海:三聯書店,2000:167.

[3]鄭名,孫愛琴.幼兒園常規教育的反思和批判[J].教育研究,2006,(4):90-92.

[4]張淑敏.關於幼兒一日生活安排的建議[J].山東教育,2001,(10):50-51.

[5]侯婭麗。合理組織一日生活的過渡環節[J].科技資訊,2006,(12):134.

[6]鄭三元.幼兒園常規教育的困境和出路[J].人民教育,2006,(11):20.

[7][8]蒙臺梭利.蒙臺梭利幼兒教育科學方法[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1993:112-117.

[9]鄭三元.幼兒園班級制度化生活[M].北京: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10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