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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幼兒園常規教育的反思

在通常的理解中,常規教育旨在促使幼兒瞭解、接受、遵守幼兒園集體生活所需的各種行爲規則,養成相應的習慣,在當前幼兒園教育中舉足輕重。毋庸置疑,常規教育在幫助幼兒適應幼兒園生活方面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在當前也陷入了一些困境,值得反思。

關於幼兒園常規教育的反思

一、關於常規教育的一些困惑

在幼兒園常規教育過程中,爲了適應規則,幼兒必須放棄哪怕是非常有趣的想法。例如,“到什麼時候做什麼”是一條幼兒園常規,但幼兒的需要和興趣並不總是能夠與教師的要求保持一致。當常規教育需要犧牲幼兒的主體性、創造力、想象力時,這種代價是否過於高昂了?對於教師而言,他們會因爲將大量的精力投入到常規教育以及與之相關的事務中,相應地會減少對幼兒和教學研究的精力投入。因此,在現今的常規教育中,無論是幼兒還是教師都會失去很多。

目前常規教育主要採取“防範式”,即教師處處防備幼兒,生怕幼兒做“錯”什麼。教師通常採取的是高控制的手段,不敢放手讓幼兒自主地活動,以求得表面的井然有序。這樣一來,常規教育陷入了難以走出的“怪圈”:高控制形成了幼兒對教師的依賴,這種依賴使幼兒的自主性和規則意識很難形成,導致幼兒缺乏對行爲的自我管理意識與能力,而這又在一定程序上加劇了教師對幼兒的控制。這種常規教育對幼兒的主體性教育的內容抽空了,使得“培養幼兒的主體性”僅僅停留在口頭上。

二、常規教育陷入困惑的原因

1、把常規訓練當作開展一切教育教學的前奏。

有教學過程中教師總要等到幼兒全部安靜下來纔開始活動,希望通過這種強化使幼兒形成自控並自覺安靜地等待教師“上課”。不難自出,教師是在常規訓練上而不是在如何激發幼兒在學習興趣與動機方面下功夫,常規在這裏不僅被當作工具,而且成了教育目的,其重要性往往被置於個體利益之上,使常規教育“過分強調環境的有序性,忽視幼兒的自主性,過於強調常規教育的共性,忽視遵守常規中的個體差異”。

2、將常規視爲對幼兒日常行爲規範的要求。

在幼兒園班級生活中,隨時能聽見教師說出的“不能亂丟玩具”、“不能亂扔垃圾”、“不許大聲說話”等限制性話語,這些包含着“不行”、“不要”、“不許”、“不能”等指令性字眼的言語,說明了在教師心目中,“常規就是限制幼兒的不良行爲,常規教育就是管”。將常規視爲限制,從而使常規失去了對幼兒行爲指引的作用,使幼兒的實踐缺乏目標感而顯得無所適從,甚至引起幼兒,尤其是大班幼兒的反感、挫敗感。

3、注重強調規則的利他性,忽略利己性。

遵守規則,意味着替別人着想,同時要限制自己不合規範的行爲,在班級生活中,當個人的想法或需要與集體或他人的利益相沖突時,按要求得放棄個人的想法或需要以免集體或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如幼兒園班級生活中“洗手時不要把水灑在別人身上”、“看到別人有困難要給予幫助”等都是利他性的規則。教師強調規則的利他性,使幼兒認爲規則總是有利於別人的需要規則而自己則不需要,於是他最終學會的'總是用規則來要求別人,而沒有遵守規則的自覺性。

4、教育方法欠妥。

常規教育大多是這樣完成的:教師一般是首先介紹常規,接着是不斷地提要求,在幼兒園的教育生活中不斷地提醒、督促,對違反常規的行爲進行懲罰。對於幼兒來說,這種要求是外部的,是教師有意地強調出來的,是在說明常規“是什麼”及“怎麼做”的問題。這種常規教育與幼兒以無意學習爲主的規律相違背,而且只能引發這樣的效果:常規同知識一樣,只是需要幼兒接受即“能說出”的東西,而不是需要幼兒去理解它、實現它即“能做到”的東西。幼兒會想:“爲什麼要這樣做而不能那樣做?規則到底和我有什麼關係?”當幼兒覺得常規與我無關時,任何說教都將難以真正奏效,對幼兒主體性發展的影響是十分消極的。

三、常規教育新的嘗試

1、將幼兒規則意識的培養作爲常規教育的重點。

常規教育的根本價值和終極目的在於培養幼兒的規則意識。幼兒園常規教育都要圍繞這一核心來進行。而要做到這一點,首先需要教師轉變對規則的看法。規則作爲社會和集體組織對個體的行爲要求,在某種程度上是客觀的,是外在於幼兒的客體。但是在常規教育中,規則應被看成是幼兒主體品質的組成部分,因爲真正地理解規則、遵守規則反映了幼兒主體意識的覺醒,是幼兒主體性的體現。對於教師而言,只有將規則視爲幼兒主體的一種品質,把它當成是幼兒內在的、在幼兒積極的自我活動中體現出來的東西,我們才能找到正確的常規教育方向,才能真正培養出幼兒的規則意識。

2、將幼兒被動接受常規化爲主動。

我們知道,規則不但有利他性,還有利己性,規則是互惠的,因此,我們需要幫助幼兒體驗規則對自己的意義,主動建構規則互惠性的認識。幼兒可以通過比較自己遵守某一規則前後的差異,發現規則給自己帶來的變化,體驗規則不是單方面的“付出”或是對自己的限制,而是副經理的。例如“謙讓”的規則,會讓幼兒感受到它使大家都能順利做事,爭執不下會耽誤時間,最終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便。又如“助人”,在給別人帶來好處的同時,自己也獲得了快樂。

3、將幼兒常規要求內化爲幼兒對規則的需要。

靠強制手段使幼兒遵從規則,並不能真正地養成幼兒的規則意識,培養幼兒的規則意識,要求教師不能把規則當成一種強加在幼兒身上的外部要求,總是刻意地去提醒、督促幼兒,而是將規則還原成幼兒主體的興趣和需要,激發幼兒對規則的內在動機,使他們感受到對規則的內在需要並體驗到其中的快樂。

爲此,教師需要將自己的教育行爲由一味的限制轉變爲積極的期望、鼓舞和指引,支持幼兒對規則的主動建構,幫助幼兒體驗到規則或紀律爲自己帶來的樂趣。如果教師多說“你能做到……你會……”或者“如果你能……我們都會爲你感到高興”,那麼,幼兒在班級生活中懷着的不再是一顆忐忑不安的、小心翼翼的心,而是滿腔自信地去活動,他們會越來越頻繁地說出“我能……我會……我可以……我需要……”等話語,他們會將自己對規則的直觀感受表達出來,積極體驗他們對規則的需要,他們的規則意識會積極地生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