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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評估的所得稅處理例題及答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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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現行制度對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評估增減值的會計處理

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評估的所得稅處理例題及答案分析

(一)投出的會計處理

當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進行投資而評估增值時,應對淨增值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未來應繳所得稅,記入“遞延稅款”賬戶貸方,將增值額扣除“遞延稅款”後的差額,作爲“資本公積”。

[例1]A公司對外投資設備兩臺,原值對60萬元,已提折舊15萬元。評估價值55萬元。所得稅率33%。

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或長期投資)550000

累計折舊150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

遞延稅款33000

資本公司——股權投資準備67000

如果是投資評估減值,從謹慎原則考慮,則不對淨減值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作“遞延投資”借項,而是直接將淨減值額作“營業外支出”。

[例2]仍以上例,假定上述兩臺設備投資評估價值爲40萬元,則應記:

借:長期股權投資 400000

累計折舊 15000

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 50000

貸:固定資產600000

如果投出的是存摺、無形資產,則應貸記“原材料”、“庫存商品”、“無形資產”等。在投資實務中,按現行稅法,企業還應計繳增值稅等流轉稅,如例1,企業應按評估價值計算應繳增值稅,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長期股權投資935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3500

(二)投出後再評估的會計處理

如果企業長期投資日後再次評估增值時,若原投資評估資產評估是增值,應將再次評估淨增值額按所得稅稅率計算確認爲“遞延稅款”貸項,將淨增值額與“遞延稅款”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賬戶。

當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再次評估爲減值時,應將再次評估減值在原評估增值的範圍內抵銷,衝減“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和“遞延稅款”,未抵銷的減值記入“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賬戶。

如果企業長期股權投資再次評估爲減值的,若原投資評估是減值,將再次評估減值額記入“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賬戶。

如果再次評估爲增值,若原投資評估是減值的.,應將再次評估增值額在原減值額計入損益的範圍內抵銷,記入“營業外收入-資產評估增值”賬戶;增值額超過投出資產賬面價值額扣除未來應繳所得稅後的差額,貸記“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未來應繳所得稅記入“遞延稅款”賬戶。

[例3]仍以例1,A公司將投資設備進行再次評估,評估價是58萬元,所得稅稅率33%.

借:長期股權投資——XX投資 30000

貸:遞延稅款 99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20100

[例4]仍以例1,A公司將投資設備進行再次評估,價格爲420000元。

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67000

遞延稅款 33000

營業外支出——資產評估減值 3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XX投資 130000

[例5]以例2資料,若日後評估價值分別爲410000和460000元,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1)借:長期股權投資 10000

貸:營業外收入——資產評估增值 10000

(2)借:長期股權投資 60000

貸:營業外收入——資產評估 50000

遞延稅款 3300

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6700

(三)“遞延稅款”。“資本公積”的結轉企業對已確認入賬的“遞延稅款”。“資本公積”,應按綜合調整法每年平均結轉,一般不超10年。

[例6]以例1資料,假定按5年結轉,則每年應作會計分錄如下:

借:遞延稅款 66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6600

同時,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134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13400

(四)投出資產轉讓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原投出資產轉讓時,應以實際轉讓價格與原投出資產時的賬面價格之差作爲應納稅所得額,計繳所得稅。

[例7]以例1資料,企業將投出兩臺設備在當年投出兩個月後轉讓,轉讓價格58萬元。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1、收到轉讓價款

借:銀行存款 58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50000

投資收益 30000

2、應繳所得稅

借:所得稅 9900

遞延稅款 33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42900

應繳的所得稅=(580000-450000)×33%=42900(元)

應繳所得稅是由兩部分組成的:

一是評估增值應納所得稅=(550000-450000)×33%=33000(元)

二是轉讓收益應納所得稅=(580000-550000)×33%=99000(元)

3、結轉“資本公積”

借:資本公積——股權投資準備 67000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轉入 67000

如果上述轉讓價格不是58萬元,而是50萬元,則

其會計處理如下:

收到轉讓價款:

借:銀行存款 500000

投資收益 50000

貸:長期股權投資 550000

應繳所得稅:

借:遞延稅款 33000

貸:投資收益 16500

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 16500

二、對現行會計處理方法的分析

爲了規範非貨幣性資產投資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可設置“遞延投資損益”賬戶,不論評估增值,還是減值,一律通過該賬戶覈算。具體處理方法舉例如下:

[例8]仍以例1、例2資料,作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550000

累計折舊 150000

貸:固定資產 600000

遞延投資損益 100000

借:長期股權投資 400000

累計折舊 150000

遞延投資損益 50000

貸:固定資產 600000

企業在投資持有期間或按既定期間分期攤銷的,若爲評估增值,記:

借:遞延投資損益

貸:投資收益

若爲評估減值,記:

借:投資收益

貸:遞延投資損益

當企業轉讓或收回投資時,“遞延投資損益”賬戶中尚未攤銷的增。減值額,可一次轉入當期“投資收益”。

記入到“投資收益”的攤銷額,應併入到當期應稅所得額,計算應繳所得稅。這樣進行會計處理,也就不必設置“遞延稅款”賬戶。企業稅後利潤,按國家有關法規和公司章程進行分配。這樣進行會計處理,既簡化了賬戶設置,也克服了上述會計處理方法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