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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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完全不存在這公司怎麼辦?

勞動法1.04W

我進個公司不夠一個月,但是都從同事那聽說了這公司的一些事情。太私人化了:每個員工的`工資都是不同的,不是按崗位制定的,而是由面試的人決定的(老闆不管這些,只管開發新商鋪)。試用期是約定的,一般爲一個月至三個月,過了不籤合同,更不買保險什麼,只買個什麼三十塊錢的意外險。上下班不用打卡,一天上班九個小時(吃飯不算時間,吃完有活幹就幹)。發工資是次月15號,有一張工資條。一個月只能休四天,國家法定假期不放假,也沒有三倍工資,也沒有補休。如果試用期過後,要告公司違反《勞動法》,能有什麼辦法,拿着工資條和另一個同事的對證,行得通嗎?!

勞動法完全不存在這公司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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