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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生不準“被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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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同德職業學院畢業生小宋致電本報,稱她回校拿畢業證時被告知必須持接收單位(公司)的就業證明。“拿了畢業證才能更好地找工作啊!不開就業證明就不能拿畢業證?這規定太苛刻了吧!”小宋不解道。

教育部:學生不準“被就業”

紅網綜合訊 據常德晚報消息 近日,湖南同德職業學院畢業生小宋致電本報,稱她回校拿畢業證時被告知必須持接收單位(公司)的就業證明。“拿了畢業證才能更好地找工作啊!不開就業證明就不能拿畢業證?這規定太苛刻了吧!”小宋不解道。

小宋就讀的.是商務英語專業五年制大專,去年她和同學在學校的推薦下去沿海一帶實習,因種種原因很多同學都辭職了,如今還沒能找到合適的工作,6月底回校拿畢業證時被卡了殼。“不開證明就拿不到畢業證,後來實在沒辦法了,我只得託親戚找關係開了一份就業證明,纔拿到畢業證。”

接到了小宋的投訴後,6月26日上午,記者來到湖南同德職業學院瞭解情況,一名計算機專業的大三畢業生向記者坦言,學校雖然給畢業生們推薦了工作,但大多是去電子廠流水線當工人,不少學生都跳槽了,現在沒有找到用人單位的同學四處找關係打證明,就是爲了拿畢業證。“實在沒有找到用人單位開就業證明的畢業生可以向班主任老師說明情況,由老師擔保後才能拿到畢業證。”說起這一規定,這名男生一臉的無奈。

當日上午,記者聯繫上了正在外地招生的就業處處長張光福,張光福解釋說,學生領取畢業證時,讓學生開具就業證明實屬無奈,學校每年都會給畢業生們推薦工作,而許多學生在中途沒有告知學校的情況下辭職,導致學校無法得知他們的去向,而省教育廳每年都會要求學校統計畢業生就業情況及去向,學校做出這樣的規定也是爲了便於統計。學校並沒有強制學生一定要持就業證明才能拿到畢業證,如果沒有證明,學生可以向班主任說明情況,由班主任擔保後拿畢業證。

6月28日,記者從湖南文理學院一名應屆畢業生那裏瞭解到,畢業時只需修滿學分,繳齊學費就可領畢業證了,不需要持就業證明,更不需要其他人擔保。

教育廳早在今年4月份就加強對高校畢業生就業安全防範下發專門通知。嚴禁將就業協議或就業證明與畢業證、學位證發放掛鉤,堅決杜絕“被就業”現象發生。

國家教育部相關文件也規定,高校不準以各種方式強迫畢業生簽訂就業協議和勞動合同;不準以戶檔託管爲由勸說畢業生簽訂虛假就業協議;不準將畢業生頂崗實習、見習證明材料作爲就業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