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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與離職制度

員工入職與離職制度

一、入職程序

被聘用的人員應按照公司員工入職程序進行入職,入職者按綜合部要求的時間到綜合部辦理入職手續;填寫<<員工入職登記表>>並交納2張一寸免冠近 照和一張身份證複印件,管理人員需提供學歷及其他相關證明.

(收銀員、吧員、倉管、財務等相關人員需提供本地行政事業單位擔保人並辦理擔保手續)驗證各種證明文件(學歷證明、身份證、健康證明等)領取員工手冊、工號牌、制服等入職、上崗所需物品;到上崗部門報到。

二、離職制度

凡正式員工要求辭職者,經理級以下員工(含經理級)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經批准後辦理離職手續,未申請擅自離職者,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 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長短,不足一年按照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爲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爲違約金,並逐年累計。未籤勞動合同的員工沒有申請擅自離職者,扣發當月工資。有特殊情況沒有提前申請離職的員工應附情況說明書加以說明,可按正常離職辦理離職手續後按實際出勤結算工資。適用期員工在入職後的五天內提出辭職者不結算工資。

員工持《離職申請表》及《離職交接清單》至綜合部及財務部等部門辦理相關離職手續:員工將辦理完畢的《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綜合部覈准並備存,同時結算工資。

審批權限:經理級以上員工(含經理級)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表》報總經理簽字批准,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離職申請表》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准;

三、辭退、勸退

因某種原因,公司認爲該員工不再適宜在公司工作而被勸退或辭退者由部門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並報綜合部覈批。

被辭退、勸退員工持《辭退/勸退通知書》到綜合部辦理離職手續,員工辦理完畢《離職交接清單》後報綜合部覈准並備存。

綜合部根據《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結算工資和獎金;

審批權限:經理以上級員工(含經理級)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總經理簽字批准,經理以下級員工填寫《辭退/勸退通知書》和《離職交接清單》報部門經理、綜合部經理和總經理簽字批准;

四、除名/開除

因觸犯法律或違反公司規定而受到處分者,由部門將其材料總送綜合部,綜合部負責人報總經理和董事長審批後由綜合部通知其本人辦理離職手續。離職手續的辦理參照辭退/勸退人員離職程序。(如違反公司規定造成損失的.可扣發工資和獎金,嚴重者追究其相關責任)

五、自動離職

員工未經批准離職稱爲自動離職。按照《勞動合同》及《勞動法》相關規定應支付公司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員工未履行勞動合同期限,不足一年按一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爲違約金;一年以上不足二年按照二個月(月平均工資)工資標準作爲違約金,並逐年累加。公司有權不發工資和獎金等,對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等情況,公司將保留依法追究補償的權利。

六、臨時聘用人員管理方法

各部門有臨時性工作,需聘用臨時人員時,需提前10天填寫崗位需求申請表,經上級主管批准後,送綜合部備案,綜合部憑此表招聘

臨時人員到崗時,須到綜合部提交身份證等相關證件並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存查。

臨時員工在職期間,除工傷例外一律不發工資。

對經管財務、有價證券、倉庫、營銷及會計等重要崗位不得聘用臨時人員。

臨時人員在工作期間,如不能勝任工作或工作欺瞞,聘用部門應予終止聘用,終止聘用的臨時人員應填寫(離職通知書),經主管審覈簽署後,交綜合部作爲計發工資的依據。

臨時員工聘用期滿,如工作尚未完成,必須繼續聘用時,應依程序重新辦理聘用手續,經綜合部覈准後方可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