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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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因不擅取悅領導被迫離職,有必要向更高級別領導反映嗎?

09年畢業在杭州某外企工作兩年後到外省二線城市某國企下屬IT子公司工作至今,被部門領導穿小鞋(理由是基於以下事實:未完全遵守工作紀律,比其他同事加班少),被迫離職,雖無悔但心有不甘。反映的目的.有如下兩點:

國企因不擅取悅領導被迫離職,有必要向更高級別領導反映嗎?

1.打擊報復;

2.避免跟我類似的情況的其他員工被離職。

問題1:公司領導會不會關注此類事件?

問題2:被穿小鞋固然存在個人原因,但我對公司交予的任務均圓滿完成,並相比其他同事承擔了更多的工作,對此心有不甘;我踏實做事,誠實做人,卻落得如此下場,在當前的中國,我需要調整自己的人生觀嗎?

問題3:反映之後能在多大程度上實現我的兩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