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我做HR的第一次仲裁經歷

作爲HR以來,第一次親身經歷的仲裁,前前後後都很讓我難忘。仲裁的結論已經出來,我先不透露。我想應該及時的整理一下,把這難忘的經歷好好整理。寫出來的,也許沒有說的明白。希望多多指教。

我做HR的第一次仲裁經歷

整個案件的關鍵爭議是公司以員工不勝任工作要求解除勞動合同,而員工本人認爲在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關係而展開。在這裏,我就把事情經過先寫下來。不直接說出各個環節我方的應對做法,以供大家先各抒己見,僅僅通過案例來說說自己的看法。任何覺得有疑點,或者認爲我沒交代清楚的地方,都可以用來討論。

起因背景:

因爲先前公司的企業文化提倡大家庭,一直以來是沒有明確的績效管理辦法的。長期下來出現了弊病,有不少員工是混日子的,也無法體現競爭的薪酬的公平性,沒有優勝略汰的競爭機制。去年12月份,公司開始進行績效改革。用360的評價方式,從定性和定量指標兩方面出發,同時進行上級評價和評級員工互評。最終得出 ABCD4個績效等級 新的《績效考覈及管理辦法》通過評審後,每個員工都進行了講解培訓並簽字,每個員工的崗位績效考覈方式也經過員工的簽字確認。 績效考覈辦法裏規定連續兩個月的績效爲“D”的,調崗或者進入留用觀察期,在一個月的留用觀察期內,如果新一個月的績效仍爲“D”,則公司將與之解除勞動關係。

員工A,崗位機加鉗工,11、12兩月績效爲“D”,(我公司當月得出上個月的績效結果),工區針對此人的績效結果做了面談,並留下記錄,員工A簽字確認。 一月份中旬,我找A專門談了此事,我們想讓調崗做保潔。A不同意調崗,在我公司的《留用觀察通知書》上簽字,選擇進入留用觀察期,進入辭退程序。由於當時臨近春節放假,故留用觀察期的截止時間爲2013年3月31日。

我公司春節放假17天,自2月25日開始上班。3月中旬時,1月、2月的`績效考覈結果已經得出,A再次連續績效爲“D”,事實上已經連續4個月爲 “D”。公司領導專門找他協商談解除勞動關係的事,本意是想給與經濟補償,讓A自動離職。結果A說,我就是等着公司把我辭退的。那就沒得談了。 3月20日,由我代表公司親自通知A本人,公司以不勝任崗位與A解除勞動關係。(告知的過程有錄像、有錄音)。A不認同,不接受通知。公司在3月20日以後不允許A再來公司上班。我們在21日22日電話短信通知A來公司辦理離職交接手續。A拒絕。由於我還負責公司的社會保障,在3月底,將A的社保中斷。

數日後,A申請仲裁,將我公司變爲被告。

狀告陳述:說我公司不顧員工健康,不允許就醫。無奈之下只好帶病工作。後公司單方面讓我進入留用觀察期,並非法解除勞動關係。。。。不再贅述

訴求:

1、恢復與我公司的勞動關係。理由是醫療期內不得解除勞動關係。

( 我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以後,A提出本人聽力不好,耳膜穿孔,嚴重影響工作與生活。春節期間去醫院檢查,醫生建議進行手術治療。事實是,3月20日之前,A始終在崗)

2、恢復社保繳納,尤其是醫療待遇。

3、要求公司承擔A治療耳朵的所有醫療費用。

以上是事情的起因,就先給大家這些信息。僅僅通過這些信息,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經驗,看看大家有哪些疑點。如果此事交給你來做,你會如何應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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