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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賬務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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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賬務處理

所得稅相關規定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規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減免稅額計算方法:

1.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以下的,減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15%。

2.應納稅所得額在10萬元至30萬元的,減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

例1.甲公司屬於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第23行“應納稅所得額”爲60000元。減免所得稅額=60000×15%=9000(元),填列在《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第1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爲9000元,以及在《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主表第26行 “減免所得稅額”填列9000元。企業本期只需按減免後的金額:60000×25%-9000=6000(元),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

A107040 減免所得稅優惠明細表

A10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2014年版)》(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28號)規定,小微企業從2014年第三季度起採用新的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

例2.乙公司是查賬徵收企業,2013年度是小型微利企業,2013年應納稅所得額爲15萬元,2014年第三季度預繳申報,《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第10行“實際利潤額”累計金額爲5萬元,之前累計預繳5000元,減免所得稅額=50000×5%=2500(元)。企業本期繳納所得稅額5000元(50000×25%-2500-5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2014年版)

會計處理

《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稅務總局、工商總局、銀監會關於貫徹實施〈小企業會計準則〉的指導意見》(財會〔2011〕20號)從稅收的角度提出,鼓勵小企業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進行會計覈算和編制財務報表,有條件的小企業也可以執行《企業會計準則》。

例3.丁公司爲查賬徵收的小型微利企業。2014年《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爲:銷售收入25萬元,稅金及附加1萬元(不含增值稅),銷售成本12萬元,管理費用6萬元(其中:業務招待費2萬元),銷售費用5萬元(其中:廣告宣傳費4萬元)。

在2014年稅務稽查中,稅務部門發現2013年一項非正常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

經查證爲該企業出售下腳料的業務,共計70200元,其成本已結轉損益。稅務機關責令其補交該項收入的應繳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假設該企業爲一般納稅人,採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所得稅會計處理。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按納稅年度計算。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針對的是本年度的,不包括屬於以前年度的'收入。查補以前年度的收入, 應相應調整對應年度的所得稅申報,如不涉及補虧等事項,對當年度的申報不影響。相應的,稽查查補的收入也不作爲廣告費和業務招待費的基數。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爲0.125萬元(25×0.5%),業務招待費扣除標準爲1.2萬元(2×60%),可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應爲0.125萬元,招待費超支1.875萬元(2-0.12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爲3.75萬元(25×15%),實際發生了4萬元,由於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超支金額可以無限期向後結轉扣除,2014年可以扣除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爲3.75萬元,廣告費及業務宣傳費累計結轉以後年度的扣除額爲0.25萬元(4-3.75)。丁公司2014年彙算清繳應納稅所得額爲3.124萬元(25-1-12-6-5+1.875+0.25),小於10萬元,減免所得稅額=3.124×15%=0.4686(萬元),丁公司2014年彙算清繳應繳企業所得稅額=3.124×25%-0.4686=0.3124(萬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廣告費會計與稅法形成的暫時性差異可以在以後年度無限期轉回。2014年企業應將0.25萬元可抵扣暫時性差異進行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0.25×50%×20%) 250

貸:所得稅費用 250

1.計提2014年所得稅:

借:所得稅費 3124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124

2.結轉所得稅費用:

借:本年利潤 2874

貸:所得稅費 2874

3.2014年繳納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3124

貸:銀行存款 3124

4.調整2013年查補收入:

借:其他應付款 70200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

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70200÷(1+17%)×17%〕 10200

假設該企業2013年應稅所得額>10萬元但≤30萬元,減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5%。

5.調整2013年所得稅費用: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60000×20%) 12000

貸:應交稅費所得稅 12000

6.補繳2013年稅款:

借:應交稅費增值稅檢查調整 10200

應交稅費所得稅 12000

貸:銀行存款 2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