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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獎勵細則

教育1.92W
教育教學獎勵細則1

一、班主任津貼

教育教學獎勵細則

1、一——二年級:每月基數110元,再根據班級常規管理評分結果分爲四等追加60元、40元、30元,班級學生數60人以上每超1人追加1元。

2、三——六年級:每月基數130元,再根據班級常規管理評分結果分爲三等追加60元、40元、30元,班級學生數60人以上每超1人追加1元,寄宿生每人4元。

3、幼兒園:每月150元。

二、教學獎

1、名次獎:

(1)一——四年級:將期中期末人平效益分成績相加,除以2後進行評比,第一名獎300元,第二名與第一名相差3分以內獎150元,相差3——8分不獎不罰,相差8分以上罰第二名科任教師20元;

(2)五——六年級:將期中期末人平效益分成績相加,除以2後進行評比,第一名獎300元,第二、三名與第一名相差3分以內獎200元、100元,相差3——8分不獎不罰,相差8分以上罰第二、三名科任教師20元;

(3)代多班教師作第一名計算;

2、指導獎:在各項活動中獎勵指導老師,州級每人次30元,縣級每人次20元;

3、抽考獎:抽考年級以同類學校相比,按校以單科算:第一名獎科任教師500元,第二名獎科任教師400元,第三名獎科任教師300元;後三名罰科任教師50元。按校單科成績沒有進入前三名,班級單科成績除一類學校以外,第一名獎300元,第二名獎200元。

三、期末獎

1、期末獎分爲三部分:教學常規、出勤、教學效果。(教學效果分爲三等:第一名爲一等獎,以後各名與第一名相差3分以內爲一等獎,與第一名相差3到8分爲二等,與第一名相差8分以上爲三等獎;幼兒教師、後勤人員及學校領導爲二等獎,藝體綜合科任教師爲三等獎。)

教學效果計算方法:

(1)合格率佔60分

(及格生數÷參考生數)×60=()分

(2)優生率佔10分

(優秀生數÷參考生數)×10=()分

(3)平均分30%

(考試總分÷參考生數)×0。3=()分

2、抽考年級按同類10所學校計算分爲三等:1——3名爲一等,4——6名按學校方式計算,7——10名爲三等(不參加學校排名)。

四、特殊貢獻獎

1、優秀班主任:縣級獎300元學區級獎200元校級獎100元

2、教學能手:縣級獎300元學區級獎200元

五、學生個人獎及教師指導獎

1、期中期末學生個人名次獎:各年級取前十五名分爲三等(一等獎從第一名到第三名,二等獎從第四名到第八名,三等獎從第九名到第十五名)分別獎勵10、8、5元。

2、每學期評選優秀班幹部、優秀少先隊員、三好學生,每班各評選3名分別獎勵5元,每班評選進步快的學生3名分別獎勵2元,優秀播音員獎勵10元。

3、每學期評選優秀幼兒30名,每人獎勵2元。

4、學生在各學科競賽活動獲得一、二、三等分別省級獎勵學生40、30、20,州級獎勵學生30、20、10元、縣級獎勵學生20、10、8(按名次排:第一名、等二名、第三名省級獎勵學生50、40、30元,州級獎勵學生40、30、20元,縣級獎勵30、20、10元,獎勵以證書爲準)。優秀指導教師獎勵(以獲獎證書爲準)省級獎200元,州級獎150元,縣級獎100元。

5、音體美等各種學生競賽活動獲得州級一、二、三等分別獎勵學生30、20、16元(按名次排:第一名40元、第二名35元、第三名30元、第四名20、第五名20元、第六名20元,獎勵以證書爲準)。

6、縣田徑運動會:團體第一名獎20xx元,第二名獎1500元,第三名獎1000元,四——六名獎500元(組隊時本校學生必須佔80%以上)。

7、縣乒乓球賽:團體分組(男、女第一名獎500元,第二名獎400元,第三名獎300元,四——六名獎200元。

8、藝術節:以節目計算,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

9、三獨比賽: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00元。

冬季長跑:團體第一名獎500元,第二名獎400元,第三名獎300元四——六名獎200元。

說明:

1、第4、5、7、8、9條獎項必須是本校學生,他人代替不算。

2、各項競賽或活動的獎勵必須是通過學校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否則不給予獎勵。

教育教學獎勵細則2

第一條:爲鼓勵取得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的集體和個人,鼓勵教育工作者從事教育教學研究,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教育教學科研成果,是指能反映教育教學規律,具有獨創性、實用性,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產生明顯效果的教學方案、教育教學論文,各類教育教學學會、團體承認並授予的各級別榮譽稱號的論文、作品(包括多媒體課件)。

第三條:學校內所有教職工, 均可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請教育教學科研成果獎。

第四條:每學年度徵集申報的'時間範圍是:上年8月1日至下年的7月31日內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五條:評獎標準。按科研成果對提高教學水平和教育質量的作用,尤其是可操作性、前瞻性及榮譽級別等綜合評定,分爲特等、一、二、三等及優秀獎。授予相應的證書並頒發獎金。大獎特等獎,重獎一等獎( 獎金數額因年度情況另定)。

第六條:各種獎次申報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特等獎。

1.承擔學校省級以上教研課題,驗收合格並獲省級一等獎、國家級三等獎(包括三等)以上者。

2.科研項目屬國家“九五”科研規劃項目,成績顯著、獲國家“九五”教育科研項目三等獎(包括三等)以上者。

3.自己獨創、歷時一個週期(三年)實驗, 效果顯著取得國家級教育科研立項。

4.多媒體軟件開發、獲國家教育部教育軟件開發專利號並公開出版發行。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一等獎。

1.承擔市、局教育中心以上教研課題、經驗收合格並獲三等獎以上的(包括三等)。

2.實施並操作一年以上,有明顯效果並有詳細的實驗記錄。

3.校內首創、在同行業中位於前例,有一定影響的。

4.論文發表在國家級(包括重點院校的學報) 刊物上或論文、作品獲國家一、二、三等獎的。

不具備上述條件的,可申報下一級獎次。

第七條:獲得教學科研成果獎的,記入本人考績業務檔案,作爲評定職稱、晉級增薪、考評聘任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教學成果而獲獎的,一經查出,收回獎金、證書,並給予嚴肅處理。

第九條:成立教育教學科研成果考評小組,由學校教育科研室實施操作。

第十條:申報手續:證書複印件,省市科研項目的立項報告,實驗計劃,總結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