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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槽年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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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朋友在問跳槽年假怎麼算?小編知道你們在這個問題上很困惑,所以小編今天爲大家分享的內容是跳槽年假怎麼算,請看看吧。

跳槽年假怎麼算
  跳槽年假怎麼算

根據《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爲累計工作時間。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針對跳槽,《辦法》亦有規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但由於法規規定得不甚明確,使得業界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有着三種不同理解。一種是以前曾在某單位做滿12個月就可,前後兩份工作之間可以不連續;第二種,12個月須是本單位工作時間;第三種,則是前後兩份工作不間斷,連續滿12個月。三種理解在實際操作中都有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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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於帶薪年休假的享受條件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中的“職工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

二、關於累計工作時間的確定

《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中的“累計工作時間”,包括職工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從事全日制工作期間,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可以計算爲工齡的期間(視同工作期間)。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

自此,這兩個概念在年休假適用時就混同了。目前,據我說知,各地勞動仲裁都以此爲依據處理年假,即,假設你在若干公司工作了11年,現在你到了一家新公司,第一年裏你就有十天(而不是五天)的法定年休假,無需等到在新公司工作滿一年之後。

說實話,這個規定的實施對HR而言是有難度的,HR必須去了解你之前的工作情況。上海目前普遍的方式是看勞動手冊,按勞動手冊上的記載來定你的累計工齡,外地沒有勞動手冊的.,那就只能按社保繳費記錄了,如果中間有一家公司沒給你交社保,那你的年假計算就會有麻煩。

至於年假的計算,無論是離職或入職新公司,在不滿一年的情況下,年假的計算都是按比例的。依據是《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後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規定的折算方法爲: (當年度在本單位剩餘日曆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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