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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6天試用期後遭辭退了

試用期4.55K

我去年十二月到一家一般納稅人企業做會計工作,當時談好,試用期3個月,公

延長6天試用期後遭辭退了

司說試用期滿後簽訂勞動合同,當試用期滿時,公司又提出延長試用期1個月,但在延長6

天后,被公司辭退。至今未籤勞動合同。當我要求公司給我補償時,公司以我入職第一個

月沒有及時認證發票,導致公司申報了8萬多的增值稅,說是給公司造成了重大損失爲由,

要追究我的責任。但我當時是看了增值稅明細賬上還有69萬多元的留抵稅額,而當月的銷

項稅只有45萬多元,纔沒有及時認證發票的。可當我填寫增值稅申報表時才知道,實際的

留抵稅額只有36萬多元,需要申報8萬多元的.增值稅。我才知道公司的帳和報表是不符

的。現在公司威脅我,如果要求補償,就追究我的責任,要我賠償公司損失。

我想知道,在這場糾紛中,公司沒有與我簽訂勞動合同,延長後又辭退,且沒有提前通知

辭退我的情況下,我可以要求什麼補償,補償我多少。而公司申報的那8萬多元的稅款到底

數不屬於我的過失給公司造成的損失。如果是,我需要賠償公司多少。

在此先謝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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