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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可性嗎?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可性嗎?

有的企業爲了佔據主動,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是以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在口頭或其他形式約定試用期滿後,如果用人單位認爲勞動者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爲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解除勞動關係。

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可性嗎?

這種口頭約定試用期的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在發生勞動爭議時,用人單位往往會處於被動地位而導致敗訴。

(1)除了在書面勞動合同中約定的試用期外,以口頭形式或在入職登記表、員工手冊中載明試用期的,試用期無效,視爲無試用期。

(2)在試用期內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會造成事實勞動關係的發生。超過1個月未滿1年的,影響勞動者每月支付2被的工資;超過1年仍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要避免採取口頭方式或其他方式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更不能在試用期內不簽訂合同,而應該在用工前先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約定試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