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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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推後,可以要求工資賠償嗎?

我2009年10月入職,公司未籤勞動合同,直到2011年6月30日纔開始簽訂,時間是2011年6月30日到2012年6月29日,現在也續簽了,我可以要求2009年10到2011年6月的雙倍工資補償嗎?2011年8月,公司纔開始用銀行轉賬發工資,以前都只是在工資表上簽字的,沒有工資條。

簽訂勞動合同時間推後,可以要求工資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