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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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未續簽,員工要得到怎樣的賠償?

合同3.1W

我目前在一家美資公司中國代表處,2010年籤的短期工8個月的那種,當時是頂替生小孩同事的崗,那同事生產完回到崗位了,然後合同到期(2010-7-31號)後,我就順理成章的就是要找下家了,然後誰也沒想到的是,在我LAST DAY那天一個老員工因爲工作量太大與待遇問題,和老闆大吵,然後他就給開除了,這時已是下午四點多,老闆馬上發郵件給我說延長我的勞動合同到下一個月作爲一個臨時僱員,我當時也沒找到如意的下家,也就答應了先接受這個要求,就先呆一個月一邊找一邊工作,省得自己開銷太大,我回復了老闆的郵件說是可以接受,要他重新給我新的勞動合同籤,之後老闆就沒什麼回覆以及迴應了。一個月過後,公司也沒人通知我走,公司也沒招到其他人代替我這個崗,我就一直做到現在還在職,最近公司要搬家(四月中旬搬),我不想去新搬的地方味道太大,甲醛味太重,我還是個未婚未育的',所以不想去聞這個,就在考慮不想幹了,而且我從剛進公司到現在都沒加過半毛錢,2010年到現在物價上漲多厲害。我有諮詢過我做律師的朋友,像我這樣的情況公司是要賠償我從2011年8-1號雙倍工資,這其間我也有郵件提醒過老闆像我們的沒續簽合同的公司要怎麼處理,或者他有什麼想法?老闆就是拖着,也不找你談話,也不回你郵件,就這樣一直拖着未續簽,各位高手,發表你們的看法或觀點? 我要怎麼維護自己的利益,現在就是2011-8-1號起沒續簽到現在已有8個月左右的時間了。 請各們高手指點,感激不盡!

勞動合同未續簽,員工要得到怎樣的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