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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滿後未籤合同,無交社保能賠償嗎?

試用期滿後未籤合同,無交社保能賠償嗎?
請問以下情況如何維權? 2012年10月8日入職時簽訂試用期合同,試用期兩個月(12月8日期滿),試用月薪2500。期滿後向領導提出轉正要求,領導同意轉正,也協商了轉正工資4800(因試用期合同並無標明轉正工資,當時公司提出根據試用期工作表現決定),併發出通知聘任爲項目經理。但無簽訂轉正合同,之後工資按4800發放至今。現因爲老闆不想繼續這個項目,提出轉崗爲外貿業務員,工資爲2000加提成。 問題: 1.試用期簽訂不含轉正工資的合同,試用期過後沒有續簽也沒有改簽另外的正式合同。這種情況屬於沒簽訂合同範圍嗎?可以申請雙倍賠償嗎? 2.如果屬於雙倍工資賠償應如何計算?是從試用期合同失效後一個月開始計算,即從1月8日開始至3月3日還是從試用期內的'2月8日開始? 3.雙倍工資的基數是按4800計還是從入職至今每月實收工資的平均數計算?這種情況能得到多少賠償?4800的工資只有口頭承諾與工資卡收入證明足夠嗎? 4.如果公司不願賠償,申訴時間要多久,公司拖欠怎麼辦? 5.申訴需要什麼證據?現有試用期合同原件一份,聘任項目經理的通知複印件一份(含複印的蓋章,日期爲試用期滿後),項目保密協議一份。 6.簽訂合同的總公司在珠海,試用期內被調到中山的分公司上班,對申訴有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