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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離職最後一個月社保問題

我在上海一家外資公司,與外服簽約,但工資是第二月5號才發
合同裏簽了離職要提前一個月提交申請的協議,但公司說我提交申請之後,飢餓下去工作的.最後一個月,是不幫我交社保和公積金的,請教一下,他們這樣的做法理由是什麼?是否合理,是否違反勞動法呢?如果違反了,是違反了什麼條理?非常感謝

關於離職最後一個月社保問題

標籤:離職 社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