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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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擅自離職沒有提前寫離職申請書,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不發,這樣合理嗎?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這名員工的最後一個月工資不發,都是不合理的,貴公司可能沒有遇到過太多的類似情況,別說最後一個月不發了,就是不和您辦理離職手續的話,過一年以後,他們回來找您補償這段時間的工資與保險,勞動仲裁都會判您支付的,遇到這樣的情況,您需要做的是:

員工擅自離職沒有提前寫離職申請書,最後一個月的工資不發,這樣合理嗎?

1、電話通知本人回來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並且讓其寫明是個人原因辭職

2、若電話聯繫不到本人,就通過發函的方式送至其住址或身份證上的.地址,要去郵局用掛號信的形式發函,因爲這個穩妥,並且能有證據您發過這個函件了,發函的單據要留好。

3、若發函一直無人接收並且也沒有退回的話,就需要登報了。

一旦這名職工和您聯繫了,您就要告訴他,最後一個月工資將以現金形式發放,要求他來公司取工資並且辦理離職手續。

切不可以職工沒有辭職,就剋扣職工最後一個月工資,這樣做是不合法的。遇到較真的員工,這都是麻煩事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