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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領導小組審議稿:

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辦法

汶川縣水磨中學校

1、實施範圍:享受財政配額績效工資的全體在編在崗教職工。

2、工資來源:以縣財政按教職工人數核拔績效工資總額的30%,即獎勵性績效工資部分。

3、分配辦法:

(1)、獎勵性績效工資分上半年、下半年兩次覈定。由學校相關部門覈算,學校考覈獎勵性領導小組審覈,報縣教育局審批後發放。全年工作時間爲10個月,寒、署假2個月全體教職工按各自標準發放。

(2)、建立激勵機制,獎勵性績效工資在編在崗教職工,非正常缺勤扣除績效津貼20元/天。

4、分配項目

(1)、設置全勤工作獎。

以學月(10個學月)爲單位,每月設立60元全勤獎。凡自然月中有遲到、早退、事病假、曠工等不享受該月全勤獎。

(2)、設置工作量課時津貼。

教職工教學課時、教輔課時及社會工作課時摺合後,每課時計2元津貼,超14節課,每節課增加2元津貼;頂課津貼每課時10元。

實領津貼=總津貼×(1+班人數/45)。

(3)、設置班主任津貼

班主任享受10個月獎勵性績效津貼的15%。

(4)、設置績效考覈量化津貼

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以績效考覈量化結果爲依據。教職工績效量化津貼計算公式

[獎勵性津貼總額+扣除津貼寒、暑假津貼(1)、(2)、(3)]/全體教職工績效量化總分

×教職工績效分

汶川縣水磨中學校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