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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員工收取原單位工程款如何定性

案情:冠聯置業公司欠河南省龍裕建築節能有限公司(下稱龍裕公司)工程款。2008年7月30日,龍裕公司開具對冠聯置業公司的工程款收據,由業務部經理趙某負責催要該筆工程款。趙某領取收據後,多次去冠聯置業公司要錢,無果。2008年11月12日,趙某從龍裕公司辭職。2008年11月14日,趙某持收據到冠聯置業公司取走工程款1萬元,佔爲己有。

離職員工收取原單位工程款如何定性

分歧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爲,趙某的行爲構成詐騙罪,案件的被害人爲冠聯置業公司。

第二種意見認爲,趙某的行爲構成職務侵佔罪,案件的被害人爲龍裕公司。

第三種意見認爲,趙某的行爲構成詐騙罪,由於存在表見代理,冠聯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行爲有效,龍裕公司爲被害人。

評析: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

一、趙某從龍裕公司離開後,不符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犯罪構成要件。刑法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作爲犯罪構成要件的,均屬於職務犯罪,均以存在職權爲前提。本案中,趙某在擔任龍裕公司業務經理的職務時,經公司授權,索要工程款。如果此時其拿到工程款並佔爲己有,其行爲符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涉嫌職務侵佔罪。而趙某辭職後,不再擔任龍裕公司的任何職務,沒有任何職權,也就不可能“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此時趙某應當將自己臨時保管佔有的工程款收據上交公司,但其卻隱瞞其已離職的真相,以公司職員的身份,向他公司索要工程款並佔爲己有,其行爲涉嫌詐騙罪。

二、本案成立表見代理,冠聯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行爲有效。表見代理屬於無權代理的一種,屬於廣義上的無權代理,它之所以與狹義的無權代理不同就在於其發生出於被代理人的原因。這一制度的.設立,是爲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信賴利益與交易安全,並令疏於注意的被代理人自負後果。本案中,趙某辭職後,其與龍裕公司的代理關係終止,但龍裕公司未及時告知冠聯置業公司,也未收回趙某手中的工程款收據,致使冠聯置業公司將工程款支付給趙某,構成表見代理。在此種情況下,冠聯置業公司支付工程款的行爲有效,龍裕公司應爲自己的疏忽承擔責任

三、趙某向冠聯置業公司隱瞞事實,致使龍裕公司遭受損失,形成三角詐騙。三角詐騙,是指行爲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使被害人以外的第三人陷於錯誤認識,並進而對財產實施處分行爲,而最終使被害人遭受數額較大的財產損失的行爲。三角詐騙與一般詐騙行爲的區別在於:通常的詐騙行爲只有行爲人與被害人,被害人與被騙人是同一人。三角詐騙中,被害人與被騙人並不是同一人。本案中,趙某向冠聯置業公司隱瞞事實,致使其陷於錯誤認識,將工程款支付給趙某,而使龍裕公司遭受損失,形成三角詐騙,龍裕公司是被害人,冠聯置業公司是被騙人,趙某的行爲構成詐騙罪。

(作者單位: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檢察院、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檢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