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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稅和納稅知識點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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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稅收的含義是什麼?

徵稅和納稅知識點總結

稅收是國家爲了實現其職能,憑藉政治權力,依法取得財政收入的基本形式。

2.稅收的基本特徵是什麼?

(1)強制性;國家憑藉政治權利強制徵收。納稅人必須依法納稅,稅務機關必須依法徵稅。

(2)無償性;國家取得稅收收入,既不需要返還給納稅人,也不需要對納稅人直接付出任何代價。

(3)固定性。國家在徵稅之前就以法律的形式,預先規定了徵稅對象和稅率,不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不能隨意改變。

三個基本特徵的關係:稅收的無償性要求它具有強制性;稅收的強制性和無償性又決定了它必須具有固定性。

3.增值稅的含義、納稅人以及徵收的意義是什麼?

▲含義:是以生產經營中的增值額爲徵稅對象的一種稅。(增值稅的基本稅率爲17%)

▲增值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

▲徵收的意義:增值稅只對增值額徵稅,不僅可以避免對一個經營額重複徵稅,而且可以防止前一生產經營環節企業的偷漏稅行爲。它有利於促進生產的專業化和體現公平競爭,也有利於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

4.個人所得稅的含義、納稅人、特徵以及徵收的意義是什麼?

含義:是國家對個人所得徵收的一種稅。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我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在境內居住滿一年,從我國境內外取得所得的個人,以及在我國境內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一年而從我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

特徵:工資薪金實行超額累進稅率,納稅人所得越高,稅率越高;所得越低,稅率越低。

徵收意義:個人所得稅是國家財政收入的重要,也是調節個人收入分配、實現社會公平的有效手段。

5.納稅人和負稅人的關係是什麼?

含義:納稅人是指稅法規定的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負稅人是最終承擔稅款的單位和個人。

關係:當納稅人所繳的稅款是由自己負擔時,納稅人與負稅人是一致的;當納稅人通過一定的途徑將稅款轉嫁給他人負擔時,納稅人就不是負稅人。因此納稅人不一定是負稅人。

6.違反稅法的表現有哪些?對違反稅法行爲的處罰分別是什麼?

▲表現:偷稅、欠稅、騙稅(以欺騙的方法獲得國家稅收優惠的行爲)、抗稅行爲。

▲處罰:稅務機關在追繳稅款的`同時,加收滯納金甚至並處罰款,觸犯刑法的還要由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7.爲什麼說依法納稅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

(1)在我國,稅收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個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國家的興旺發達、繁榮富強與每個公民息息相關,國家的各項職能的實現,必須以社會各界交納的各種稅收作爲物質基礎。

(2)權利與義務是統一的。每個公民在享受國家提供的各種服務的同時,必須承擔義務,自覺誠信納稅。

▲公民要增強對國家公職人員及公共權力的監督意識,以主人翁的態度關注國家對稅收的徵管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