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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碩士考研知識點詳解

稅務2.35W

一、普通發票購領證的申請

稅務碩士考研知識點詳解

納稅人首次辦理購領發票前,需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發票購領證申請審批表》,納稅人將填好的《發票購領證申請審批表》並同如下資料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

1、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印模;

2、辦稅員的身份證、《辦稅員證》。

經主管稅務機關審覈,符合領購發票的納稅人憑《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到受理窗口領取由主管稅務機關注明購領發票種類和數量等內容的.《發票購領證》。

二、普通發票的領購

納稅人持發票購領證、《辦稅員證》及已用發票存根聯(首次不需要),到窗口繳銷、領購發票,並交納發票工本費。

三、銜頭(具名)發票印製

企業銜頭髮票的印製,需經稅務機關批准,向稅務機關指定的印刷廠下達印製通知書,印刷廠印製完畢後,向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同時交驗。

(一)申請

納稅人需要印製銜頭髮票時,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企業銜頭髮票印製申請審批表》,填寫後連同以下資料交回受理窗口:

1、銜頭髮票票樣;

2、《發票繳銷清單》(初次定印的企業除外);

3、允許出口的批准文件複印件(限印製出口發票的企業);

4、《辦稅員證》

(二)領取銜頭髮票

主管稅務機關對資料進行逐級審覈後,通知印刷廠印製。納稅人只需憑《稅務文書領取通知單》到印刷廠驗收、領取企業銜頭髮票,填寫《承印發票完工報告表》驗收意見欄,並繳清工本費。

四、普通發票的繳銷

普通發票的繳銷是用票單位和個人按照規定向稅務機關上繳已使用或者未使用的發票,包括以下二種情況:

(一)變更、註銷稅務登記時發票的繳銷

1、申請

納稅人因辦理了納稅人名稱、地址、電話、開戶行、賬號變更需廢止原有發票或註銷稅務登記時,應持《稅務登記變更申請表》或《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向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並填寫好《發票繳銷登記表》,並持《發票購領證》、《辦稅員證》及未使用的發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髮票繳銷手續。

2、稅務機關審覈、繳銷

主管稅務機關收到《發票繳銷登記表》、《發票購領證》及未使用的發票,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發票繳銷處理:

(1)註銷稅務登記的,將其《發票購領證》和未使用發票剪角作廢;在CTAIS中驗銷其相應的領購記錄;在《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籤章交納稅人。

(2)變更稅務登記的,將其未使用發票剪角作廢; 需要變更《發票購領證》內容的,收繳舊的《發票購領證》,按《稅務登記變更表》內容重新核發新的《發票購領證》;在CTAIS中驗銷其相應的領購記錄; 在《發票繳銷登記表》、《稅務登記變更表》中籤章交納稅人收回。

(二)殘損發票、改(換)版發票及次版發票的繳銷

1、納稅人的發票發生黴變、鼠咬、水浸、火燒等殘損問題,或被通知發票將進行改版、換版,或發現有次版發票等問題時,必須按有關規定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並填報《發票繳銷登記表》,連同《發票購領證》及應繳銷的改版、換版和次版發票一併交主管稅務機關。

2、主管稅務機關審覈無誤後,將其應繳銷的發票剪角作廢,並將繳銷記錄登記在CTAIS中和《發票購領證》上,並在《發票繳銷登記表》中籤章交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