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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知識:關於兩種年終獎繳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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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知識:關於兩種年終獎繳稅方式

雖然國家稅務總局對年終獎納稅有明確規定,但可能許多市民並不瞭解年終獎納稅的實際操作,爲此,記者通過以下兩個例子來向您展示兩種納稅情況。

第一種情況: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適用公式爲: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李先生2009年年終獎爲12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爲2400元(高於2000元)。那麼,李先生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全年一次性獎金應分別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12000元÷12=1000元,適用稅率爲10%,速算扣除數爲25

(2)年終獎應納稅額爲12000元×10%-25= 1175元

(3)當月工資、薪金所得應納稅額爲(2400元-2000元)×5%=20元(個稅免徵點爲2000元)

(4)當月合計應納稅額爲1175元+20元=1195元

第二種情況: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2000元的,適用公式爲: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例如:陳先生2009年年終獎爲3000元,當月工資、薪金收入爲1400元(低於2000元)。因此,應將年終一次性獎金減除當月工資與費用扣除額2000元之間的差額後,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1)應納稅所得額爲3000元-(2000元-1400元)=2400元

(2)2400元÷12=200元,適用稅率爲5%,速算扣除數爲0

(3)應納稅額爲[3000元-(2000元-1400元)]×5%=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