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是否有離職半年後,hr就會對應聘者感興趣

13年7月從外企跳槽至一間創業公司,因爲創業公司氛圍問題選擇了試用期內裸辭(10月走的)。
目前找工作,簡歷上工作經歷只寫到13年7月(外企),發現年前找工作還是挺多面試電話的,年後就一個都沒有。相同的簡歷,理論上不會差別這麼大。

求解救~~
如果我將簡歷上時間寫長,去面試時再解釋(其實就是想先爭取個面試機會,面試時不會時間造假),這樣公司、hr 能理解嗎?

是否有離職半年後,hr就會對應聘者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