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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市銷售利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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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麼擬定製度真的很難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門市銷售利潤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門市銷售利潤管理制度

門市銷售利潤管理制度1

1.本公司業務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經銷、直銷等三個事業部,各事業部設經理一人,全權負責各該部的經營。

2.直銷(門市)事業部之下,以獨立工作若干利潤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針及分配的盈利目標,經營該中心所屬資源,執行盈利活動。

3.管理(事業)部支援各事業部的'經營,其下設:

(1)總務人事:分別支援各部的庶務、人事工作。

(2)財務會計:爲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報,並協助辦理有關賬務及財務調度與收支。

(3)資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裝材料等的採購與倉儲服務。

(4)修護:加強售後服務併爲各部修護故障品。

(5)企劃:開發新產品,分析各部的經營管理狀況,研究有效的經營管理方式,協助各部提高其經營效能。

門市銷售利潤管理制度2

第一條

組織制度

1.本公司業務及管理的需要,分成管理、經銷、直銷等三個事業部,各事業部設經理一人,全權負責各該部的經營。

2.直銷(門市)事業部之下,以獨立工作若干利潤中心,依其所定的方針及分配的盈利目標,經營該中心所屬資源,執行盈利。

3.管理(事業)部支援各事業部的經營,其下設:

(1)總務:分別支援各部的庶務、人事工作。

(2)會計:爲各部提供管理所需情報,並協助辦理有關賬務及財務調度與收支。

(3)資材:提供商品、零件品、包裝材料等的採購與倉儲服務。

(4)修護:加強售後服務併爲各部修護故障品。

(5)企劃:開發新產品,分析各部的經營管理狀況,研究有效的經營管理方式,協助各部提高其經營效能。

第二條

利潤中心組織系統。

第三條

管理方式

1.總裁爲本公司最高執行主管,執行達成公司年度投資報酬率目標的全盤經營工作。

2.各事業部負責人(經理)秉承總裁的指示,指揮所屬利潤中心,負責執行各該部的年度盈利目標,如不能達到盈利目標,應有自請讓賢另調他職的風度與決心。

3.管理(事業)部的費用,須予計入商品成本內,並加上合理的利潤,作內部計價轉撥於經銷、直銷事業部。

4.各事業部爲經營之所需,可經總裁的批准後,向管理(事業)部貸款,計息方式如下:

(1)各事業部所需週轉金,利息以月息xx%計算。

(2)各事業部爲增添生產器具而貸款,以月息xx%計收利息。

5.管理(事業)部每月10日以前列報各事業部的資產負債表及損益表,供各該事業部負責人及總裁決策之需,同時列報各所屬中心的成本費用,供作事業部負責人管理的依據。

6.各事業部除營業活動外,一切對外的承諾、簽約等事項,均由管理部代表統籌辦理。

7.人事任免、調動、核薪及有關從業人員福利等事項,各事業部負責人均有參與決定之權,惟須依公司的規定,由管理部統籌辦理併發布之。

8.商品有關手續:

(1)訂貨:

訂貨人(店長或經銷商負責人)開立訂貨單→事業部主管覈准→總裁核備→管理部備貨

(2)送貨流程(管理部主動配銷的.流程亦同):

管理部(物料)開立送貨單→管理部主管覈准→送貨單連同商品點發→事業部點收→送貨單籤回→管理部

(3)退貨流程:

退貨單位開立退貨單→退貨單位主管覈准→退貨單連同故障品運回管理部點收→退貨單籤回→事業部

(4)上列的訂貨單、送貨單、退貨單均須順日期、順編號,當日送出,不得積壓。

(5)事業部商品銷貨或退回,須按統一發票辦法及營業稅法的規定辦理。

9.財務會計事務辦理規定:

(1)各事業部有關現金與票據的收付,原則上均集中於管理部財務單位辦理,但零星的開支,各事業部得設定額週轉金,憑單據先予支付,每週列清單報銷一次。各中心的週轉金額視業務需要另訂之。

(2)管理部財務單位每日應就已執行的收支傳票按事業部所屬各中心別,分編庫存現金日報表。

(3)支出原始憑證,均須由事業部經手人簽章及其主管的核章,始可支付,其權限在3000元以上者均須由事業部負責人覈定。

(4)各事業部財務不獨立,但歷月及會計年度終了,均須分別計算盈虧。

(5)事業部相互間商品的調撥,由撥出部門開立“事業部物品調撥單”,該單一式三聯,撥入、出部門各存一聯,另一聯送財務會計,入賬的金額,仍按成本計算,不計算“內部利益”。

第四條

資產劃分

1.事業部於成立之初,均須建立資產負債。

(1)公司的現金由各中心申請貸款爲週轉金,以轉款方式撥入各事業部的內部賬戶,現金保管於管理部財務會計單位。

(2)設備按各部實際需要,劃分於各事業部。

(3)零件品、成品依實存量撥歸各事業部。

(4)公司現有負債,依資產與負債的比例分配於各事業部。

2.各部爲爭取更多利潤而必需新添生產器具、設備時,如週轉金不足,可擬具,經總裁批准後向管理部貸款,但需照上列規定計息。

3.利潤中心實施之日,由管理部一次點交的設備,視爲事業部的資本,一次點交的零件品、成品,視爲事業部的週轉金。點交的數目應按事業部所屬中心分別列冊,並由各中心切實保管與運用。

4.各事業部對於原有的生產器具、設備等無法使用須予丟棄或出售者,應敘明詳情呈總裁覈准後,始可處理。

第五條

獎勵分配

1.每年度終了,結算有盈餘時,應按盈餘先減除所得稅,稅後剩餘額優先彌補上年度虧損,再提公積金以及發放股息、從業人員獎勵金。

2.各事業部應得的從業人員獎勵金額,由各事業部經理全權分配所屬人員。

3.各事業部當年度結算的獎勵金,原則上均應於次年二月底前發放。

4.年度進行中,任何事業部門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預支或暫支名義發放獎金。

5.各事業部經管財物,於年終盤點時,如發現有短少,須於發放獎金時扣回。

6.有關事業部目標編定以及績效評估另依有關規定辦理。

7.本制度呈總裁覈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