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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代理知識小結

稅務2.05W

稅務代理的含義

稅務代理知識小結

稅務代理是指註冊稅務師在國家法律規定的代理範圍內,以稅務師事務所的名義,接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託,代爲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爲的總稱。屬於委託代理的一種。

註冊稅務師的備案制度

備案的時間機構:通過考試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稅務師資格證書者,必須在取得證書後3個月內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申請辦理備案手續。

分爲執業備案與非執業備案:

(1)執業備案: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滿2年的。

(2)非執業備案:對在稅務師事務所執業不滿2年或者暫不執業的。

註冊稅務師的六項權利:

(1)註冊稅務師有權依照《註冊稅務師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範圍,代理由委託人委託的代理事宜;註冊稅務師對委託人違法的委託,有權拒絕;

(2)註冊稅務師依法從事稅務代理業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任何機關、團體、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3)註冊稅務師可以向稅務機關查詢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規範性文件;

(4)註冊稅務師可以要求委託人提供有關會計、經營等涉稅資料(包括電子數據),以及其他必要的協助;

(5)註冊稅務師可以對稅收政策存在的'問題向稅務機關提出意見和修改建議;可以對稅務機關和稅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爲提出批評或者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6)註冊稅務師對行政處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複議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註冊稅務師的七項義務:

(1)註冊稅務師執業由稅務師事務所委派,個人不得承接業務;

(2)註冊稅務師應當在對外出具的涉稅文書上簽字蓋章,並對其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3)註冊稅務師執業中發現委託人有違規行爲並可能影響審覈報告的公正、誠信時,應當予以勸阻;勸阻無效時,應當終止執業;

(4)註冊稅務師對執業中知悉的委託人的商業祕密,負有保密義務;

(5)註冊稅務師應當對業務助理人員的工作進行指導與審覈,並對其工作結果負責;

(6)註冊稅務師與委託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委託人有權要求其迴避;

(7)註冊稅務師應當不斷更新執業所需的專業知識,提高執業技能,並按規定接受後續教育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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