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行業範文 > 合同

請問勞動合同可以代簽嗎?

合同1.05W

某公司的銷售員武先生剛從廣州出差回來,同事小李就來到他家,武先生倒了一杯水給小王,“公司最近有什麼事兒嗎?”小王答到:“半個月前咱們的合同到期了,公司同意在原合同內容不變的條件下,再續簽兩年合同,當時你出差在外,大家知道咱倆是好朋友,就讓我替你在你的合同上籤了字,你沒意見吧?”

請問勞動合同可以代簽嗎?

“咳,續簽合同也就是走形式的事兒,誰會當真呢。”武先生隨口說到。半年後武先生因找到了一份薪水更高的工作,向公司提交了辭職申請。幾天後,公司經理對武先生說:“對於你的辭職報告,經理辦公室討論決定,不予批准。”說着,經理找出了武先生的勞動合同,看了一遍後,繼續說:“再等一年半,你續訂的合同到了期,纔可以調走。否則,你現在要是調走,還要承擔違約金。”

“可是,我並沒跟公司續訂勞動合同呀。”武先生裝出不解的樣子。

“你看,”經理把勞動合同書翻到最後一頁,指着那一欄的簽字,“這不是你的親筆簽字嗎?”

“不是!不信的話,您可以對照一下原合同中我的簽字。”武先生胸有成竹的說道。

經理把合同向前翻了幾頁,看到了原合同中的'武先生的簽字,的確與續訂合同中的簽字筆體明顯不一樣,他納悶兒地看着武先生。

“不瞞您說,續簽合同時,我正在外地出差,根本不在北京,是小王替我籤的字。但是,我並沒有授權他替我續簽合同,因此,不應由我承擔。也就是說,我調走,用不着承擔合同違約金。”

無論是初次簽訂勞動合同,還是續簽勞動合同,當事人的簽名都是其在法律上同意的表示,是對合同權利義務接受的表示。簽名者應對自己的行爲所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承擔責任。若他人代簽合同,應得到當事人書面委託或事後追認,否則,合同不對該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

然而,民法通則中還規定,如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爲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爲同意。武先生雖然沒有委託小王代其續簽合同,但他出差回來,小王已告之代其簽名一事,且明確:續簽合同的內容同原合同內容一樣。對此,武先生未提出任何異議。對於原合同的內容(包括合同違約金),武先生本人是完全清楚的。續訂的勞動合同履行已半年,武先生一直未作任何否認表示,因此,符合法律規定的默認同意,該合同對他具有法律約束力。若武先生提前離開光學儀器公司,應當承擔合同違約金。

值得引起注意的是,目前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推行勞動合同制的過程中,不嚴肅地對待勞動合同的形式要求,隨意漏籤、代簽的情況時有出現,由此產生了一系列的勞動糾紛。因此,在此提醒大家,不要忽視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既不要沒有各高授權代爲別人簽訂合同,也不要隨意委託別人代簽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