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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白領未籤勞動合同靠電話錄音贏官司

由於公司未籤勞動合同,女白領汪小姐利用一份與公司領導的電話錄音,向勞動仲裁委申請仲裁獲勝。公司對此表示不服,向法院起訴。日前,法院判決公司支付汪小姐雙倍工資5.6萬餘元,並補繳社保費2.9萬餘元(其中汪小姐個人承擔6710元)。

女白領未籤勞動合同靠電話錄音贏官司

2008年8月下旬,北京某攝影有限公司在滬設立上海分公司。2008年9月1日,汪小姐以公司未與其簽定勞動合同爲由,向勞動仲裁委提出申請,要求公司給付雙倍工資及未繳的社保費。同年11月,汪小姐獲得勞動仲裁勝訴,勝訴的關鍵是汪小姐提供了一份自己於2009年7月與公司領導的電話錄音證據。

汪:老總,我是YOYO,我想問一下,是不是可以給我開個離職證明?

老總:給你開證明,就得幫你籤合同。

汪:我現在已經走了,而且就算籤合同也還是要離職證明,否則還是等於在公司工作。那麼……就算籤合同的話,那是不是按照原來的日期寫?

老總:對呀,合同是什麼時候到什麼時候。

汪:那我去年9月1日來的,然後寫工作到7月9日,合同寫到7月9日?

老總:可以呀。

汪:我薪水都要在合同上體現,就寫6100元嗎?

老總:對呀,就寫去年什麼時候到今年什麼時候在這兒工作,然後工資是多少,籤一個字就行了。

不過,公司及上海分公司卻不服該裁決起訴至法院稱,汪小姐的`證據不能證明雙方存在勞動關係,唯一被仲裁委採納的錄音證據存在嚴重瑕疵。公司認爲,錄音談話的背景是汪小姐請求公司幫忙出具一份勞動合同,公司出於好心同意了該請求,並在雙方確認該勞動合同如何簽訂的時候,被汪小姐私下進行錄音。

法院認爲,錄音證明汪小姐要求公司開離職證明,而領導表示開證明必須籤合同,這存在兩種可能:一是雙方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汪小姐利用了公司領導的善良,誘使其確認存在勞動關係;二是汪小姐在無法通過正常手段取得證據情況下,無奈採取的非正常手段。爲此,汪小姐又提供了公司的定購單、報價單等證據加以佐證,而在這些證據中,聯繫人欄中出現了YOYO的簽名。雖然公司表示這些單據與汪小姐無關,但此解釋未能通過證據予以佐證。綜合上述兩組證據,可以基本排除汪小姐有故意誘使可能,遂作出了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