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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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時公司要我再做30天

合同2.8W

我在一家酒店實習,進去時只和單位簽了學校發的協議書,實習期爲三個月。

現在我已實習6個月了,提出辭職的時候按照慣例只要提前一週即可。

但酒店方面說我參加了實習生轉正考試,已經給我提前轉正了!

事實上 他們並沒有給我籤任何轉正合同,什麼時候轉正的我也不知情,而且幾個月來工資也沒有任何變化!

求助專業人士:酒店要我再留一個月合法嗎?它憑什麼說我轉正了?

未籤勞動合同,辭職時公司要我再做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