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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經典15篇)

隨着人們對法律的瞭解日益加深,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關於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關於勞動合同(經典15篇)

關於勞動合同1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

由於缺乏對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正確認識,不少人認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就不能解除。這其實是一種誤解。除非存在法定或約定合同解除的情形,否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直至勞動者退休才終止。那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的條件和理由有哪些呢?

案例:

小洋在一家化工廠工作,不久前他因在工作期間,違反單位規定吸菸,遭到了辭退。對此,小洋覺得難以接受,他表示自己與單位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領導怎麼能因爲一件小事就辭退人?

我們的觀點:

所謂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而不是鐵飯碗。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與“鐵飯碗”劃上等號是一種誤解。這裏所說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以下四種情形:

一、協商解除,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二、是過失性辭退,即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等過錯的情形;

三、預告解除,即勞動者有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等情形;

四、經濟性裁員,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等情形。勞動者也可以主動與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協商解除的方式外,還包括預告解除,即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予以解除;即時解除,也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優勢

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長期在一個單位或部門工作。這種合同適用於工作保密性強、技術複雜、工作又需要保持人員穩定的崗位。這種合同對於用人單位來說,有利於維護其經濟利益,減少頻繁更換關鍵崗位的關鍵人員而帶來的損失。對於勞動者來說,也有利於實現長期穩定職業,鑽研業務技術。需要注意的是,雖然已經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但並不代表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簽訂了勞動合同。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仍然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對於這種情況,法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二倍的月工資。”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補償

若雙方協商一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若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違法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雙倍賠償金。

1、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關於勞動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平等自願協商同意簽訂本合同,並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限共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本合同試用期自___________________起。

第三條乙方出發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到達日期爲合同開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點爲甲方營業場所。

第五條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可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和工作表現,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調整乙方的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時,不與乙方另行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對原合同進行相應變更。乙方應履行新崗位的職責、工作內容及相關協議,並在原合同到期後根據新崗位和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按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和產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規章制度執行。

第九條因項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項目提成中支付。

第十條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必須由上級安排或按程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爲加班。

四,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按勞分配的原則、公司的實際情況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乙方試用期的月工資標準爲人民幣,試用期滿後的工資標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辦法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甲方有權根據乙方的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化以及依法制定的工資管理辦法,調整乙方的工資。

第十四條甲方按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每月日以現金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遇節假日提前一天支付或順延至節假日後支付。每月_____以現金形式向乙方支付每月全額實得獎金(即銷售佣金)。

第十五條乙方對甲方支付的工資有異議的,應在工資結算之日起10日內以書面形式提交給甲方,逾期視爲無異議。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

第十六條甲乙雙方均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有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和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甲方應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有效保護乙方的工作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相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一條乙方在工作中遭受職業危害的,甲方應當依照《職業病防治法》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在本勞動合同有效期內,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的,本合同的相關內容可以變更。

第二十四條如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條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1.經覈實,乙方在求職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但不限於: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往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等。

2.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制度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滿,雙方不能就續訂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2.甲方經營狀況不佳或已破產倒閉。

3.乙方應徵入伍或履行國家規定的其他法律義務。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按照有關規定就合同的續簽或終止發表意見,並辦理相關書面手續。

八、雙方協商同意的其他內容

第三十條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包括無工作需要的甲方員工)泄露。乙方違反保密義務,視爲嚴重違反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全額追償..本合同終止或到期後,該保密義務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第三十一條其他需要雙方約定的事項: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二條乙方未提前30天向甲方辭職或擅自離職,甲方將支付乙方當月工資,並在乙方辦理交接工作後辦理相關離職手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十三條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及其附件,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實際損失賠償對方。

第三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依法對乙方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包括但不限於此)進行相應的扣除。如果扣款不足,甲方仍有權向乙方收回剩餘部分:

1.乙方應根據法律、法規和合同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3.工作失誤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

4.應付給甲方的任何其他款項

十、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三十五條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保證不存在其他勞動關係。如因乙方未能與原工作單位解除勞動關係而引起爭議,視爲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甲方有權立即與其解除勞動關係。所有責任由乙方承擔,甲方對此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乙方還必須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遭受的損失、招聘費和培訓費等。)

第三十六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勞動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提交有關部門仲裁。

十一、其他規定

第三十七條乙方確認已完全知曉甲方的規章制度(包括但不限於員工手冊、獎懲辦法、勞動合同管理辦法等)。),並確認這些規章制度及以後修訂的規章制度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八條如乙方通訊地址發生變更,乙方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按照本合同所列通訊地址向乙方郵寄的文件視爲已送達。

第三十九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法律法規及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四十條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如有修改或廢止,新的法律法規應依法執行。

第四十一條下列文件作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住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聯繫電話:性別: 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現居住地:

甲乙雙方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2、本合同於 20xx 年 9 月 1 日生效,本合同於 工作完成時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2、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爲。乙方工作應達到 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實行標準工時制,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後,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

2、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如乙方不能按時完成工作而自願延長工作時間從而達到完成工作任務的,不視爲加班、加點。

3、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

1、乙方月工資爲 元或按執行。以上工資如遇政府最低工資標準調準而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自動調準到相應的最低工資。

2、甲方每月 □上旬 □中旬 □下旬發放上月工資。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乙方享有法律規定的福利待遇,雙方另有約定的從約定。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七、規章制度

乙方願意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包括甲方各項通知要求。同時,愛護甲方的.財物,勤儉節約。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甲乙雙方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九、其他約定

十、勞動爭議處理及其他

1、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字日期: 年月日 簽字日期: 年月日

關於勞動合同4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

廠址: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

所屬區:__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___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________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一、合同類別和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合同履行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其中試用期爲______個月(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乙方必須爲甲方服務期限爲____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應即終止,如甲方工作(生產)需要 在雙方同意的條件下,應即續訂合同。

2.無固定期勞動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直至《暫行規定》中約定的條款發生時自行終止。其中乙方必須爲甲方服務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

1.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並參照乙方的工作技能或特長,經考覈後擇優上崗或安排適當的工作。上崗前應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與所在部門簽訂上崗聘約。上崗聘約爲本合同附件。

2.甲方因生產和工作需要或根據乙方的工作能力和表現情況,可調動乙方的工作部門工作崗位,在徵求乙方意見時,如無特殊情況,乙方應以服從爲原則。

3.雙方有關崗位聘用、解聘等事中項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崗位聘用實施辦法》和《上海竟成印刷廠職工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辦理。

三、雙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法規制度,採取有效措施,爲乙方提供良好的勞動環境和工作條件,加強對職工的安全、衛生和勞動保護,並根據生產和實際工作需要發給乙方必要的勞防用品和保健營養待遇。同時,對女職工應酌情實行特殊保護。

2.甲方根據企業生產和經濟發展情況,不斷提高和改善職工生活福利待遇,並提供必要的集體生活設施和娛樂場所。

3.甲方根據生產和工作需要,對職工提供必要的專業技術培訓和業務進修條件,並進行政治文件學習、安全生產和廠規廠紀教育等。

4.乙方有參加甲方民主管理,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

5.乙方上崗後應按照甲方的生產和工作要求,掌握本崗位的工作技能和操作規程,按質按量地完成各項規定的生產和工作任務,並接受甲方職能部門的有關考覈。

6.乙方在合同期內,應樹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主人翁精神風貌,維護企業聲譽,愛護集體財產。

四、勞動報酬

1.甲方實行本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形式並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按照崗位的勞動技能高低、工作責任大小、勞動強度和勞動條件優劣情況,確定不同工種的勞動報酬,隨着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情況,逐步提高乙方勞動報酬和有關福利待遇。

2.乙方工資、獎金、浮動工資、崗位工資、加班工資和相應的福利津貼等,仍按甲方現行的規定按月發放。

3.乙方在生產或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特殊成績的,甲方可給予必要的.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或晉級工資。

五、福利待遇和勞動保險

1.在勞動合同期間,乙方仍享受統一規定的有關津貼,物價補貼、計劃生育、住房補貼、養老保險、獨生子女費以及法定的公休節假日、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甲方規定的職工休假等。

2.在勞動合同期間內,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以及家屬勞保待遇等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3.勞動合同期間,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有關待遇仍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政策和本單位規章制度執行。對乙方的停工醫療期按《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暫行規定》中的有關條款執行。

4.被列入下崗待聘範圍的人員,其各種待遇按照《上海竟成印刷廠下崗待聘的暫行規定》執行。

5.乙方到達離退休年齡,其離退休待遇仍按國家現行政策規定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間內必須自覺地遵守國家的有關法規法紀、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如有違紀違章行爲,甲方有權按有關廠規廠紀規定給予必要的處罰。

七、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凡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時即爲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後可續訂勞動合同。

2.合同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過程中,如發生特殊情況,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可變更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但必須辦理變更手續。

3.職工到達規定的離退休年齡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提前退休時,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4.在勞動合同期間,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屬《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中的第十六條第一、二、三、四款之外,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

5.在勞動合同期限內,乙方如屬《暫行規定》中第十六條規定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八條規定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7.乙方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遇有《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之一的,可向甲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8.被解除勞動合同的乙方人員,甲方根據《暫行規定》的有關條款辦理有關手續。

八、違約責任

1.在合同期內,甲方除《暫行規定》第十六條、第十九條、乙方除《暫行規定》第十七條規定的條件外,均不得解除合同或自行離職,否則應支付違約金500元。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勞動合同,除遇有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外,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後果和責任大小,給對方賠償經濟損失。賠償金額按有關規定或實際情況確定。

3.凡由甲方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學歷學習、進修或分房的人員,其有離職、調動或違約時,均按《上海竟成印刷廠關於職工在服務期內離崗及違約賠償辦法》有關規定執行。

九、雙方需要約定的有關條款

1.本合同未盡事宜,均按《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2.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在執行過程中,如與國家新頒佈的有關規定相牴觸時,應按國家規定執行。甲乙雙方需要修訂或補充的,可協商修訂補充。

3.________

十、勞動爭議的調解、仲裁

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個月內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或企業調解不成三十日內,按規定向虹口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本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此合同一式兩份。企業和職工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或簽名)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簽訂本勞動合同必須用鋼筆書寫,不得使用園珠筆。

關於勞動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就乙方委託甲方保管檔案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根據《檔案法》和_________部、人事部有關規定,爲乙方保管檔案。乙方應在簽訂本協議及繳交檔案保管費後,按有關規定及時將檔案及相關資料轉入甲方,否則甲方不予提供相關服務。

2、經乙方申請,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只爲乙方提供出具檔案保管證明以及借閱檔案的服務,不提供其他服務。此外,乙方的就業及與其他機構的關係、工資福利、社保醫療、人身權益及人身意外等均應自理。

3、乙方應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有關檔案及人事管理規定和計劃生育管理的有關規定。

4、本協議期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協議期滿,乙方應及時與甲方續簽或將檔案轉出;否則,視爲乙方繼續委託甲方保管檔案,甲方可依規定的收費標準每年向乙方計收檔案保管費,並保留追收乙方欠費的權力。

5、乙方應於簽訂本協議時向甲方繳交檔案保管費_________元,協議期內如檔案調出,費用不予退還。

6、本協議由甲方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及乙方簽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

7、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流動人員人事檔案保管合同

甲方:

乙方:

經協商,乙方同意將其檔案委託甲方保管,爲明確雙方責任,就檔案保管事宜商訂如下:

一、甲方:

1、負責乙方檔案的保管以及檔案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按來函單位的要求出具乙方檔案中有關的證明材料。

2、負責辦理乙方有了新接管單位後的檔案轉遞手續。

二、乙方:

1、在合同簽定時,按合同期(每月元)一次性向甲方交納檔案保管費共元(中途終止合同,保管費不再退回)。

2、應及時把合同期內形成的各種書面材料交給甲方整理歸檔。

三、甲方不負責乙方的原身份、各種福利保險(如:待業、醫療、養老等)以及本合同以爲的其他管理責任。

四、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不續簽時,乙方應在期滿後一個月內將檔案轉出;逾期從第二個月起按月倍收保管費,逾期壹年甲方不負保管責任。

五、本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可通過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

蓋章: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月日

關於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自____年___月___日起擔任甲方的部門和辦公室。甲乙雙方同意於____年___月___日解除勞動合同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互諒互讓的原則,就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乙雙方同意解除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二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承諾對甲方的財務、人事和業務信息保密

第三條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後,乙方承諾

1、不得向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泄露或謀取甲方的財務、人事和商業祕密的私利。

2、甲方在任職期間未做出任何有損甲方利益的行爲,否則將承擔給甲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3、在甲方任職期間,未使用甲方的名義簽訂有損甲方利益且具有法律責任的合同

4、確保協助甲方指定人員完成所有工作的移交,不得有任何遺漏或隱瞞

5、本協議簽署後,乙方保證無條件協助甲方處理任何未決事項。

第四條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1、甲方應於___________前一次性支付乙方工資元,並支付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元。乙方收到上述款項後,應向甲方開具收據。

2、如乙方未能按本協議約定妥善辦理所有工作交接手續,乙方無權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費用

3、乙方收到該筆款項後,因甲乙雙方存在勞動合同關係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加班費、社會保障費及其他福利待遇,均已結清。

第五條甲方應在乙方辦理完工資結算手續之日,經雙方協商,向乙方出具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證明,並協助乙方辦理社保關係轉移手續。乙方離職後不得有任何損害甲方聲譽或利益的行爲。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的規定,均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乙方違反本協議,侵犯甲方的財務、人事、業務及其他相關祕密,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給甲方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乙方使用甲方上述祕密所獲得的一切利益,均歸甲方免費所有。

3、乙方單方違約,不配合工作交接,或以非法手段侵犯甲方祕密信息的,應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幣違約金。

4、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不得就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所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工資、加班費、津貼、經濟補償金、社會保險等事項提起勞動仲裁、訴訟、申訴或請願。否則視爲乙方根本違約,乙方應全額返還甲方已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第七條爭端的解決

因履行本協議而產生的任何爭議應儘可能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____市勞動委員會仲裁。違約方應承擔非違約方在處理本協議項下爭議時發生的所有損失,如仲裁費、律師費和差旅費。

第八條其他協議: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相關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不可分割,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乙方(蓋章):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7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三種。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這不僅是對勞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於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爲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爲,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

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纔可以裁減人員。

勞動合同法除延續《勞動法》以上規定外,增加了兩種用人單位可以裁減人員的情形:

(1)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2)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同時,勞動合同法放寬了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程序要求。《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裁減人員的,都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勞動合同法》將《勞動法》以上規定內容調整爲,用人單位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才應當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且佔企業職工總數不足百分之十的,無須按照以上規定的程序執行。由以上可見,企業完全沒有必要的勞動合同法生效前突擊裁員,突擊裁員也不會減輕企業的負擔。

通過以上與小編一起了解了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對於這方面的內容我們有一個簡單的瞭解,如果您想了解更多有關勞動合同續簽年限規定方面的內容以及法律資料,可以諮詢,尋求律師的幫助,律師會在第一時間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實際提供幫助,幫助您解決您有關方面的法律問題,切實保障您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規定

我國《合同法》第60條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雖然不同類型的合同有不同的特點,但該條規定了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則。

(一)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

按照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即全面履行原則,又稱之爲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是指合同的當事人在適當的時間,適當的地點,以適當的方式,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數量和質量,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義務。這項原則的意義在於指導和監督當事人保質、保量地、按時全面完成合同的義務,防止違約情況的發生,藉以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按約全面履行原則是決定合同是否履行和是否違約的法律標準,是衡量合同履行程度和違約責任的尺度。

一般而言,按約定全面履行原則包括三個方面的具體內容:一是履行主體適當。即當事人一般應當親自地履行合同,不能由第三人代爲履行,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二是標的適當。即當事人交付的標的物、提供的工作成果、提供的勞動符合合同的約定或者交易慣例。三是履行方式和履行地點適當。應按合同所約定的數量、質量、品種等全面履行,不得部分履行,部分不履行,否則,即構成違約。

(二)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履行合同的附隨義務

當事人應當根據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合同約定之外的附隨義務。附隨義務是基於誠實信用原則而產生的一項合同義務,雖然該義務當事人在合同中可能沒有約定,但是,任何合同的當事人在履行時都必須遵守。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等,履行附隨於主合同的其他義務。

我國《合同法》規定的附隨義務包括:(1)通知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應當將有關重要的事項、情況告訴對方,例如,一方因客觀情況必須變更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都應當及時通知對方當事人。(2)協助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要互相合作,像對待自己的事務一樣對待對方的事務,不僅要嚴格履行自己的合同義務,而且要配合對方履行義務。(3)保密義務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對屬於對當事人的商業祕密或者對方當事人要求保密的信息、事項不能向外界泄露。除了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外,當事人還應當履行其他義務,如提供必要的條件和防止損失擴大。(4)提供必要的條件是指當事人在履行合同中爲對方當事人履行合同創造必要的方便條件,該項義務與協助義務緊密相連。當事人相互之間有協助履行的義務,就必須要爲對方提供必要的條件。(5)防止損失擴大是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某種原因致使當事人遭受損失,雙方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都有采取積極措施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而不管這種損失的造成與自己是否有關。《合同法》第119條也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後,對方應當採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個企業的經營成敗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關係。由此可見,合同管理對公司來說是非常重要的一項事務,那麼公司合同管理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小編整理了合同管理的相關內容,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一、關於公司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應注意的事項

1.簽訂合同首先要明確的兩個基本原則:

(1)如果不是即時結清的合同,應當以書面方式訂立。簽訂書面合同有兩個基本目的:一是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二是作爲證據,糾紛發生後,可向司法機關提供,用以證實自己主張的憑證。

(2)對合同的各個條款要做到明確、詳細。

2.簽訂合同主體資格的審查

依據不同的簽約人要着重審查如下材料:

(1)由對方法定代表人親自簽約的情況

①對方是否有營業執照,而且是否真實,營業執照上註明的'經營範圍、經營期限等;

②營業執照上記載的法定代表人是否與合同上的簽約人有出入;

③簽約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身份材料的審查;

④對方營業場所以及是否正常經營等。

(2)由對方特定的業務員簽約的情況

①業務員的身份證明材料;

②業務員與委託單位的關係;

③業務員與委託單位是否有合法有效的委託手續;

④業務員是否得到委託單位的授權,特別要注意審查委託代理的權限、委託代理的期限。特別防範無權代理、越權代理;

⑤委託單位是否有企業營業執照,簽約時是否還存在。

總之在簽約之前務必要對對方當事人的情況進行具體認真的核實。採用的方式可以是電話詢問、寫信、發函、上門考察,以及到有關部門查詢等。在經過一番調查的基礎上,較爲具體地掌握對方的情況,這是簽訂合同的第一步。

3.合同主要內容的審查。

一般來說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主要包括以下條款:①當事人的名稱或姓名、住所;②標的;③數量;④質量;⑤價款或報酬(付款期限、付款方式);⑥履行期限、地點、方式;⑦違約責任(損失賠償、違約金計算方式);⑧解決爭議的方法;(法院、仲裁委員會)。

二、公司的合同管理,應注意以下幾個主要問題:

1.關於合同管理機構

根據公司的管理體制規定,合同管理機構有的在業務開發部門,有的在財務部門,有的在工程部門,有的在質量管理部門,但不管是由何部門管理,都要明確職責和權限。

2.關於合同管理程序,方法與過程的控制

管理程序主要是明確合同簽訂過程如何控制,避免簽訂不合法的合同。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合同簽訂前的評審:

首先涉及由哪個部門或哪幾個部門負責評審及評審的內容和範圍等要明晰。評審內容也要作明確的規定,一般應涉及對客戶資信評估,遞交項目建議書方面的項目報價,自我評審與控制,對客戶相關要求的評審,合同風險評估。

(2)合同起草與簽訂

誰負責合同起草與簽訂,誰負責審覈與批准。

(3)合同的變更管理

應明確一般變更的評審人與重大變更的評審人。

(4)合同履行的跟蹤

要明確合同跟蹤合同履行的一個或幾個部門,定期對合同的整體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5)合同收尾階段管理

對已經完成的重點項目,應明確由哪個部門提供合同總體運行報告,對成本和風險控制作出有參考價值的總結。

3.關於合同管理責任

爲保證制度的有效運行,應明確相關部門的管理責任。

4.關於合同信息管理與備案歸檔

明確合同文本管理部門及對合同文本使用、借用的權限及程序。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那麼如果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應該怎麼辦?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勞動合同的法律知識,請閱讀了解。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公司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如果想要繼續在該公司上班,就需要收集在該公司上過班的任何證據,例如:

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一般可以找剛剛離職的,如果一個月之內離職的,還跟公司存在與你相同爭議問題的同事,可以一起申請仲裁。

二、如果員工不想在公司繼續幹,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來維護自己該得的權益,流程大致如下:

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工商註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立案後,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誤什麼!

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勞動爭議案件處理費收費標準:

(一)沒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每件300元。

(二)有爭議金額的案件,按下列標準累加收費:

1.爭議金額在1萬元以內(含1萬元)的案件,每件500元;

2.爭議金額超過1萬元至5萬元(含5萬元)的部分,按3%收費;

3.爭議金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含10萬元)的部分,按2%收費;

4.爭議金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1%收費。

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建立、變更和終止的一種法律形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定,建立勞動關係的,應當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作爲勞動者,瞭解勞動合同訂立的相關要求是很有必要的。那麼,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到底有哪些呢?

網友提問:

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是什麼?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有哪些?

律師解答:

一.勞動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

1.要約

要約是指一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爲目的向另一方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的意思表示。因而,要約的發出人和接受人均須特定,且要約的內容足以構成合同的主要條款,同時應作出締約的表示,否則不算有效要約。如果僅有訂約的意思而未就合同主要內容作出表示,只能稱爲要約邀請,不能產生要約的效力。要約僅在要約有效期內對要約人具有法律拘束力,要約期滿其效力自動解除。因而,用人單位如果僅在招工啓示或廣告或簡章中介紹自身情況,併發出招工信息,並未就合同主要內容給予說明,該行爲只能算是要約邀請,不構成有效要約。而如果用人單位在招工簡章中對合同條件給予明確說明,則屬於要約,一旦應招者承諾,用人單位有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應招者不同意所列條件,而提出新的條件,則屬於反要約,用人單位可以承諾,也可不予承諾而不成立合同。

2.承諾

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完全五條件地接受要約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必須由受要約人本人在有效期內作出,且應當完全接受要約條款,如果接受的意思與要約不一致而改變了要約的實質性內容,則只能視爲反要約,不構成有效承諾。勞動者或用人單位一旦同意對方要約而作出承諾,勞動合同即告成立。

任何一個勞動合同的成立,一般都要經過上述兩個階段,但具體可能要經過要約——反要約——再要約——承諾的複雜的反覆協商,最後成立合同的過程,合同一經成立,即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拘束力。

二.勞動合同訂立的要求

1.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必須合法。當事人不得以訂立勞動合同的合法形式掩蓋非法意圖和違法行爲,以達到不良企圖的目的。

2.訂立勞動合同的主體必須合法。即雙方當事人必須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作爲用人單位,應是依法成立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作爲勞動者,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即應是年滿16週歲、具有勞動行爲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雙方主體在簽約時,主體資格必須合法。

3.訂立勞動合同的內容必須合法。雙方當事人在勞動合同中所設定的權利、義務條款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如有的勞動合同規定:“發生工傷事故,單位概不負責”、“曠工3天予以除名”、“不享受星期天休假”等等,均屬於內容違法而無效的條款。對此,用人單位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法律責任。

4.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必須合法。有的地方性的法規對勞動合同簽訂程序的法律要求,除了要求當事人簽訂書面合同並簽字蓋章外,還規定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勞動合同管理機構進行鑑證,方能生效。

5.訂立勞動合同的行爲必須合法。

對勞動合同訂立的理解有哪些誤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但是在實際的勞動合同認識中,對勞動合同的訂立也存在着一些誤區,本文總結了對勞動合同訂立的一些誤區,僅作參考。

“臨時工”不用籤勞動合同

其實,“臨時工”是一個已經推出歷史舞臺的一個概念,是我國統一實行勞動合同制度以前,與“固定工”相對應的概念。《勞動法》頒佈實施後,用人單位招聘勞動者都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果與所謂的“臨時工”不簽定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用人單位不但要賠償由此給勞動者帶來的損失,而且也可能面臨行政處罰。

試用期過後再籤正式勞動合同

在招聘新員工時,企業爲了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待試用期過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跟據《勞動法》第16條第2 款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勞動合同。”《勞動法》第21條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上述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關係的一種表現形式,所以也應當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同意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在勞動者開始工作之時就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因此,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應在試用期之前。

試用期過後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不僅是違法的,而且也可能將自己“套牢”。實際上這種做法往往是弄巧成拙,最終是適得其反。因爲,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係的作爲事實勞動關係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爲事實勞動關係,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爲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試用期不用繳納社保費

許多企業認爲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爲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爲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保證金

目前,有些企業以防偷、防跑、防犯規等等爲由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收取“押金”、 “保證金”等,如果沒有押金,就扣下試用期期間的工資做抵押。收取押金的企業絕大多數是一些小企業。其實,這種做法是違反法律的,一旦勞動者向勞動部門投訴,企業是得不償失。《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 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門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

如果您對勞動合同的訂立還有什麼法律疑問,歡迎免費諮詢我們專業律師,他們會及時給您回覆。

關於勞動合同8

勞動合同怎麼辦

在工作上遇到這種情況,單位叫我簽訂勞動合同,但勞動合同上的內容和期限都沒註明,他們說這是他們填的,勞動合同怎麼辦。只要籤個名,把身份證複印件給他們就行了。我不肯籤,現在他們叫我寫保證書。他們要我寫:“因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本人不願簽訂勞動合同。一切後果自負."我應該怎麼做? 如要寫保證書要怎麼寫?

100% 這個保證書千萬不要寫,寫了的話,由於是你自己不願訂勞動合同,不僅很多權利將喪失.而且以後發生勞動糾紛,你會很吃虧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五條 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經用人單位書面通知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係,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是應當依法向勞動者支付其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本報訊 人事經理在單位裏是專門負責勞動合同簽訂等人事管理工作的,可是在一家跨國傢俱公司,公司所有員工都簽了勞動合同,唯獨人事經理曉宏(化名)沒有籤。當公司提出與曉宏解除勞動合同時,曉宏卻以公司未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爲由,索賠近百萬元。近日,黃浦區法院駁回了曉宏的訴訟請求。

原告:公司故意拖延不籤勞動合同

20xx年2月,曉宏通過獵頭進入一家跨國傢俱公司擔任人力資源總監,負責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僱傭期限至20xx年2月。根據協議約定,曉宏的勞動報酬爲稅前年薪人民幣45萬元,公司每年分12個月平均支付。

此後,曉宏就開始在上海負責這家跨國公司在華的人力資源工作,合同範本《勞動合同怎麼辦》。到了20xx年7月,休完產假本該回單位上班的曉宏卻收到了公司發給她的電子郵件,被告知單位已單方面解除了與其的勞動關係。對此,曉宏並不認可,她始終認爲與公司的勞動關係還沒有解除。

在與公司多次交涉後,曉宏將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近100萬元的索賠要求。曉宏稱,自己曾向公司要求籤訂勞動合同事宜,並向總部請示如何簽訂勞動合同,但公司一直拖延至今沒有籤,而僅僅是通過口頭和電子郵件的形式約定勞動報酬的事宜。因此,公司應該支付自20xx年2月至實際簽訂勞動合同日止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兩倍工資差額。

被告:規範員工勞動合同是原告的職責

庭審中,傢俱公司稱解除與曉宏的勞動關係是因爲其在哺乳期結束後反覆提交病假,公司認爲病假是虛假的,故解除了勞動關係。公司還表示雙方之間有正式的書面勞動合同,曉宏是在以擔任人事總監的便利向公司索取鉅額賠償。

傢俱公司稱,曉宏應聘時由於當時公司的營業執照尚未取得,所以曉宏通過電子郵件形式與英國公司總部的.全球人事總監簽訂了一份《僱傭協議》,協議中,雙方對勞動關係的具體權利義務均有明確約定,且此後有關約定均已得到全面、忠實的實際履行,因此這份協議應當視爲正式的勞動合同。

公司認爲,高薪聘請曉宏的目的就是爲了使公司的人事管理工作符合法律規定,提高人事管理水平,規範所有員工的勞動合同。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的工作交給曉宏,曉宏也曾在年度考評時彙報稱已完成任務,因此公司有理由相信包括曉宏在內的所有員工均已簽署勞動合同。

我1992年12月份經考試被招聘進某單位,以前年年籤合同只簽到20xx年,之後再未給籤,直到現在,我們已幹了18年的臨時工,單位社保未給我們辦,工資很低,也不給我們漲,領導視而不見,我們該怎麼辦?

最佳答案 這種單位你也呆得下去?等你以後退休了,你該怎麼辦,做人要臉皮厚點,身板要硬點,如果你現在不跟他們去追究,他們就會理都不想理!就像現在當官的一樣,如果記者去揭一下內幕,他們就會重視一下,如果沒人去鬧的話,永遠都會是一個爛攤子!你現在不跟領導去鬧的話,那你以後怎麼辦?這個社會有些時候就是欺軟怕硬,如果你永遠這樣軟着,只有被欺負的份,不給他們來點硬得你就永遠都會不被重視!

關於勞動合同9

我們所籤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協商後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話,那麼在某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賠償。究竟勞動合同不續簽如何賠償呢?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爲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爲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爲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爲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爲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爲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爲: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體的賠償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關於勞動合同續簽方面的法律糾紛,建議你來電諮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分析處理。

關於勞動合同10

我從20xx年7月份來現在的單位工作,試用期3個月,合同從20xx年10月1日開始算,合同期1年,是否到20xx年10月1日合同就到期?我是否可以離開??

最佳答案 你的合同是違反法律的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試用期的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一年但是不滿兩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超過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你的勞動合同期限爲一年,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你可以要求補足你後兩個試用工資和正式工資之間的差額,勞動合同日期。

另外,你的合同從20xx年10月1日,期限爲一年,應當是20xx年9月30日。

同時可以要求對方支付一個月的平均工資作爲補償你好,我是一名在校大學生。出來勤工儉學,我們和學校籤的合同時間是20xx年7月到12月,現在12月了我們要回去不給回去說要到12.30號這合法麼?

問題補充 20xx-12-18 19:15

學校代替大學生勤工儉學合法嗎?問題補充 20xx-12-18 19:30

學校代替大學生籤合同(勤工儉學)合法嗎?『☆』圐 回答:6 人氣:6 解決時間:20xx-12-31 17:27

滿意答案好評率:0% 合同時間中應約定起止時間,這個時間應詳細到日期,只寫7月到12月的不對的,所以原合同就違規,可以勞動仲裁。

回答人的補充 20xx-12-18 19:53

勞動合同應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人在自願的情況下籤訂,代簽或脅迫簽訂屬於違規。

關於勞動合同11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係,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爲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爲永恆不變的關係,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係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繫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爲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爲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爲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於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係,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爲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係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願。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並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關於勞動合同12

一、勞動合同變更程序如下:

(1)提出變更的要約:用人單位或勞動者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要求,說明變更合同的理由、變更的內容以及變更的條件,請求對方在一定期限內給予答覆。

(2)承諾:合同另一方接到對方的`變更請求後,應當及時進行答覆,明確告知對方同意或是不同意變更;

(3)訂立書面變更協議:當事人雙方就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經過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後簽訂書面變更協議,協議載明變更的具體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務操作指南】平等自願、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單位未經勞動者同意強行變更勞動合同,屬違約行爲,應當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勞動者損失的,需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變更勞動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體有以下幾種情形:

1、 試用期內。

2、 簽訂勞動合同時的法律、行政法規發生變化,勞動合同的相關條款應作相應變更。

3、 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工作。

4、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對其工作崗位予以調整。

5、發生不可抗力或出現致使勞動合同全部或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其他情況,如企業發生分立、合併、遷移、被兼併、企業資產轉移、轉產轉型、技術改造後某些生產崗位消失等。

6、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後達成新的協議變更原有的約定。

關於勞動合同13

甲方(僱主)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前的地址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相關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雙方可隨時終止本合同。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爲甲方工作。

甲方應根據工作需要爲乙方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

乙方應努力提高專業技能,根據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第三條乙方應分別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每天工作______小時。

四、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按小時支付乙方工資,標準爲每小時元。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採用___________(委託銀行直接支付)的形式。付款期限不得超過_____天。

五、社會保險

第五條甲方依法爲乙方繳納工傷保險費。

六、勞動保護和工作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規定,爲乙方提供安全衛生培訓和職業培訓,併爲乙方提供下列勞動保護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

七、勞動爭議的'處理

第七條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協商解決,也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

八、其他人

第八條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本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本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14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十)、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關於勞動合同15

勞動合同是勞動關係雙方的書面證明,對勞動者而言勞動合同有重要的作用。很多勞動者在發生勞動爭議後,才發現自己簽訂的勞動合同,包含了對自己不利的條款。特別是對初涉職場的'新人來說,更要學會看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如果提供勞動合同的,應至少包含以下七個方面的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和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同時,勞動合同還可以包含以下內容:試用期、醫療期、服務期、脫密期、違約金和競業限制等。

畢業生首先應看勞動合同中是否已具備至少應具備的七個條款。特別是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和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等。其次,這些內容與用人單位之前承諾的是否一致。要注意如果兩者內容不一致的話,以後籤的勞動合同爲準。最後,勞動者要特別注意合同中的違約條款。按照北京市目前的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在兩個方面設置違約條款:服務期和競業限制。要求勞動者競業限制的,應支付合理的補償等。否則,不能單方面要求勞動者承擔額外的義務。

另外,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爲了相互瞭解、選擇而約定的考察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不得設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滿六個月不滿一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滿一年不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滿三年試用期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試用期只能有一次。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應該考覈勞動者的工作能力,如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必須能夠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該錄用條件應已向勞動者明確告知。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畢業生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無需要說明任何理由。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