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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彙編15篇

現今社會公衆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我們擬定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關於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勞動合同彙編15篇

關於勞動合同1

用人單位(甲方):_____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__市__區__新村28幢

郵政編碼: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

住址:__市__區__新村__幢__室

郵政編碼: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

甲方:__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因工作需要,聘用___(簡稱乙方)爲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20__年8月1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合同有效期限年,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工作崗位:___。工作地點:___,提供食住。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工作任務。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

四、勞動報酬

乙方月薪工資________元(稅後),甲方次月10日前發放。

五、保險福利待遇

在合同期內,甲方爲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覈

、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並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不按規定爲乙方辦理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八、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後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並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九、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不符,雙方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爲_______期限的勞動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期限爲_______年_______個月;其中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甲方安排乙方在_______崗位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因工作需要或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乙方的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三條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乙方所從事的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生產安全、防止職業危害規定的勞動環境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提供必須的生產工具和工作場所。

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單位工作特點,安排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因工作需要加班,應徵得乙方同意。

第四條勞動報酬

甲方依據按勞分配原則實行_______工資制度,試用期滿後月工資爲_______元,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的調整依據國家規定和集體合同的約定執行。試用期間的工資不低於《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的標準。

工資支付日期爲每月_______日。支付工資應向乙方提供工資清單,列明支付標準、支付項目和工資的扣除項目。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應依法支付加班工資。

第五條保險福利

甲方按規定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保障乙方享受國家規定的保險、福利待遇。甲乙雙方可以就補充保險、其他福利約定補充條款。

第六條勞動合同的履行

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任何一方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解除合同條件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三十八條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條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乙方的勞動合同

第八條終止合同條件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30日雙方協商是否續簽勞動合同,不予續簽的,到期辦理終止勞動關係手續。符合簽訂無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九條經濟補償金

解除、終止合同時,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十條專項協議

如甲方向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時,雙方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訂立專項協議,約定服務期限和違約責任。

甲方可以與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就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簽訂專項協議,約定競業限制條件、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以及違約責任。專項協議作爲本勞動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及遇有國家有關政策調整時,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簽字(章)後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雙方因履行、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協商解決,也可按有關規定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60日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

簽約日期

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關於勞動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上海市頒佈地其他相關法律規定,以及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基礎上,本着合法、公平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書,協議內容如下:

因乙方提供個人虛假聘用信息和不實的工作經歷,導致甲方錯誤聘用乙方擔任本公司常務副總經理職位,負責本公司日常經營管理和相關業務推廣。由於乙方不實的工作經歷和實際工作能力嚴重欠缺,導致本公司在其任職期間內,經營狀況嚴重下滑,給本公司正常運營造成嚴重影響,故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免除乙方常務副總經理職務,並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乙方在本協達成後,辦理業務移交和其他相關的離職手續,移交完成後,本公司負責對其本月工資進行結算和發放。同時公司保留相關權利追及權,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4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員工姓名(乙方):_________

員工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續簽20______年11月1日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續簽合同期限從20______年02月01日至20______年02月18日止。原勞動合同書、變更協議書未變更部分的內容,雙方仍繼續遵照執行。

本續簽勞動合同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本勞動合同續簽書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人代表簽名:身份證號碼:

日期:日期:

關於勞動合同5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易豆網提供全員勞動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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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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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 姓名:

法定代表人: 性別:

委託代理人: 出生年月:

廠址: 家庭住址:

所屬區:

根據《上海竟成印刷廠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和上海市勞動局《本市全民所有制企業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試行辦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雙方訂立合同如下:

關於勞動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爲了確保工程的質量、進度和安全,使工程順利進行,我們項目決定招聘一批熟練的合同工。爲了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特此簽署以下條款和條件。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在項目部登記,並上交本人身份證複印件,由甲方現場領導和安全監督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質量交底。並簽訂勞動合同。乙方經甲方同意離開施工現場時,必須到項目部辦理註銷手續。因未向項目部登記或取消而引起的任何爭議,甲方概不負責。

2、甲方應對每位進入施工現場的乙方進行爲期10天的服務期評估。服務期間工資會有大有小。如果試用期考覈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立即清退乙方,試用期通過考覈,工資確定爲__________人民幣/人工。工資按照牆上的考勤表結算,每月___按時發放。中途退出的,支付約定工資的70%。如出現不利的工作影響或多餘人員,甲方負責人有權辭退乙方並進行結算。

3、乙方必須遵守工作時間。本工程工期緊,任務重,無論晴雨都要加班。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加班。工人外出必須向施工現場負責人請假,並獲得許可後才能離開。如果是自己走的,教育之後也不會改變。礦工要處理(礦工一天扣一份工),嚴重的要辭退。

4、日常工作由工地負責人和班長安排,乙方必須服從分配。如果該人不服從安排,工地負責人有權降低工人的工資。乙方必須進行文明施工,做好本職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損失,由乙方負責,並從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下班前應做好清場工作,嚴禁浪費材料。施工現場負責人應進行評估,發現一次罰款50 ~ 200元。

5、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紀律和各項安全操作規程,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佩戴安全帽等必要的安全防護工具,上班時做好自己的安全防護工作。走橋下安全通道上下班。嚴禁穿越羣仙路進入現場。嚴禁穿拖鞋、赤膊、赤腳、酒後工作。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工傷,一切費用和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因自身缺乏防範意識造成的工傷,甲乙雙方各承擔50%的醫療費用,甲方不承擔其他損失。重大事故根據勞動局有關部門的決定進行處理。

6、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嚴禁在施工現場酗酒鬧事或活動。如有打架鬥毆行爲,對第一打人者罰款500 ~ 1000元,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發現盜竊或羣毆的,取消全部工資,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____年___月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7

第一、“勞動關係”的定義以及“勞動者”主體資格不明確。

國家建立勞動合同制度,主要是爲了規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法雖然規定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是,無論在勞動法中,還是在本法中,我們均無法找到“勞動關係”的定義。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係的雙方主體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本法對用人單位的範圍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對於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卻沒有明確的規定。

因此,司法實踐中廣泛存在爭議的勞動關係、勞務關係、僱傭關係等認定與區別問題,並不太可能因爲本法的頒佈實施而得到解決。比如:保險營銷人員與保險公司的是否屬於勞動關係,大學生能否與用人單位形成勞動關係,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是否屬於勞動關係,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能否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這些問題將繼續存在爭議。這不能不說是本法的一個缺陷。

第二、沒有明確全日制工資結算和支付的週期。

本法第72條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不得超過15日。但是,對於全日制用工的勞動報酬結算支付週期,本法並沒有明確的規定。雖然《勞動法》早就規定了用人單位應當按月支付工資,但是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都是在次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有的是次月1日,有的是次月5日,還有的是次月10日,甚至還有次月29日才發放的。至於具體到次月的哪一天發放才屬不合法,法律並無明確規定。由於用人單位又實實在在是按月發放工資,似乎也很難認定用人單位違法。但是,這樣種做法的結果是勞動者總有一定期限的工資無法及時領取,而且延後發放的期限越長,勞動者被留存在用人單位的工資就越多,有的甚至接近一個月的工資。

所以,筆者認爲這個問題亟待有關部門規範,以防止用人單位延長髮放工資的週期。否則,用人單位將利用勞動合同法的這一漏洞,在勞動合同中將發放工資的時間近可能地延後,這將嚴重影響勞動者及時領取工資和辭職的自由權。

第三、試用期工資的標準不明確。

對試用期進行規範,是本法的一大特點,也廣受***好評,但筆者不以爲然。本法第20條規定雖然對試用期工資的標準進行規定,但是該規定仍然不明確,存在嚴重的漏洞。

本條規定了試用期的工資必須同時符合兩個條件,一是“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二是“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另外,還有一種理解最低檔工資沒有80%的限制,說明這裏的表達有歧異)

但是,其中第一個條件中可以選擇有兩種情形中的任何一種,即“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由於兩者是選擇關係,所以,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情形,就符合了第一個條件。如此一來,試用期工資在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只要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都是合法的。

問題就在於,如果套用“不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那對勞動者就非常不利了,因爲最低檔工資基本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的。套用這一標準的話,本法規定“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的規定就有可能完全成了擺設。

第四、同一勞動者與同一用人單位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爲了防止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反覆試用,損害勞動者權利的行爲,本法第19條規定了“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筆者認爲這一規定過於絕對。沒有考慮到離職後再次被招用的情形。

現在離職員工回原單位工作的情況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長短不一,有的幾個月,有的好幾年。筆者認爲,對於這類離職員工重新被單位招用也不得約定試用期的規定明顯不合理。因爲時隔一定期限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有可能發生比較大的變化,或者就職的部門和崗位與原來不一樣。甚至由於人員的變動,原單位沒有人認識這個曾經在單位工作過的人。所以,如果因爲是同一個單位和勞動者,就不能再次約定試用期,很可能引發新的問題,用人單位招用離職的員工不能約定試用期就可能有很多顧慮,但如果約定了試用期,勞動者有可能依據本條提出異議,引發新的糾紛。

關於勞動合同8

我們所籤的勞動合同一般都是有期限限制的,在勞動合同期限屆滿之前,雙方可以協商後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如果不續簽的話,那麼在某些情況下單位需要對勞動者做出賠償。究竟勞動合同不續簽如何賠償呢?爲您做詳細解答。

一、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

二、如果員工不續簽,要看具體情況

又細分爲兩種情況: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三、如果不續簽,如何進行經濟補償,補多少

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第二種認爲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筆者贊同第二種觀點,理由如下,員工在單位工作的時間應該分爲兩個部分計算,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應該適用原《勞動法》,而原來的勞動法規定,合同自然期滿的,無需進行經濟補償;第二部分是20xx年1月1日之後的,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需要進行經濟補償。既然《勞動合同法》無溯及力,則其對 20xx年1月1日之前的期限無法律效力。因此,我們認爲第二種觀點是正確的,事實證明,我所代理的一些勞動案件,也是根據第二種觀點進行裁判的。

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根據勞動者合同期滿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以拿到手的工資爲準。

綜上所述,除了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續簽這種情況以外,單位需要對員工對員工進行經濟補償,補償的數額爲從20xx年1月1日起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四條【勞動合同終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從上述條文來看,除非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公司以原條件或更好的條件要求與員工續約但員工不續約,其他情況下公司都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起算年限爲:自20xx年1月1日起計算其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其依據在於《勞動合同法》第97條:本法施行之日存續的勞動合同在本法施行後解除或者終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計算;本法施行前按照當時有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按照當時有關規定執行。

經過上文的講解,相信大家已經知道只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續簽勞動合同的話,單位才需要對勞動者進行相應的賠償。一般是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來計算具體的賠償的。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要是你在實踐中遇到了關於勞動合同續簽方面的法律糾紛,建議你來電諮詢一下我們的在線律師,讓專業律師來幫助你進行分析處理。

關於勞動合同9

甲方:××××企業

乙方:××

一、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暫定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過甲方的考覈,對乙方予以轉正,並錄用爲職工,確定正式合同期,實行勞動合同制;經過甲方考覈,未能通過試用期考覈的,試用期自動延長三個月。

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本條款繼續適用。

二、在試用期內,任何一方解除勞動合同均需提前七天通知對方。

三、在試用期內乙方的勞動報酬案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執行。甲方承諾,在合同期內乙方的全部勞動報酬的總和不低於國家勞動行政部門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四、乙方到甲方工作,實行內部承包,需交500元承包抵押金, 勞動合同終止時予以退還。

五、職工工資採用計件制形式,每月結算一次,平時支付工資的80%,餘額在年終結清。

六、甲方保證乙方每月25天工作,在25天內因甲方原因使乙方停工的,甲方每天補助人民幣5元。

七、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協商後,有權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如果拒絕,將被視爲曠工,受到違紀制裁。

八、在合同期內,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可按本企業的規章制度報銷醫療費,需要停工治療的,甲方根據其在本單位工作時間的長短,給予3個月至1年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後,如因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發給相當於本人標準工資1個月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九、甲方將爲乙方購買商業保險,雙方商定不再參加國家的各類保險。

十、甲方應按照國家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乙方應遵守有關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如果乙方因違反操作規程而負傷,甲方將按非因工負傷的有關規定,給予補償和處理。

十一、乙方在試用期和合同期內應當遵守有關的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處理。

十二、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能勝任工作,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最高不超過乙方十二個月的工資收入。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果本合同訂立時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如甲方轉產、搬遷等,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甲方將按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十四、在合同期內,如果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爲完全喪失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在甲方按法律規定支付了傷殘就業補助金後,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十五、在合同期內,發生甲方破產、解散或者被撤銷情況的,勞動合同自然終止。

十六、在合同期內,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結婚,違者將不得享受有關的婚假和生育假期。違反本條規定的,甲方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年終工資將不予結算,乙方的承包抵押金將不予退還。

十七、乙方提前離職,應交納在崗期間的培訓費,按工資的10%計算。

十八、除第第七條、第十一條、第十六條的規定,任何一方,無論以哪一種理由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都必須提前15日向對方提出,並取得對方的同意。

十九、乙方在甲方看到、聽到、接觸到的均爲企業的商業祕密,爲保護企業的商業祕密,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提前六個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此期間採取脫密措施。同時在勞動合同結束後的四年中,乙方不得以任何藉口爲理由,到同行業的其他企業工作。

二十、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規定,均需向對方支付三個月的勞動報酬作爲違約金。

甲方:××××企業(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乙方:××(簽字)

簽字日期:××××年××月××日

關於勞動合同10

勞動合同的作用

1、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式。以勞動合同作爲建立勞動關係的基本形勢是世界各國的普遍做法。這是由於勞動過程是非常複雜的也是千變萬化的,不同行業,不同單位合同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各不相同,國家法律法規只能對共性問題做出規定,不可能對當事人的具體權利義務做出規定,這就要求籤訂勞動合同明確權利義務。

2、勞動合同是促進勞動力資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深感經營或工作需要確定錄用勞動者的條件和方式數量,並且通過簽訂不同類型不同期限的勞動合同,發揮勞動者的特長合理使用勞動力。

3、勞動合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勞動合同明確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權利義務,這既是對合同主體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有助於提高雙方履行合同的自覺性,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因爲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有利於避免或減少勞動爭議的發生,有利於穩定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的類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單項勞動合同”。

一、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

三、單項勞動合同,即沒有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處理勞動合同爭議的依據

由於勞動合同的內容比較廣泛,包括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勞動條件等等,所以處理勞動合同爭議適用的法律規範性文件也很廣泛,主要有《勞動法》、《全民所有制企業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私營企業勞動管理暫行規定》、《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企業職工獎懲條例》、《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集體合同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等。

勞動合同糾紛的五種處理方法

勞動合同糾紛有多種,其中包括因訂立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履行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變更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因解除勞動合同而引起的勞動糾紛等。處理因不同原因引起的勞動糾紛,有各自不同的具體要求。

一、因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糾紛的處理

①對於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未訂立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弄清未訂立勞動合同的原因,在分清當事人責任的基礎上,要求有過錯的一方向受損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補償,並督促雙方依法補籤勞動合同,臺雙方無意繼續合作,則解除勞動合同。

②對於由他人代簽勞動合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代簽的原因,並審查勞動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對內容合法的,責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籤勞動合同;對內容不合法的,應宣佈合同無效。

③對於芝者隱瞞真實情況,導致用人單位誤解而與其簽訂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用人單位查明事實真相後,對不符合用工條件的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應當予以維持。

④對於不符合合法有條件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宣佈勞動合同無效,然後視違法程度責成任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⑤對於訂立方式不合法的勞動合同發生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分別情況作出處理。內容合法,只是訂立方式不合法後般應認定合同有效,並督促雙方補籤勞動合;內容和訂立方式均不合法的,應認定該合同無效,並按無效合同的處理方法進行處理。

二、因履行勞動合同而發行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於不履行勞動合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搞清不履行勞動合同的原因,對用人單位無過錯的,督促勞動者依照有關規定尋求合理的解決辦法;對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在要求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的同時,可以裁定用人單位賠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②對於履行勞動合同中一方違約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對不履行俁同的勞動者首先應說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勞動合同,對仍拒不履行勞動俁同的勞動者,應依法追究其違約責任;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勞動爭議仲裁機關應當依法裁定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③對於因賠償問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勞動合同中的賠償條款是否合法,並對合法的內容予以保護。

④對於第三方干預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引起勞動合同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追究有過錯的第三方的法律責任。

三、因變更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於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規定,單方面要求用人單位變更其勞動崗位、工種或不符合勞動合同約定的上崗條件而要求上崗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駁回勞動者的申訴,維持用人單位對此作出的處理決定。

②對於用人單位擅自決定改變勞動者的勞動崗位、工種的,對於正常的工作調動,應依法確認用人單位的調動有效;對屬於非法調動的,要求用人單位改變決定,恢復勞動者的勞動崗位,並補償勞動者由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③對於用人單位違反法定程序變更勞動合同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當確認用人單位的變更行爲不合法,並促使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重新協商具體變更事項。

四、因終止勞動合同而發生勞動合同糾紛的處理

①對於用人單位不允許到期勞動合同終止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支持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請求,對合同期限內勞動者沒有實際履行的,有協議的,按照協議處理,沒有協議的,合情合理地處理雙方的其他正當要求。

②對於用人單位附加條件,不允許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而引起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查明該附加條件是否雙方約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後根據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告終止的法律規定,裁定勞動合同終止。

③對於勞動合同終止後續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糾紛的,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按照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完全同意的情況下,可以續訂合同的規定要求來處理,對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依法支持勞動者的請求。

④對於合同到期後既不續訂又不終止勞動合同引起勞動糾紛的,因合同雙方都有責任,對這種事實上的勞動關係,法律不予保護,所以,勞動爭議處理機關應依法支持終止勞動合同的申請,由此而導致的其他爭執,則由其他法律予以調整。

五、因解除勞動合同而發生合同糾紛的處理

勞動爭議處理機關在處理此類糾紛時應明確:

①解除勞動合同是否爲合法有效,適用勞動法規是否得當,認定事實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據。

②將勞動合同的解除與行政處分區分開來,有些行政處分可以解除勞動合同,而有些行政處分則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③過失違紀一般不應解除勞動合同;違紀事實未查清的不能適用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初次輕微違紀未進行教育的,不適用解除勞動合同規定。

④把握違約與解除勞動合同的界限,解除勞動合同是因爲用人單位或勞動者違約在先引起的,違約在先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定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在先,另一方據此解除勞動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製造違約條件,並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則是非法的。

關於勞動合同11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係,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爲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爲永恆不變的關係,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係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繫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爲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爲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爲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期限,對當事人雙方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由於勞動合同期限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因此,應當遵循一定的原則,用統一的目標來約束當事人的意志。確定勞動合同期限除了堅持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外,還要掌握這樣兩條原則:第一,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係,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在堅持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爲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係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願。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並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關於勞動合同12

甲 方:

地 址:

乙 方:性別

身份證號:

家庭地址:聯繫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相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確立勞動關係,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合同期限 年,自__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試用期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 月_日止。

(二)無固定期限:自____ 年__月__日起至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工作需要,從事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根據甲方經營和組織管理的需要以及甲方對乙方的工作能力和其他表現的綜合考評,甲方可調整、變更乙方的職務、崗位及其相關的薪資,乙方隨時服從。

(1)乙方應按甲方規定的期限到甲方指定的崗位就職,如乙方不按甲方規定的期限就職,視爲自動離職。

(2)乙方的職務、崗位變動後,與原職務、崗位相關的薪資包括津貼、獎金、能力金等亦隨之調整、變更。

第四條 乙方的工作任務和職責的具體內容記載於甲方制定的關於職務、崗位的工作要求或職責的相關規定和已經形成的各項規章制度中,乙方簽訂本合同時知悉並同意受這些規定和制度的約束。

三、工作時間

第五條 每天工作8時。甲方因生產經營的需要或法定情形可調整乙方的休假日、工作時間或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安排乙方加班的,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補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工資;因甲方商場管理工作的特殊性,故全體職工不實行週末固定休息制度,而實行輪休制度。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六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

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甲方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範、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覈辦法。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制定工資制度。試用期內月滿勤工資 元(含加班費)。試用期滿後,月滿勤工資 元(含加班費)。各種獎金、津貼、補貼和工齡工資等項目不計入加班費計算基數,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東莞市政府頒佈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加班費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爲計算基數。月滿勤爲28天(各部門實際出勤和休息,按現行制度執行)。

第八條 乙方工資由甲方覈算後以人民幣通過現金支付,每月25日發放上月工資,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第九條 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法律的規 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六、勞動紀律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按時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和經濟指標;服從甲方的管理和要求,不得擅離職守;保守甲方的業務、技術及有關文件的祕密;乙方不得從事與甲方業務範圍相似的任何第二職業或者直接參與同行業其他單位的工作;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資料和信息從甲方挖走商戶,散佈對甲方不利的謠言或信息;按甲方的工作要求盡心工作;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自身素質。

第九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以及服務規範,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給予紀律處分,嚴重違反的,依法解除本合同。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不認真履行職責,或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或他人牟取私利,或者玩忽職守的,或者有其他違反規章制度行爲的,甲方有權調整乙方崗位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乙方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操作規範或操作規程的,甲方依照規章制度給予相應處分;若造成甲方經濟損失,乙方須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七、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條 本勞動合同的解除或終止,依《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後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 乙方辭職必須提前30天前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歸還甲方之資料、物品,甲方爲乙方辦理正式離職手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乙方沒有交還其掌握的甲方重要機密文件資料而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損失賠償責任。

八、服務期和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凡由甲方出資培訓招接收的人員,應遵守約定的服務期,如果服務期未滿而提前離職的,應向甲方賠償培訓費和招接收費。服務期和賠償標準參照《教育培訓協議書》。

九、保密約定及競業限制條款

第十五條 乙方有義務保守其在職期間所知悉或持有的商業祕密信息,且非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泄露、告知、交付或移轉他人,或對外發表、出版或自行使用前述機密信息,包括日常工作事務及商戶信息均不得向甲方以外的個人或者單位講述或泄露。保密事項及範圍以公司相關制度及其他相關文件爲準。

第十六條 乙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甲方有權即時解除勞動合同;造成甲方經濟或商譽等損害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損失無法計算的,以乙方年度工資的五倍爲準;違反刑法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第十七條 乙方屬於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的,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二年內,不得在東莞市(包括各鎮區)及其周邊地區與本單位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單位任職,或者自己開業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違反本條規定的,乙方應支付相當於離職前一年工資總額的五倍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十、勞動爭議處理

第十八條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依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通過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解決。

十、其他

第十九條 乙方對本合同約定的工時工作制度、勞動報酬標準無異議,並保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時,不再就月工資和加班工資標準等問題再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第二十條 簽訂勞動合同前,乙方必須明確與其他單位或個人沒有任何勞動關係,否則與此相關的法律後果和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甲方如有因法律規定需承擔的責任,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第二十一條 乙方應如實提供合法真實準確的年齡、身份、家庭住址、學歷、專業技術資質、從業資質的證件和資料,並按甲方的要求提供相關證件以及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違反本條規定,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甲方依法辭退乙方,其法律後果和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二十二條 下列文件或規定爲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 員工守則 (2)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代表人:

日 年月日

關於勞動合同13

甲方 性質

地址

乙方 性別 出生 年 月

現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方 乙方

爲建立社會關係,明確權利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在平等自願、協商—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勞動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類型爲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爲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

1、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產(工作)崗位,併爲乙方提供必要的生產(工作)條件

2、乙方應服從甲方所安排的工種、崗位,按照甲方關於本崗位生產(工作)任務和責任制要求完成規定的數量、質量指標和生產(工作)任務。

3、乙方的生產(工作)任務爲:

4、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調換乙方的工種成崗位。

第三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方必須健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

2、甲方必須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勞動防護用品。

3.甲方須按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的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4.甲方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時有權拒絕執行。甲方安排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按國家規定乙方進行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或者乙方已經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

第四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

(1)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或不定時工作制的,其工作時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甲方應按國家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

3、法定節日期間,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國家規定的帶薪年休假。

第五條勞動報酬

1.乙方按甲方規定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的,甲方必須以法定貨幣形式按時足額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時間爲 工資報酬的標準和辦法爲

3.乙方試用期臨時生活待遇每月爲

元。

4.甲方應當在經濟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違背當地政府的最低工資規定。

5、甲方應當經濟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資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勞動定額規定或工作任務後,根據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標準二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其勞動報酬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須按當地政府規定支付乙方停工貼或生活費。

第六條保險福利

1、雙方必須依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按

保險的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養老、失業、醫療、工傷、女工生育等保險)。

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後,甲方必須按國家或地方規定爲乙方辦理有關社會保險的轉移手續。

2、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和在職期間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4.三方應享受的其他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勞動紀律

1、甲方應當制定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內部規章制度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

2、乙方要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

3、乙方違反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甲方有權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八條勞動合同的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應即終止執行;

2、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應即終止執行;

3、本合同中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應即終止執行。約定的條件應在本合同約定事項中寫明。

第九條勞動合同變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合同的有關內容:

(1)甲方轉產、調整生產(工作)任務的;

(2)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經修改的;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身體條件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5)合同訂立時依據的其他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第十條勞動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所取工會或者職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負傷,在規定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不得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二條經濟補償和違約責任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條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約定解除本合同時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按照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和《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和賠償: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後,未按照國家規定給子乙方經濟補償的;

(5)違反國家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造成

(6)甲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對乙方造成損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者違反本合同舍中約定,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勞動爭議處理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有關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書面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種待遇如低於本單位集體合同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塗改或未經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 簽訂時間:

代人理(簽章)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證人:(簽章)

鑑證時間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14

1995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是“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關於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20xx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在此在此框架內對勞動合同試用期進一步細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

一、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二、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四、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七、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關於勞動合同15

員工勞動合同簽訂、續簽、終止流程

勞 動 合 同 書

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乙方(勞動者)

單位名稱

經濟性質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地址

郵政編碼

甲方(蓋章)

年月日 姓 名 性別身份證號 戶籍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門牌號)郵政編碼家庭實際住址 郵政編碼乙方(簽字) 年月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以及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有關的政策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勞動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甲乙雙方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完成之日止。

其中試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根據甲方生產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能力,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2、乙方工作勞動和要求是

3、因甲方工作需要及乙方工作能力,或生產經營情況變化等因素,甲方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工作內容。乙方認爲不適應甲方調整的工作,可以申請另行調整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經甲方同意調整後仍不願意從事新崗位工作,或新崗位上崗前經培訓後乙方不能勝任新崗位工作的,雙方均有權解除勞動合同。

4、未經甲方事先書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間接地全職或兼職受僱於他人或自營從事與甲方業務相同或近似的工作,或在甲方工作期間從事與本公司經營無關的活動。如果乙方擅自從事上述活動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實行 工時工作制。

2、甲方執行法律規定休息休假辦法。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協商,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依法延長工作時間。

4、甲方確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在法定休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相應的工資報酬。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國家相關規定和甲方規章制度,結合本企業實際,自主確定工資組成形式和工資水平。

2、甲方根據其生產經營特點,確定對乙方實行 工資制。乙方的工資標準按甲方的薪酬制度執行。

3、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

4、甲方對公司工資水平或者薪資系統進行調整時,可以根據公司業績、市場行情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自主決定對乙方工資待遇進行調整。

5、甲方按乙方日/小時基本工資作爲計算基數支付加班工資。

6、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婚喪假及國家規定休假期間,甲方依法支付工資。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1、甲乙雙方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規程和標準,甲方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減少職業危害。乙方接受甲方的安全教育,雙方均有義務防止事故的發生。

2、甲方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安全防護用品,努力改善勞動條件。

3、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乙方在勞動過程中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應依其過錯和有關規章制度或文件的規定承擔相應不利後果,並按公司的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

1、甲乙雙方必須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2、甲方努力創造條件,改善集體福利,提高乙方的福利待遇。

七、勞動紀律

1、甲方根據生產經營需要,有權依法建立和完善公司勞動紀律制度和其他規章制度。

2、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如員工獎懲、勞動紀律、商業祕密保守、績效考覈等規章制度)。

3、甲方有權根據法律、法規和甲方建立的規章制度對乙方進行獎懲,直至終止、解除勞動關係。

八、勞動合同終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①、勞動合同當事人一方主體資格消失;

②、乙方達到法定或提前退休年齡,或以個人名義出國、脫產讀書、參軍; ③、勞動合同期限屆滿;

④、甲方因資產重組、業務重組、轉產、重大技術革新、經營方式調整,或連續兩年完不成業務經營目標、連續兩年虧損等原因裁員,乙方被納入裁員範圍;

⑤、勞動關係被依法解除或終止(含辭職、離職、辭退等);

⑥、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規定的其它情形。

2、因前款第①、②、③項原因終止勞動合同的,從相應法律事實出現時自行終止。因前款第④、⑤、⑥項原因終止的,從相應法律文書生效時終止。

3、勞動合同終止後的手續辦理,執行本合同第九條第7款的規定。

九、勞動合同變更或解除

1、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勞動合同期滿如需續簽,乙方在期滿前15日內辦理。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

①、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在規定的時間內不籤(續)訂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符合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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