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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勞動合同(合集15篇)

合同3.15W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關於勞動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關於勞動合同(合集15篇)

關於勞動合同1

一、什麼是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於合同的生效之日,終於合同的終止之時。任何勞動過程,都是在一定的時間和空間中進行的。在現代化社會中,勞動時間被認爲是衡量勞動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爲什麼勞動合同應有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係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勞動合同訂立後,雙方當事人便建立了勞動關係,各自要依據自己的勞動行爲來享受權利和履行義務。但是,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不可能無頭無尾,成爲永恆不變的關係,尤其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力的流動是必然的。勞動關係可能是較長期限的,也可能是短暫的,到底要維繫多久,必須通過一定的具體時間表現出來,這就產生了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雙方當事人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處於不確定狀態,不利於維護各自的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存在的前提條件,是實現勞動合同內容的保證。勞動合同是以實現勞動過程爲目的,勞動過程是一個相當複雜的過程。勞動合同如果沒有期限,這個過程就難以確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的完成就無法保證,合同也就失去了存在的真正意義。正因爲如此,本法把勞動合同期限作爲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之一作出規定。

三、勞動合同期限的分類

勞動合同期限分爲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三種。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爲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制度的主要作用是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這不僅是對勞 動者權益的一種保護,而且也是對用人單位長期利益的一種保護。由於之前很多用人單位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短期化,企業的短期化行爲造成勞動者的短期化行爲,使勞動者對企業沒有歸屬感,缺乏信任,造成企業人才隊伍不穩定,有“培養一個,跳槽一個”的現象。企業與勞動者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能夠留住人才,增強企業與員工之間的互信,增強員工的忠誠度,有利於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而且勞動合同法較《勞動法》給了企業更大的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按照《勞動法》用人單位只有在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纔可以裁減人員。

四、如何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

訂立勞動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勞動關係,實現社會生產勞動,使勞動者獲得物質上的一定利益。而勞動者的勞動和獲得的物質利益,都必須依賴企業發展生產,取得好的經濟效益。因此,訂立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第二,兼顧當事人雙方利益的原則。

在堅持有利於企業發展生產的原則下,要兼顧當事人雙方的利益。因爲訂立勞動合同是企業和勞動者雙方的事情,關係到雙方的利益。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願。

總之,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係,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科學合理地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對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發展都有很大幫助。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生產經營的長期規劃和目標任務,對勞動力的使用進行科學預測,合理規劃,使勞動合同期限能夠長短並用,梯次配備,形成靈活多樣的格局。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的年齡、身體狀況、專業技術水平、自身發展計劃等因素,合理的選擇適合自己的勞動合同期限。

五、勞動合同期限的簽訂須知

第一,單獨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

根據《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後,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這就是說,試用期不是勞動合同中的法定條款,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而如果約定試用期,則只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是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條件。不允許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而不簽訂勞動合同。這樣簽訂的“試用期合同”是無效的。但“試用期合同”的無效,並不導致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失效。

第二,勞動期限應和勞動合同期限掛鉤,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三,資金擔保違法,可酌情提供擔保人。

用人單位要求新入職員工試用期提供擔保,可能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以收取保證金(物)的形式,一種是以提供擔保人要求其承擔擔保責任的形式。第一種是我國勞動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種是要求提供擔保人來承擔連帶責任,在我國沒有法條作出過明文的允許或禁止,勞動者可以本着自願的原則提供。

第四,試用期企業須有理由退工,員工可無理由走人。

《勞動法》規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必須有證據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時,才能辭退。而員工只要“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供任何理由。

關於勞動合同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規範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行爲,維護勞動合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杭州市勞動合同條例》,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修訂本制度。

第二條勞動合同是公司與公司職工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建立勞動關係必須訂立勞動合同。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範圍:公司所有職工勞動合同的管理,其中有獨立法人資格單位職工的勞動合同一旦變更,不再適用本管理制度。

第四條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是勞動合同的組成部分。其中職工崗位說明書,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職工獎懲制度》等制約雙方應嚴格遵守。

第五條本公司勞動合同的管理主要由人力資源部和各基層單位的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負責。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職責:

一、經總經理授權,負責公司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包括對勞動合同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各個環節的管理;

二、負責經辦公司屬各單位職工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對外業務;

三、對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執行本制度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第七條各基層單位勞動人事管理部門職責:

一、負責本單位所有人員勞動合同的管理,提出勞動合同的簽訂,續訂,變更,終止和解除等意見,並準備好相關資料上報人力資源部。

二、建立勞動合同管理臺帳,對本單位職工的基本情況,實際工作年限,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約定條款等進行動態管理,並記錄職工履行勞動合同情況,主要是其個人工資,休假,保險福利,加班及獎懲等有關資料。

三、落實勞動合同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指定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本單位勞動合同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條公司各級工會指導,幫助職工和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並對雙方訂立和履行勞動合同的情況依法進行監督。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訂立

第九條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訂立勞動合同時,公司應向職工說明本公司情況,崗位用人要求和崗位職業危害。爲訂立勞動合同,職工可向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諮詢或向公司工會尋求幫助。

第十條公司應當與職工自確定錄用關係後十五日內簽訂勞動合同,並在簽訂勞動合同後三十日內到市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辦理錄用備案,社會保險登記等手續。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的期限:由公司根據工作崗位性質的需要,根據本人的情況和意願,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確定。公司勞動合同期限分爲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三種。本公司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限分別爲一年,三年,五年三種。

第十二條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二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二年以上的,可以約定超過三個月的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試用期爲三個月,見習期實行半年。

第十三條簽訂勞動合同期限的條件:

一、下列人員簽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2、自願要求籤訂一年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

3、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簽訂一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二、下列人員簽訂三年期限勞動合同:

1、非管理崗位技術或操作骨幹;

2、管理崗位一般職工;

3、可與公司簽訂五年或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而職工本人自願要求籤訂三年勞動合同的;

4、新招聘的大專,中專,技校畢業生;

5、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簽訂三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三、下列人員簽訂五年期限勞動合同:

1、任部門副科長(主任)以上職務或具有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2、公司出資培訓取得各種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職工;

3、公司出資脫產學習一年(含)以上的職工;

4、新招聘的研究生,本科畢業生;

5、獲公司級以上(含公司)先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幹部,公司優秀員工榮譽稱號的職工;

6、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有必要簽訂五年勞動合同的職工。

四、下列人員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職工連續工齡十年以上(含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和公司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時,職工提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公司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轉業軍人經組織分配到公司工作的,本人要求籤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應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職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十年(含十年),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4、公司根據工作需要認爲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十四條凡職工不願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則不予錄用。

第十五條凡公司出資培訓,出國進修人員按規定公司與其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只要未到期限,仍然有效。公司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不得短於簽訂的服務合同或其他協議規定應履行的期限。

第十六條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職工,按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原則,繼續實行崗位聘用。

第十七條對未被聘用上崗的職工可經培訓轉崗,或作待崗,停薪留職,協商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等辦法辦理。

第十八條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職工改名,公司的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變更,不影響勞動合同的效力。

爲避免出現無效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由公司向所在地勞動部門予以鑑證。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續訂,終止,變更和解除

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滿,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公司在勞動合同期滿前十日內與職工辦妥續訂手續。

續訂勞動合同,如果工作崗位未發生變化,不得約定試用期。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當事人有一方不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二、職工退休或者退職;

三、職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四、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

一、簽訂勞動合同依據的法律,法規及規章發生變化的;

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如公司下屬單位分立或改制,工作崗位消失等)。

三、經上級批准,本公司的工作任務和經營方向發生重大變化的。

勞動合同變更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二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部門上報《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經人力資源部審覈,公司工會提出意見,總經理審批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本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第二十二條規定的程序外,還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

一、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職工不能勝任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三項所指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併,分立,合資,轉(改)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時,事先將理由通知公司工會,工會認爲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有關合同,要求重新研究處理的,公司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第二十四條公司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書面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減人員,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從裁減人員之日起,六個月內需新招人員的,優先錄用本單位被裁減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依據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三、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四、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工會委員任期未滿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工可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隨時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一、經公司同意,自費考入中等專業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二、在試用期內的;

三、公司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四、拒不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五、低於杭州市最低工資標準或者集體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職工工資的;

六、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除本制度第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外,職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填寫《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二十八條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職工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係;公司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職工並按照解除勞動合同辦理有關手續。但職工具有本制度第二十五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終止勞動關係。

第二十九條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職工出具書面證明,辦理有關手續,並在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職工檔案轉出(手續不全者除外)。

第四章經濟補償

第三十條經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二項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據”勞動部關於印發《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通知”(勞動部發1994年481號文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精神,給予乙方適當經濟補償。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職工提出的,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三項,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八條規定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發給職工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及患絕症的,按照國家規定標準加發補助。

職工按照本制度第二十六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除支付職工勞動報酬和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以外,還按照職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二條終止勞動關係的,根據20____年10月6日國務院319號令,廢止《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後,對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簽的職工生活補助費,按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計算期限至20____年10月6日止)計算,每滿一年發給本人當時一個月的標準工資(崗位技能工資),最多不超過12個月。對20____年10月6日以後企業錄用的職工,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時,不再支付生活補助費。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規定的經濟補償金中所稱的職工的月工資,是指解除勞動合同前職工本人正常履行勞動義務的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職工在本單位工作時間不滿十二個月的,按照職

工本人實際工作時間計算月平均工資。

按照本制度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公司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按三倍計發;按照本制度第三十一條規定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公司月平均工資的,按公司月平均工資計發,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發經濟補償金時,職工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發。

第五章職工在合同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

第三十四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按勞取酬的權利,接受培訓和職業教育的權利,參與公司民主管理的權利,解除合同的權利,獲得政治榮譽和物質獎勵的權利,國家法律規定的其他權利等。

第三十五條公司對簽訂三年以上合同的職工,在聘任,升級,培訓等方面,在同等條件下,給予優先考慮。

第三十六條職工在合同期內,根據崗位勞動和貢獻大小,享受相應工資待遇。

第三十七條職工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或公司規定的公休假,婚喪假,探親假等假期,各種公司規定的福利待遇和杭州市統一規定的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保險福利待遇。

第三十八條合同期內職工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待遇按國家規定執行。

第三十九條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從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之日起,根據國家規定按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醫療期。醫療期按勞動部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工非因工緻殘和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療的疾病,醫療期滿,由公司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參照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程度鑑定標準進行勞動能力的鑑定。被鑑定爲一至四級的,應當退出勞動崗位,解除勞動關係,並辦理退休或退職手續,享受退休或退職待遇。

二、職工在醫療期內應繼續提交公司定點醫院的病休證明。

三、職工因故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活動,違反公司有關規定而致傷,致殘者,其醫療費用全部自負。

四、職工在醫療期內的待遇按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職工違約的責任

第四十條因職工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進行賠償。在經濟賠償未處理完畢或因其他問題正在被審查期間,不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一條由公司出資培訓或申請獎學金的職工,在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須繳納培訓費(每年遞減20%)。

第四十二條勞動合同期未滿,因個人原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須向公司繳納違約金。計算辦法是:以合同終止日期爲限,每提前一年,研究生須繳納1200元,本科生1000元,專科生800元,中專生600元,其他500元。

第七章勞動爭議調解和仲裁

第四十三條公司成立由行政部門代表,工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的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行使勞動爭議的調解職能。具體按杭州市總工會,杭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文件辦理。

第四十四條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所在地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若與國家和杭州市有關法規相牴觸時,按有關法規執行。

第四十六條附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意見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職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書》。

第四十七條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員:_______________

鑑證機構:(蓋章)_____

鑑證編號:_____________

鑑證日期:_____________

關於勞動合同3

勞動合同的三種不同的期限。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並不是不能解除的合同。只要出現《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無論是用人單位還是勞動者,都有權依法解除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規定:

(1)根據訂立勞動合同應遵循的原則,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勞動者只要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B、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C、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

D、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關於勞動合同4

無固定期限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就建立了一種相對穩固和長遠的勞動關係,只要不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勞動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

(2)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3)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4)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5)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7)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0)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11)用人單位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1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1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1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這些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與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是一樣的。因此,無固定期限合同是一種常態化的勞動合同,不是無終止時間的合同,不是“終身制”、“鐵飯碗”,不會導致用工制度僵化。

關於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上述規定,主要是針對勞動用工中勞動合同短期化問題突出、勞動合同1年一簽、甚至1年幾籤的情況較爲普遍而作出的,目的是鼓勵和引導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較長期限的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增強勞動者對用人單位的認同感,提高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的長遠發展。現在,在許多國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已成爲普遍的合同形式。

關於勞動合同5

勞動合同的解除可以分爲三種,法定解除、單方解除和協商解除。每一種解除方式都有屬於自己的解除情形。

用人單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都屬於違法解除。這裏的法定情形有四類:

一是協商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是非過錯解除,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四是經濟性裁員,即《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法律規定了勞動合同的解除條件,除此之外的解除理由都是違法的。這是國家在充分的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爲勞動合同關係到勞動者的權利義務,是勞動關係的重要憑證。

關於勞動合同6

甲方:貴州湄窖酒業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了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勞動合同,工作年限 月,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雙方同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如下:

1. 自 20xx年 月 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

2. 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後結清以下款項: a) 甲方20xx 年度月平均工資 ¥ 元。

b) 根據《勞動合同法》給予經濟補償金:共計¥ 元,大寫: c) 乙方尚欠甲方欠款及資產損失賠款:共計¥ 元。

3. 甲方爲乙方繳交社會保險金至 20xx年 12月31 日

4. 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和規定,向乙方提供勞動合同解除的證明並辦理相關退工手續;

5. 乙方應當於本協議簽訂後1日內妥善辦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續,離職後不得作出有損公司名譽或利益之行爲。

6. 乙方自願放棄其他所有訴求。

7. 此協議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7

1、員工分類要先行

制定勞動合同之前必須對員工進行具體分類,實務中用人單位往往對本單位職工不加區分,採用同一份勞動合同管理,即不能滿足員工的個性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單位的用工成本。因此需要根據崗位、工作期限、工作形式、員工特點等因素,對員工做出分類,對不同類型員工分類管理。具體操作如下表:

2、勞動合同主體須明確

勞動關係主體具有特殊性,一方是用人單位,一方是勞動者。用人單位主體需要考慮的問題是用人資格問題和集團型公司勞動關係歸屬問題。用人資格表現爲用人單位主體適格性,現在企業經營形式多樣,包括掛靠經營、內部承包、貼牌生產、連鎖運營,涉及的企業衆多,這就需要明確用人單位主體,以實際用工作爲用人單位確定的標準。

同時需要注意採用集團化經營的單位,因集團型公司融合和了母子公司、總分公司、關聯公司等多種類型,職工可能在這些公司之間來回變動,也需要注意勞動關係主體的歸屬,確定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爲那一方。 勞動者主體要求有年齡要求和勞動能力要求,勞動者年齡分爲最低年齡和退休年齡,按照法律規定最低年齡爲16歲,低於最低年齡的用工涉嫌非法用工,導致非法用工的行政責任。退休年齡法律規定爲男年滿60歲,女年滿55歲(不區分女職工和女幹部)。最低年齡一般沒有爭議,最退休年齡各地存在一些爭議,主要是對達到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者未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的身份認定。因對此類職工有的認爲具有勞動者主體資格,有的認爲喪失勞動者主體資格,筆者建議企業應當結合當地的地方性法律規章予以確定,防止超齡勞動者用工。

3、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重點條款,對勞動合同期限的類型,法律規定了三種方式: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實務中大多數企業對員工均採用一視同仁的態度,不加區分採用同一類型的勞動合同期限,導致單位用工成本的無端增加。

對勞動合同期限採用分類約定:普通員工一般採用固定期限,期限的長短可以按照工作崗位的需要確定;對項目類員工,如建築項目、軟件項目,可以採用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但主要注意要明確約定工作任務完成的標準;對技術性或者管理型員工,可以採用無固定期限,建立員工和單位的長期關係,從而增強員工的忠誠度和企業對核心人才的吸引力。

同時對勞動合同期限需要建立監控體系,法律規定工作年限超10年和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即享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強制締約權,因此單位必須做好對勞動合同期限的監控工作,防止因操作不當,造成合同期限選擇中的被動局面。

4、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條款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項特殊條款,旨在約定一定時間作爲勞資雙方相互考察的時間,對試用期的約定要注意三點:一是試用期的期限,依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了試用期的最長期限,如違反試用期最長期限,超期試用則依據《勞動合同法》第83條面臨賠償金罰則;二是試用期的約定次數,19條第2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對此條款企業容易產生誤解,認爲試用期可以因崗位調換約定多次。確實勞動部《關於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了試用期的隨崗約定,但新法優於舊法,《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2款對此作出了修訂,應當按照19條第2款的規定執行;三、試用期內謹防出資培訓。依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處理依據問題的覆函》,“用人單位出資對員工進行各類技術性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員工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5、工作地點彈性約定

工作地點的約定與員工社保關係、仲裁管轄、最低工資均有很大關係,我國實行勞動合同履行地優先原則,一般情況下是將工作地點作爲勞動合同履行地對待。但實務中,因企業搬遷、辦公場所到期、員工外派、出差等多種因素,工作地點容易發生變動。這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彈性工作地點。

彈性工作地點,一要求工作地點宜明確不宜模糊約定。實務中有些公司爲了避免擅自變更工作地點的不利後果,採用模糊約定的方式,如將工作地點約定爲“中國”、“中國陝西”或者約定爲“單位辦公場所及其委派的其他工作場所”、“職工自願服從公司工作地點的安排”等等,這類約定往往導致工作地點不明,在實際處理中,法院或者仲裁部門也會根據實際履行原則,以員工現有的工作地作爲工作地點,從而使工作地點的模糊約定歸於無效;二是工作地點宜面不宜點。工作地點是一個固定的點,但約定時可以作爲一個面約定,如約定爲“陝西西安長安區”,則單位在長安區內的變動,並未給員工造成不方便,則此種變動屬於履行勞動合同的變動,可以由單方自主決定。三要求工作地點約定與崗位相結合。如對外勤員工單位銷售人員、採購人員等,這類勞動者的工作性質決定了其工作地點其需要在企業機構所在地以外的其他區域工作,以完成工作任務,因此,可以根據需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工作地點爲:公司所在地XX(省)市等,用人單位根據經營需要,可以對員工的工作地點在上述範圍內作合理調整,員工同意並承諾在以上範圍內服從公司的工作地點調整的安排”。

6、獨立崗位合同約定

崗位條款約定歷來是企業頭疼的一個問題,主要是崗位一旦約定,則企業調崗自主權受到限制,一旦調崗就必須和職工協商一致,極容易產生糾紛,對此筆者建議採用訂立單獨的崗位合同+競聘上崗規避崗位約定的風險。

具體的操作方法是將勞動合同期限分割爲若干個崗位合同期限,崗位合同期滿,實行競聘上崗制度,如不能競聘上的,則重新調換崗位,重新訂立崗位合同。採用此種方式單位可以將崗位變更轉換爲崗位合同的履行,避免了崗位變動的協商一致風險。

7、勞動報酬“三化”約定

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對勞動報酬有兩點要求:一是報酬的激勵性,建立階梯式報酬體系,利用勞動報酬強化激勵性;二是報酬的可控性,便於單位調整勞動報酬,控制勞動報酬成本。據此,筆者提出勞動報酬的“三化”方案。

勞動報酬結構多元化。勞動報酬總額是固定的,法律對勞動報酬的規制也僅僅是從足額及時發放的角度來要求,並未涉及勞動報酬結構。因此企業可以建立多元化的勞動報酬結構,即採用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福利+年終獎+補貼的結構方式,並制定每類結構不同的支付辦法,如基本工資依據崗位確定,績效工資隨考覈,福利以級別職位爲準,年終獎將個人報酬與企業效益相結合,補貼作爲企業的自由支配項目。

勞動報酬長期化。勞動報酬長期化的關鍵在於降低短期支付項目,加大長期支付項目。

關於勞動合同8

甲方:乙方: 地址:住址: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內容

第一條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甲方根據工作需要和對乙方業績的考覈結果,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乙方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達到規定的服務質量標準。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乙方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每天工作十二個小時,具體作息時間爲早上九點到晚上九點。

第五條乙方每月有四天休假,每週一天。

三、勞動報酬

第六條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_______種工資形式:

A、實習期工資:

B、試用期工資:

C、技工:

第________年按乙方當月完成(洗、剪、吹、盤、做花)營業額的_____%;燙髮、炬油按_____%抽成。

D、輔工、洗頭工按公司依法制定的計件工資制度執行。

第七條甲方爲乙方提供食宿條件或者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四、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八條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第九條乙方有權拒絕甲方安排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身心健康的行爲,有權提出批評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合理的行政處分、行政處理、經濟處罰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五、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一條訂立勞動合同時,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牟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向乙方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證金、定金或其他財物,不得要求強迫乙方集資入股,也不得扣押乙方的身份證等證件。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第十四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第十五條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六條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六、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規定或本合同的約定解除本合同,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乙方應適當賠償甲方損失。

第十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9

甲方(實習單位)名稱:

企業類別: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乙方(實習生)姓名:年齡:

性別:民族:

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

現住址:

學生所在學校:

所學專業:

時間:

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備案號:

根據民法通則、勞動法及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協議。

第一條協議期限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實習崗位

甲方按乙方實習內容及要求,安排在________崗位實習,乙方應按學校的教學內容及實習要求,努力完成實習任務。

第三條實習報酬或實習補助

甲方應與乙方學校協商確定乙方實習期間的報酬或實習補貼。具體支付辦法和標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一)甲方實行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作時間。

(二)甲方保證乙方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受各種休息、休假。

(三)甲乙雙方的具體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在實習中發生人身傷害,由甲方負責。

(二)其他保險福利待遇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在實習期間甲方應根據國家及本市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勞動安全衛生的實習條件,爲乙方配備必須的勞動防護用品。

(二)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和崗位技能培訓,實習學生不得從事特種作業。

(三)甲方不得安排18週歲以下的學生從事礦山井下、有毒、有害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和其他禁忌從事的'工作。

(四)甲方不得安排女實習生在經期從事高溫、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工作。

(五)乙方在實習工作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人身安全和健康的行爲有權拒絕執行、檢舉或控告。

第七條勞動紀律

(一)甲方有權按照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及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乙方實行管理。

(二)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八條本協議的解除、變更、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本協議可以變更或解除;

(二)雙方就本協議的解除條件約定如下:____________。

(三)本協議到期即終止,不得續訂。

第九條違反本協議的責任及其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先經企業調解委員會或實習學生所在學校進行調解,調解未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程序辦理。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字或蓋章)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關於勞動合同10

編號: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月___日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製

勞動合同簽約履行須知

1.用人單位不得招用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

2.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兩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3.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患病或因工負傷的,在病休期間,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病假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80%。

4.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勞動者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5.當用人單位有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等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爲,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用人單位用工所在地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

6.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及本市相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農民工參加工傷保險和醫療保險均由用人單位繳費,個人不繳費。

7.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以明確其權利和義務。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

聯繫電話: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___區(縣)_______鄉鎮___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條 乙方擔任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並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範、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四條 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 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 甲方可以採用以下任意一種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_元,甲方每月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爲每月____日。

甲方由於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爲_____元。

甲方提供食宿條件或等同於提供食宿條件的,不得折算爲乙方工資。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六條 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或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先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爲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七條 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爲乙方辦理各項社會保險乙方發生工傷的,工傷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條 乙方違反服務規範、勞動紀律、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的,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違法、不道德或損害乙方的身心健康的`,乙方有權拒絕。

甲方對乙方的個人資料,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公開或泄漏。乙方有義務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鬥毆行爲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範、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商品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的,甲方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醫療期。

醫療期滿後,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條 除本合同第十條情形外,甲方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三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四條 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批發零售業、住宿服務業、餐飲業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企業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十五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爲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塗改。

關於勞動合同11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解讀本條是關於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後雙方義務的規定。精彩內容 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結束後,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結束,但是原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仍應履行有關法定義務。在勞動合同法制定過程中,有的意見反映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有的用人單位刁難勞動者,不開具有關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扣押勞動者檔案,對社會保險問題含糊其辭等。有的意見提出,實踐中有的勞動者不辭而別,有的則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導致用人單位有關工作陷於混亂,影響正常的生產活動。有的意見認爲,在很多勞動爭議案件中,由於勞動合同文本的缺失,導致了勞動關係難以確認,勞動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很難證明,案件難以處理,建議作出相應規定。本條的規定主要是針對實踐中存在的問題而規定的。

一、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

在根據勞動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都必須履行用人單位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這包括用人單位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終止勞動合同、在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依法責令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等情形。用人單位出具證明的時間是: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同時。規定用人單位有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證明的義務,主要是考慮便於勞動者辦理失業登記。

1999年國務院頒佈的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城鎮企業事業單位職工失業後,應當持本單位爲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登記。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證明是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因此勞動合同法不僅將失業保險條例中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及時爲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的義務,上升爲法律義務,而且還規定了法律責任。在第八十八條中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用人單位有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義務

在實踐中,用人單位扣留勞動者檔案,不明確告知勞動者社會保險繳納情況比較普遍,因此勞動合同法作了專門規定。首先是規定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義務,用人單位必須依法履行。其次爲有關手續辦理規定了時間限制,必須在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十五內辦理完畢。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規定,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由勞動

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着本人,按每一名勞動者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勞動者有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

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時,不能一走了之,還必須履行相應的法律義務,即按照雙方約定,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之所以規定勞動者有辦理工作交接的義務,主要是考慮到用人單位的實際情況,爲了保持用人單位相關工作的有序、順利進行,不至於因爲勞動者換人後有關工作前後銜接不上,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工作交接主要包括公司財產物品的返還、資料的交接等。

四、用人單位有在辦理交接手續時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

在勞動者辦理交接手續的同時,用人單位應當及時支付經濟補償。勞動部《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二條規定,對勞動者的經濟補償金,由用人單位一次性發給。如果用人單位不及時發給經濟補償的,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規定了法律責任: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五、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實踐中,發生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之後的一些勞動爭議,往往因爲時過境遷,勞動合同文本滅失,導致勞動合同的約定內容無從查證,法院難以判明事實,有時對勞動者極其不利。考慮到勞動合同文本是記載勞動合同雙方權利義務的基本文件,用人單位有保留相關檔案的義務,因此勞動合同法規定了用人單位有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文本保存二年以上備查的義務。

關於勞動合同12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

年齡:_____

籍貫: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聘用崗位及職務

1、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崗位工作,並聘任__________設計師__________職務。

2、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聘用合同期限

經雙方協商,選定以下第__________種作爲本合同的期限:

1、以完成一定工作爲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爲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時本合同終止。

2、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期限爲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其中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爲見習期/試用期,試用期爲_______個月,可視乙方適應工作能力酌情增減。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合同中約定之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4、勞動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聘用合同。

5、本合同期滿後,任何一方認爲不再續訂聘用合同的,應在合同期滿前_______個月通知對方。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權利與義務

(1)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報酬。

(2)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按乙方崗位要求提供必需的工作條件和勞動保護設施,保障乙方的安全與健康。

(3)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安全作業的教育和培訓。乙方在工作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工作規程,有權拒絕執行甲方違規指揮,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2、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的工作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必須認真專研業務技能,熟悉公司產品和各種材料、規格、價格等,以達到精確、美觀、節約的目的,並積極提高與客戶溝通能力。

(3)設計資料均爲公司商業祕密,未經允許,不得對外泄露(含同行、同事、同學、親戚朋友等)。

(4)不得使任何第三人獲得、使用或計劃使用甲方商業祕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單位指示和在業務需要的程度範圍內嚮應該知道上述內容的單位內容員工或本單位外業務單位進行保密內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間接向單位內容、外部的人員泄露商業祕密信息。

(5)不得複製或公開包含甲方單位商業祕密內容的文件、正本、副本、磁盤、光盤等。

(6)乙方工作時間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甲方因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延長工作時間,但不得超過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

(7)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對本崗位任務和職責的要求,完成規定的數質量指標或工作任務。

(8)乙方同意:因職務創造和構思的有關技術祕密,將想甲方及時彙報,並以書面形式作出,該職務成果歸屬甲方。

(9)甲乙雙方確認,乙方的保密義務自甲方蓋章和乙方簽字之日起開始,至商業祕密公開或被公衆知悉時爲止。乙方的保密義務並不因勞動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第四條、工作報酬

1、甲方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乙方完成工作任務的情況按月核發乙方應得的工資、獎金、及各種津補貼。

2、乙方基本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元/月,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工資爲人民幣________元/月

3、甲方確需乙方加班時,按國家規定支付給乙方加班費。

4、甲方於每月_______日發給乙方上月的薪金。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自動順延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支付方式爲下列第_______種形式

(1)現金支付

(2)以銀行轉賬方式支付費用給乙方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工作紀律

1、甲方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製定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乙方自覺遵守甲方的工作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管理。

2、甲方應切實加強單位內部的崗位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考覈制度,做到職權清楚,責任明確、考覈嚴格、獎懲分明。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1、甲方按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並應切實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2、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並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3、甲方按國家和地方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勞動保護工作。

4、如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人身安全的,乙方有權拒絕,並可以隨時解除本勞動合同。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爲,乙方有權要求改正並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第七條、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爲乙方及時足額向社會保險部門繳納社會保險。保險費由甲方按國家規定從乙方月工資中扣除後代繳,記入個人賬戶,或由本人按規定自行繳納。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以及女工孕期、產假和哺乳期間的待遇,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約定執行。

乙方醫療期滿或痊癒後,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聘用合同時,由甲方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發給乙方醫療補助費。

3、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的撫卹費、救濟費、醫療費等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

4、甲方保障乙方依法享受公休假日、婚喪假、帶薪年休假等。

第八條、聘用合同的終止、解除、續訂和變更

1、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

2、本合同雙方約定的下列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本合同經甲、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聘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制度的。

(3)連續兩年考覈不合格的。

(4)嚴重失職,瀆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責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與乙方解除聘用合同,但應提前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不能勝任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聘用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6、甲方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員時,可依法定程序裁員。

7、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本條項規定解除合同:

(1)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法定醫療期內。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乙方解除本合同,應提前________日書面通知甲方。

9、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試用期內。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

(3)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

(4)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10、從事國家機密工作,或曾從事國家機密工作,在規定的保密期內,按國家有關規定,不得解除聘用合同。承擔專業技術工作或管理工作的受聘人員,如其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將會給單位帶來技術項目終止,產業知識產權糾紛,技術失密以及可能造成較大經濟損失的,在聘用合同解除或終止的條件未具備時,不得提前解除或終止聘用合同。

11、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延本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

12、甲方因生產經營狀況發生變化,經與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合同有關條款內容,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13、乙方被依法開除、勞動教養、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4、本合同依法訂立後,不因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變動而解除。

第九條、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的發放

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等發放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違反合同的責任

1、由於當事人一方的過錯,造成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如屬雙方的責任,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各自應負的違約責任。

2、當事人由於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證明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並可根據情況部分或者全部免於承擔違約責任。

3、當事人一方違反合同時,應承擔違約責任,向對方支付違約金________元。給對方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應根據責任大小及後果追究經濟賠償責任。

4、其它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1、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爲準。

2、甲乙雙方可就保守商業祕密、競業禁止或培訓等訂立專項協議,此類協議均視爲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條、勞動爭議解決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甲乙雙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

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爲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關於勞動合同13

甲方(用人單位):昊博國學幼兒園 地址:張家口市張北縣西華西路昊博國學幼兒園性質:民辦教育機構 法定代表(主要負責人):田雨春 電話號碼:133112890000313--5851234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 別:

家庭住址:

身份證號:

電話號碼: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項條款。

一、合同類型和期限

第一條:固定期限:自日起至月1—3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地點

第二條: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工作地點爲昊博國學幼兒園。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條:乙方每週工作六天,工作時間參照具體作息時間表。

四、勞動保護

第四條:甲方爲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六條:甲方應重視乙方在園內的安全。 五、勞動報酬

第八條:乙方試用期的工資標準爲元/月。

第九條:乙方試用期滿後,乙方的工資標準爲 元/月。由以下幾部分組成:

績效工資:領導力與執行力 元/月,班級管理 元/月,遵守園規/月,業務考覈(包括教學質量獎,含備課) 元/月。 目標獎:安全獎 元/月,滿勤獎 元/月,出勤獎元/月,家長評價獎元/月,班級效益、貢獻獎 元/月。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條:乙方應遵守甲方規定的勞動紀律,履行崗位職責,全心全意爲幼兒服務。

第十一條:甲、乙任何一方要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並寫出書面辭職報告,否則作違約處理。

第十二條:甲方繼續聘用乙方,應續簽勞動合同。

七、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其他事項:

1、乙方須嚴格遵守園紀、園規,並按本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方案執行獎懲。

2、各教職員工簽訂本合同後,需交納押金800元/人,如無違約,合同期滿後退還,如續簽可不退(雙方自願)。如違約扣除乙方所交押金。

第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協商解決。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以上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在簽署本合同前,均應仔細閱讀,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

  簽名: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1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

鑑於乙方於 年 月 日入職本公司,乙方於 20xx 年 月 日書面向公司提出辭工。經甲乙雙方本着公平合理、協商一致的原則就終止勞動合同關係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提出的終止勞動合同關係書面申請(辭工書),雙方自 年 月 日終止雙方勞動關係。

二、雙方同意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作爲甲方對乙方的補償,此補償包括但不限於甲方與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其它費用。

三、本協議簽訂後,甲乙雙方勞動關係終止,雙方不存在其它權利義務關係,除本協議約定的補償及相關費用外,雙方互相不存在補償或賠償事宜。

四、雙方同意無論雙方勞動關係存續期間產生任何權利義務問題,自本協議簽訂後放棄向對方提起投訴、仲裁或訴訟的權利。

五、乙方領取上述各項費用後,乙方自願放棄補償差額的權利。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

收 款 收 據

今收到 支付的終止勞動合同所有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社會保險費等所有費用共計人民幣**元。

(大寫: 萬 仟 佰 拾 元)

收款人: 年 月 日

關於勞動合同15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法》、《__________省勞動合同條例》,經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權益;

(二)按時足額爲乙方繳納社會費;

(三)按時支付乙方的工資,不得剋扣和無故拖欠;

(四)爲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五)依法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保護;

(六)依法支持乙方參加合法的社會活動;

(七)保證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國家規定支付喪葬費、撫卹費等;

(九)乙方因工負傷或患職業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二、乙方義務

(一)遵守國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二)遵守甲方不違反法律、法規的,服從甲方的領導、和工作安排;

(三)認真履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完成甲方規定的生產(工作)數量、質量指標(要求);

(四)自願委託甲方代爲扣繳國家規定本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五)在本合同期內,保守甲方的商業祕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時制度、工作內容、工資給付

(一)本合同期限選用____:A(固定期限);B(無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條件出現時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日終止,其中生效後的前____個月爲試用期。

(二)本合同期內工時制度採用____:A(定時工作制);B(不定時工作制);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A:乙方每天爲甲方工作不超過________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__________小時,每週至少休息__________天。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適當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加班。但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____小時。

B:不定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辦法執行)。

C: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的辦法執行)。

(三)工作內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從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資給付:

1、甲方以法定貨幣至少每月支付__________次乙方工資。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甲方可根據其生產經營效益狀況和職工生活費用價格指數變動情況,適時調整乙方工資。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甲方應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資;停工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標準發給生活費。

3、加班工資:

(1)甲方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須按乙方小時工資標準__________%支付工資;

(2)甲方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__________%支付工資;

(3)甲方安排乙方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工作,須按乙方日工資標準的__________%支付工資。

四、勞動合同的終止、解除和續訂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後四項甲方應提前__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織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及勞動教養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6、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甲方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7、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8、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確需裁減人員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項情況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不按本合同第三條第(四)款第1項約定支付工資的或經有關部門鑑定甲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一條第(四)款義務的;

4、甲方強迫乙方集資、入股或者繳納風險抵押性財物的;

5、甲方拒絕依法爲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6、甲方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乙方工資報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________日以書面形式與甲方協商。

(六)經協商一致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雙方應在本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五、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補償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項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__年(不滿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計。下同)發給相當於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__________個月。

(二)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的第7、8項、乙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四)款的2、3項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銷或者解散與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二)款第5項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應按乙方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________年發給相當於________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外,再發給乙方不低於________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如乙方屬患重病或絕症的,甲方還須分別按照乙方應享受的醫療補助費的________%或________%增發醫療補助費。以上各款所稱月工資,是指甲方正常生產經營情況下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__個月的平均工資,乙方月平均工資低於甲方月平均工資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六、醫療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規定給予醫療期。

(二)乙方在醫療期內停工醫療累計不超過________天的,甲方發給乙方工資________%的病假工資;超過________天的,發給乙方工資________%的疾病救濟費。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傷、打架鬥毆、參與違法犯罪活動而致傷致病的,在醫療期間,甲方可停發乙方的工資和各種津貼、補貼。醫療費由乙方自理。

七、違約責任及約定事項

在本合同期間,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補)償責任。

(一)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資的,除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須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資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除補足低於標準部分外,還應給乙方加發相當於補足部分________%的經濟補償金。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規定,除全額發給乙方經濟補償金外,還須加發該經濟補償金數額________%的額外經濟補償金。

(四)乙方屬甲方出資培訓、招聘的,尚未達到雙方約定的服務期而解除本合同的,應按有關規定或約定賠償甲方爲其實際支出的培訓費用。

(五)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則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份。

(二)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在爭議發生之日起________日內到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三)本合同內容與國家規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及省的相關規定執行。

(提示:合同雙方應在瞭解本合同內容後,再決定是否簽名。一經簽訂,須嚴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須由本人簽名,不得代簽;甲方必須加蓋法人印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簽名蓋章)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標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