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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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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願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

志願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和規範協會的會計制度,更好地落實執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協會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建立和健全財務制度,加強財務監督。

(二)加強經濟覈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三)維護財產物資的完整和安全,不斷挖掘潛力,充分發揮財產物資的經濟效益。

第三條 協會財務須配備符合國家上崗證規定的專職或兼職會計人員和出納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第四條 按“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在協會主要負責人統一領導下,一切財務收支活動都由協會財務部負責管理。

第五條 協會會計人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發布的《會計人員工作規則》、《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開展協會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協會財務管理的內容包括:財務覈算基本要求、財務收入管理、專項活動管理、固定資產管理、資金管理。

第二章 財務覈算基本要求

第七條 協會的會計期間爲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八條 協會應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年終要認真總結,及時準確地編制年度決算報表。

第九條 協會財務報表包含資產負債表、業務活動表以及現金流量表。

第三章 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條 協會收入包括“會費收入”、“政府補助收入”“其他收入”。

會費收入是指協會會員單位繳納的會費形成的收入。會費的收取按照《玉環縣環保志願者協會財務管理和會費收取辦法》執行。

政府補助收入包含財政爲協會專項活動撥出經費以及其他財政補助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銀行存款利息、賠償金等收入。

第十一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執行國家有關收費政策的規定,各項收入都須交財務部門送存開戶銀行,不得坐支。其中會費主要用於根據《玉環縣環保志願者協會》規定開展的業務活動,不得挪作他用;財政對於協會專項活動的撥款要專款專用,不擠佔挪用。

第十二條 協會的各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票據管理手冊》以及稅法相關規定對外開具發票、收據等。其中會費收入開具財政部監製、民政部門統一印製的“全國性社會團體會費收據”。

第十三條 社會團體支出包括“提供服務支出”、“專項活動支出”“管理費用支出”和“其他支出”四大類。

第十四條 各項支出按協會規定的範圍執行。要嚴格實行分級審批手續。

(一)協會舉辦大型活動時,須詳細填寫項目或費用預算報告,交協會祕書處審議通過,詳見附表一。

(二)在開展各種業務活動時,如會員培訓等活動,由具體分管人員對經費使用作出較詳細的書面預算,並報請祕書處審議通過。

(三)辦公室日常工作經費支出,經財務負責人審覈並提交會長審定同意、簽字。

(四)投資項目支出,其可行性報告須理事會討論通過、財務審覈後,由會長籤批後實施。

第十五條 差旅費要按標準執行。

關於差旅費的報銷標準,根據財政部相關文件的報銷標準和協會管理的需要,對主要項目支出標準做出規定。

(一)公出每人每天伙食補助30元。

(二)住宿費標準每天在200元以內。

(三)公出人員,市內每人每天補助15元;省內每人每天補助30元;省外每人每天補助50元。

(四)公出人員報銷一律憑會議(活動)文件或者函,需經協會祕書長同意外出。

第四章 專項活動管理

第十六條 爲了正確覈算、反映和監督專項活動的各項費用和收益情況,專項活動單獨覈算制。協會財務應對各專項活動單獨覈算,準確及時反映各專項活動的收支情況。

第十六條 專項活動開支範圍包括:

(一)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的差旅費、會議費、資料費、通訊費、培訓費、勞務費等。

(二)專項活動實施過程中支付的研發費用,如軟件開發等費用。

第十七條 專項活動費用的核算資料必須完整如實反映服務項目在實施過程中的各種情況,有關項目費用覈算的原始記錄、憑證、帳冊、報表等資料,必須完整、真實、及時。

第五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十八條 制定必要的固定資產管理方法,嚴格執行固定資產的採購、驗收、領發、保管、登記、檢查和維修制度,做到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1.協會要有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並嚴格執行批准的申請報告標準、項目、金額等,由財務部門控制執行,詳見附表二。

2.協會購置固定資產每項金額在10000元以下者,由經辦人提供固定資產申請報告申,經祕書長審批、財務負責人審覈;金額在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時,由經辦人提供購置固定資產申請報告,交協會理事會討論,經理事會批准後方可執行。

3.協會財務部對購置的固定資產在建立明細賬的同時,還需按固定資產明細建立固定資產卡片並且做到定期檢查,做到帳實相符。

4、固定資產登記後要有標貼。“誰使用,誰保管”。共同使用的要明確保管責任人。要搞好日常維護和管理,確保固定資產整潔、完好、性能安全良好。

5、固定資產的報廢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要求,由祕書處討論決定。正確處理好殘值。

第十九條 固定資產的標準參照國家有關規定。

第六章 資金管理

第二十條 資金管理分爲銀行賬戶管理及貨幣資金管理。

第二十一條 協會開立銀行賬戶應按照財政部對基層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執行,賬戶開立,變更,撤銷要及時在財政部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進行備案,並按時年檢。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現金收付應當嚴格手續,加強管理,執行錢帳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員辦理。建立現金日記帳,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實相符。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現金,除按銀行規定庫存少量現金備用外,都必須存入銀行帳戶。不準出借銀行帳戶、支票。不屬協會的經濟往來,不得在協會的銀行帳戶中辦理結算。

第二十四條 協會不得對外提供擔保。

第七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二十五條 會計檔案指會計憑證、會計賬簿和會計報表和會計覈算專業資料,它是記錄和反映經濟業務的重要史料和證據。必須按照《會計法》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健全會計檔案的立檔、歸檔、保管、調檔和銷燬等管理制度。

1.財務部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資料及時負責整理立卷或裝訂成冊,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散失和毀損。

2.對已經立卷或裝訂成冊的會計檔案,不得隨意拆封或塗改內容。

3.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對於業務確實需要調檔時,需經祕書長、財務部負責人批准。

4.財務部門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祕書長批准,可以提供查閱或複製,但不得拆散卷冊或抽換原始單據。

5.協會接受社會各部門的審計前,必須經祕書長同意。

6.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嚴格按《會計法》中的有關規定執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銷燬會計檔案。

7.會計檔案保管期滿,並符合國家規定時,按規定由財務部提出申請,經祕書長批准後方可毀損。

第八章 財務印章管理

第二十六條 協會財務印章管理遵循“明確責任,嚴格審批、合理使用、妥善保管”的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財務印章包括:財務結算專用章和法人人名章。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由財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財務結算專用章及法人人名章由財務負責人保管。

第二十八條 協會財務印章應辦理審批手續,建立嚴格登記制度

(一)銀行預留印籤除用於日常結算票據的支付 、收款外均應審批登記。

(二)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由使用人填寫財務印章登記本,並由財務部負責人、祕書長審批。

(三)嚴禁將財務印章攜帶外出使用,若屬特殊情況,使用人須填寫財務印章的使用登記本,財務部負責人或祕書長審批後,經其他人員陪同下,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後應立即歸還,不得貽誤。

志願者協會財務管理制度2

總 則

第一條 爲加強協會的財務管理,健全財務制度,規範經費收支,保障協會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四川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範圍爲四川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下簡稱協會)。

財務管理設置

第三條 財務管理由協會辦公室具體經辦,四川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主席爲首問責任人,分管副主席對協會、主席負責。

第四條 辦公室應設置專人專門負責財務管理,實行對賬、物實行分別管理。設置協會財務總賬和各類專項資金明細賬。設置原始憑證以及各種單據的保管夾,分類整理和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第五條 各種財務收支兩條線的登記必須按照規定程序,準確填寫登記來源、時間、大小寫金額、事由等明細項。所有財務報表不得擅自塗改,不得補填,漏填。確需更改的,需經分管副主席同意,並在更改後簽章。

第六條 各種財務收支的登記以權責發生製爲依據。

財務收入

第七條 協會的財務收入主要的來源包括: (一)團委及其他上級組織撥款 (二)贊助收入 (三)捐贈收入 (四)獲得獎勵 (五)其他收入

財務收入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八條 取得財務收入後,經手人須在一日內將所得財務收入送交辦公室。辦公室相關人員進行填寫登記(一式兩份),並將所得收入記入財務總賬;需要設立明細賬的專項資金,按規定設立明細賬。簽收單一份交財務送交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爲原始憑證保管。

第九條 協會財務收支情況均需及時向校團委彙報,並將相關數據向協會公開。

第十條 財務收入中的現金應在銀行設立活期賬戶保管,實物應根據其性質分類進行妥善保管。

財務支出

第十一條 協會財務支出實行“量入爲出”原則。做到勤儉節約,科學配置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的的使用效率。

第十二條 協會財務支出途徑主要包括:

(一)協會大型活動

(二)專項資金使用

(三)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各部門活動

(四)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志願者服務隊活動

(五)其他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活動

(六)志願者表彰或獎勵

財務支出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一)現金

(二)實物

第十三條 獲得資金使用批准的部門、志願者服務隊和其他活動的資金,原則上採取先墊後報的方式,即先由活動負責人墊付資金,活動後再出具相關單據至辦公室報賬。

報賬時需持有的單據包括:主席團簽署意見的《活動申報表》、活動的財務使用清單、籤蓋有財務專用章的發票單據(發票單據需填寫具體開票時間、有相關單位的財務專用公章、詳細金額和項目等信息,發票擡頭爲“四川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或者“四川大學校團委”)。

收據需經主席團同意後方予報銷。

第十四條 辦公室經辦人員審覈發票無誤後,按照發票金額支付現金。同時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並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另一份連同發票留辦公室作爲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五條 協會大型活動及金額大於100元的活動,協會可預支資金。需該活動財務負責人持主席團簽章的《活動申報表》至辦公室申領。辦公室負責人員根據《活動申報表》中的“財務預算”劃撥資金和物品。有主席團審批意見的,以審批意見爲準。

第十六條 辦公室支出資金時,需申領人填寫收據(一式兩份),詳細記錄支出時間、事由、大小寫金額、購買物件等情況,並由申領人和辦公室經辦人員簽章。收據一份交申領人,一份留辦公室作爲原始憑證保管。同時將支出項目記入財務總賬。

第十七條 協會預支資金的活動,活動結束後,該活動的財務負責人必須持預支收據和附有相關發票的財務使用清單至辦公室報賬。報賬程序同第十三條。

第十八條 對於預支資金的報賬,根據財務使用清單,實報實銷,資金有剩餘的,辦公室應回收資金,並登記收入,開出收據;資金超出的,經主席團書面批准後,方可報賬。

第十九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若專項資金有具體財務使用要求,依據該要求執行,若無要求,參照其他資金使用方式執行。

第二十條 若在緊急情況下需使用資金,可以電話或口頭取得主席團同意,辦公室確認無誤後發放資金。但應在之後立即補辦手續。

財務覈查

第二十一條 辦公室每月進行一次財務審計。審計內容包括:

(一)財務收支以及餘額是否匹配

(二)賬戶登記是否真實、及時、準確和清晰

(三)原始單據是否和賬戶登記相符,是否有損毀;審計過程中,若發現問題,應立即上報主席團

第二十二條 辦公室有權力和義務考察資金使用效率,並向主席團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三條 主席團不定時對財務狀況進行覈查,原則上一學期不得少於一次。

第二十四條 每學期末,主席團需在主席團例會、部長例會和志願者代表大會上做本學期財務報告。部長例會和志願者代表大會成員有權對財務報告提出置疑,或不通過該報告。

責任認定

第二十五條 財務管理的責任人包括:主席、辦公室分管副主席、辦公室部長、具體財務負責副部長、幹事;各申請資金的負責人等;

第二十六條 若財務報告被置疑,主席團需根據置疑內容,由執行主席負責覈實、調查,並公佈調查結果和處理結果。

第二十七條 由於財務相關負責人個人原因造成的錯誤或損失,需該人承擔賠償責任;由非人爲原因造成錯誤或損失,由主席團商議解決。

第二十八條 財務責任的處理方式包括:警告、嚴重警告、賠償、追回款項、銷賬等。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協會各部門及個學院志願者服務隊應該依據本制度制訂各自財務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本制度的解釋權歸四川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三十一條 本制度從頒佈之日起實行,原財務管理制度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