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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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內拿不到工資,公司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申請

2010年12月8日入職一家濟南的'物流公司,12月28日由於個人原因無法繼續工作,結果被告知需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否則拿不到工資,在辭職報告提交後,我的主管說要在辭職報告後再做完一個月後纔可以拿到工資,否則一份錢都拿不到;用工資來要挾我繼續工作!
後來由於自己問了其他人後得知勞動法規定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3天辭職就可以後,在1月4日通知老闆後與同事辦理交接後離開!當時老闆說會在跟其他人協商後把工資打卡,可是到現在推來推去,說是公司的規定無法因個人而改變,就是不給工資!
這家公司目前還在無憂招聘員工,希望其他找工作的朋友們在進去後一定要跟他們簽好合同,我就是吃了沒簽合同的虧!而且他們直到我提出辭職時主管纔跟我講要提前一個月打申請!

試用期內拿不到工資,公司說要提前一個月辭職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