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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繳稅也有學問

年終獎繳稅也有學問

關於年終獎的繳稅問題,細心的人或許會發現有時會出現收入相近,但稅後所得相差很大的情況。比如,甲拿年終獎25000元,按繳稅公式一,25000÷ 12=2083,處於3級稅率,應繳稅25000×15%-125=3625元,甲最終到手的獎金是21375

元;乙年終獎是24000元,24000÷ 12=2000,處於2級稅率,應繳稅24000×10%-25=2375元,乙最終到手獎金21625元。這樣就有了比較奇怪的結果,甲雖比乙多拿了 1000元獎金,但扣稅之後到手的實際獎金反而少了250元。逢這種情形,最好能同公司進行協商,可行的辦法是,先領取24000元,剩下的1000元可在下一年度合適的時機補上。事實上,財務人員經計算髮現,以下幾個區間的年終獎額度都會出現上述結果,如年終獎在6000元至6305.56元之間, 24000元至25294.12元之間, 60000元至63437.50元之間等,這種情況都應就低選擇,餘下的請公司之後再補。

此外,考慮到個人所得稅起徵點自2008年3月1日起由1600元提高到2000元,對一部分工薪族來說,如果將年終獎的發放時間拖到3月1日以後,有可能會節稅。以月薪1600元的.丙爲例,若以1600元爲個稅起徵點,按照繳稅公式一,丙應繳稅6300×10%-25=605元,丙實際到手獎金爲5695 元。若以2000元爲個稅起徵點,按照繳稅公式二,丙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6300-400)÷12=492(元),處於1級稅率,應繳稅爲6300× 5%-0=315元,如此實際到手獎金則爲5985元,比個稅調整前稅後多拿290元。當然並非所有月薪低於新起徵點2000元的人都有這種收穫,須其差額可令該納稅人的年終獎適用稅率下調一檔才行。比如月薪1900元的人就無法通過拖後領取年終獎而佔到什麼便宜。總之每個人都可以爲自己細算一筆賬。

一、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以全年一次性獎金總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九級稅率表”(見附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二、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且獲取獎金當月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用全年一次性獎金減去“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後的餘額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對照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九級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對應的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計算公式: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個人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個人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工資、薪金所得項目“九級稅率表”

級數全月應納稅所得 額稅率% 速算扣除法(元)

1不超過500元的50

2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1025

3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15125

4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20375

5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251375

6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303375

7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6375

8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4010375

9超過100000元的部分4515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