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職場百科

關於年終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

全年一次性年終獎金可以分攤到12個月來比對稅率表來交個人所得稅,如果某個單位分兩次發放(即12月和次年1月或2月),如果要少繳又要合理避稅的'話是應該選擇高的一次爲“全年一次性年終獎”來計算個人所得稅。我想請問:“全年一次性年終獎”是單位自己定或是由稅務機關來覈定?是否要什麼依據?(如:2010年的年終獎,在12月份發一次,又在2011年2月份發一次,兩次的金額都不同。)

關於年終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