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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怎麼補償

加班、調休、沒時間休年假怎麼辦?身在職場,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下面小編爲大家整理了沒有休年假的情況下可獲得的補償,歡迎閱讀!

未休年假怎麼補償
  未休年假怎麼補償

  ①不休年假可獲三倍工資

用人單位未安排員工休滿應休年假的,對勞動者應休未休的年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100%部分)及法定補償(200%部分)。

不足一整天的,不支付。

未休年假工資報酬申請仲裁時效爲一年。

  ②企業調崗不能太“任性”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未約定工作崗位或約定不明的,用人單位有正當理由,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合理地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屬於用人單位自主用工行爲。

但判斷合理性應參考以下因素:用人單位經營必要性、目的正當性,調整後的崗位爲勞動人所能勝任、工資待遇等勞動條件無不利變更。

  ③加班費不能只計“基本工資”

對於很多職工來說,加班是家常便飯,那麼究竟該如何計算加班費基數呢?

《解答》明確,勞動者加班費計算基數,應按照法定工作時間內,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應得工資確定。

具體情況包括: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加班費計算基數的,以約定爲準;

2、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以實際發放的工資標準作爲計算加班費計算基數;

3、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爲計算基數;

4、如勞動者的當月工資與當月獎金髮放日期不一致的,應將這兩部分合計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

5、確定員工日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以每月工作時間爲21.75天和174小時進行折算;

6、按季度或年度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應將綜合週期內的'月平均工資作爲加班費計算基數。

  ④單位不給上社保須賠償

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前一年內,存在因用人單位過錯未爲勞動者建立社保賬戶或雖建立了社保賬戶但繳納險種不全情形的,勞動者可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存在繳納年限不足、繳費基數低等問題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用人單位補繳或社保管理部門強制徵繳。“不交社保約定”於法無據。

  ⑤應聘者如若說謊可解聘

勞動者違反誠實信用原則,對勞動合同履行的自身基本情況有隱瞞或虛構事實的,包括提供虛假學歷證書、假身份證等個人重要證件;對履歷、知識、健康等個人情況說明與事實有重大出入的,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

  ⑥錯過籤無固定期合同不支持變更

符合與用人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但已經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如果要求變更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予支持。

但有證據證明用人單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的除外。

  ⑦員工提前解約優待收回

如果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約定的期限,提前解除合同,而用人單位除向勞動者支付正常勞動報酬外,還特別給予勞動者特殊待遇,用人單位可以就勞動者未履行合同對應部分,拒絕給予特殊待遇,已經預先給付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相應比例要求返還。

也許有人有話說了:休年假喊了那麼多年,到現在我還一次都沒休過呢!確實,政策規定是好的,但很多時候,在實際中並不是人人都享受到了這些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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