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職場百科

未休年假工資怎麼計算?有何補償?

未休年假工資怎麼計算?有何補償?北京勞動爭議諮詢中心專業律師結合法規分析如下:

未休年假工資怎麼計算?有何補償?

問: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是如何規定的?日、小時工資標準如何折算?

答:根據規定,加班工資的計發基數爲勞動者本人月工資扣除獎金和特殊崗位津貼後的工資額;根據勞動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日工資折算按“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折算按“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問:哪些人可以享受年休假?

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

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探親假與年休假是兩種功能不同的休假制度,不應互相沖抵。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