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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變更和工資拖欠問題

網友的疑問:

勞動合同變更和工資拖欠問題

今年以來,我公司經常性拖欠工資,我以前由於戶口原因欠了公司一筆錢,合同里約定服務滿合同期就不用還錢。我的合同於今年12月底到期,所以我一直忍耐着。可從上個月起,公司竟然連續拖欠了二個月的工資,而且不作任何解釋,忍無可忍之下我投訴了公司,結果勞動監察下來,公司答應補發工資。但情況又有了新的變化,公司開會跟我們說從今往後實行隔天上班制,這樣下來,我們的薪水只有原來的一半了。請問,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沒有?我告他能贏嗎?他會賠償我的經濟損失嗎?如果離職的話,我還需要引進戶口的費用嗎?我很急,請大家幫忙,多謝!

法律顧問的解答:

您好!

我想提醒您4點:

1. 戶口問題,您所在的城市入戶還要收增容費嗎?您需瞭解清楚,據我所知,很多城市已取消增容費,如果您所在城市已無此政策,公司收取增容費就沒有依據了。

2. 勞動合同的變更程序。公司的隔天上班的做法,在您與公司所籤的勞動合同中肯定未作約定,公司要變更合同必須依照法定程序來做:首先由公司方提出變更合同的請求,就合同變更的理由、內容、條款和條件等做出說明,並給員工一個答覆的期限。

達到期限後雙方協商,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當事人就變更的合同內容和條款進行協商,在取得一致意見的基礎上,達成和擬定書面協議;書面協議要就變更的內容和條款進行詳細說明,並就變更後的條款生效日期做出規定。書面協議要經雙方當事人簽名、蓋章後才能生效。公司單方面開會宣佈就了事,顯然不合適。

3. 公司停工停產是要依據一定的`審批程序辦理的,不是老闆對員工開會宣佈這麼簡單。此外,公司方造成的停工停產,此種情況下的員工工資支付標準,是有法規來約束,不是老闆說了算的。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公司這樣隨意行事,做法欠妥。

4. 公司拖欠您的工資,給您了嗎?如果沒給,您可申請勞動仲裁,但注意法律時效,當您知道或應當知道您的權益被侵犯時起60天內提出仲裁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