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位置:首頁 > 職場範文 > 職場百科

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以調查名義拖欠工資變相解聘怎麼辦?

本人與公司簽訂了5年的勞動合同,已經就職2年8個月,職位爲:總監;因其他部門主管涉嫌經濟犯罪。公司以涉嫌部門調查爲由,對本人停職通知調查已經一個多月;到目前爲止工資拖欠了2個月。目前調查已經基本結束,證明以本人無關,工資仍然未發。公司委託律師叫我簽署調崗調薪的協議,對本人進行變相解聘,請問本人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本人是否可以拒絕簽署調崗協議,請求解除僱用關係,按勞動法賠償自己的.補償?另外在沒有證據的前提下,公司向全體員工發佈公告,說本人嚴重失職,是否可以請求賠償精神損失費?請大家幫幫忙,焦慮中....

簽訂了勞動合同,公司以調查名義拖欠工資變相解聘怎麼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