範文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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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能否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

本人於2009年8月1日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職務爲副總經理,聘期三年;年薪爲20萬元人民幣(70%按月發放,30%年終考覈結算)。但用人單位今年2月份及3月份工資沒有發放齊,只發放了一小部分(4000元)。
1】這種情況本人是否可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2】30%年終考覈年薪是否可以結算?
3】本人是否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
該如何操作,跪求各位專家指點迷津?感激不盡!急盼!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能否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嗎?